2013年6月9日星期日

周日話題﹕香港主體的發現——從普世價值與本土意識的偽對立說起



朗天


近日六四燭光會和李旺陽逝世周年紀念,持不同政見的本土論者在面書爆發罵戰。非理性的具體言論可以不理,但箇中反映的本土觀念之爭,得在此反思。

本土論述並不是新鮮事物。殖民主義年代已有,還不時會有人拿台灣和香港作比較。以香港為中西文化交點、中轉站、移民跳板、無根浮城等,均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前朝」想像;那時相應地掛在人們口邊的是歸屬感,香港人身分認同等。一九九七前後,一度因「回歸」而反撞出火式的「北進想像」;後殖本土性,彷彿為人(也有人覺得僅限於知識分子)所期許。可惜,政治主權移交了,文化解殖卻不斷延擱。本來香港不再是殖民地了,本土意識理該加強,但由於「回歸」並不等同去殖,論者愈來愈發現,香港人只是轉了殖民宗主國。在中華「大一統」意識和全球化的雙重刷下,本土香港一度不是被判為「難」便是僅是全球化跨本土性的幻粉飾。

然而,經過二○○三年SARS和「七一」凝聚,並隨天星、皇后、菜園村等保育運動出現,二○一○年初冒出近八千名反高鐵青年圍堵立法會,他們不是傳統政黨力量所(能)動員,而是基於共同理念和爭取公義而自發連結起來。他們自稱為「本土行動」、「反高鐵大聯盟」及其同路人,香港的本土論述有了很具體的對象。

由身分到本土

由身分討論轉向本土論述本是一種理論上的進,惟香港本土論建立進程卻有一個先天上的缺陷,那便是解殖延擱下公民意識遲遲未普遍化(其實該嚴重缺乏),加上香港文化一向反智、拜金、相對主義盛行,一般公民引為常道抱持信守的普世價如平等、自由、公義、真理、仁愛、優美、莊嚴等,在香港社會,統統都成了問題。由是乃出現香港本土論的在理論困難如何建立一個重視本土利益和精神關切的向度,而又不流於排外?

由於要就現象以至在地界定本土性,即使論者避免了本質主義,不僵化不固置,但定義本身是排斥性的,很易引來爭議(例如不同的人會問,為什麼這這這被視為本土特性,那那那卻不是);如何做到既本土又包容,需要額外的機制鋪展,即使提出了一個機制,理論上又要求對之作出明或過程闡示。陳雲的城邦論、遺民論和中華邦聯等一整體的本土論述出來後,論者和他的追隨者以「勇武抗爭」的方式,不怕排外,以至實際上造成不斷排外。本土性和普世價的對立,以最惡劣的方式表現了。有人因而感到莫衷一是,無所適從。其實,這一切也許再一次證明了,限於身分、本土等概念去為香港人、香港文化定性定位,有時不免捉襟見肘。

由本土到主體

本土和普世價之間,當然是一種偽對立。只要直接從主體性這思路進入,問題不難一清二楚。只要香港(人)有主體,本土與普世價的對立便可在高一層次消弭。沒有必然根據本土或普世價去支持或反對「反雙非」、限奶、中港區隔的問題,因為主體每每依據實際在的和外在的),在(每每)有所衝突的價之間進行選擇,指導言行。主體不是機械人、不會死據特定原則,一味排外或者一味包容。以香港的實際情來,擁抱普世價的主體反雙非,抵制奶粉走私,並不矛盾;而主張本土價的主體也不會不尊重參加維園六四集會者。

身分需要威權賦予或確認,於是以往香港人有周旋於不同威權之間的身分困惑和危機(弄不清自己是英國人或中國人;國籍和文化認同的衝突;自我界定身分的困難等等)。本土需要強大的向心力和紮根意識,於是有可能要付出(或起碼暫時付出)排外和歧視他者的代價。直接建立主體或主體性論述,有望化解、避免以上一切。

當然,問題立即變了是如何界定香港(人)的主體性?香港(人)的主體,是怎麼樣發現出來,發展出來的呢?

醒覺與自我認識

主體之發現,從來是哲學,也不限於哲學的嚴正主題。笛卡兒以降,大家都懂得從懷疑處覓端倪。我思故我在;一切都可被懷疑,惟懷疑者不可疑,因為懷疑要成立的話,便需要一個懷疑的主體。這條發現主體之路通常從夢醒開始。醒來夢裏一切都成疑,隨之反撞的自然是醒來這一切又不是另一場夢了?大夢誰先覺,平生我自知。當下便要有主體確立的智慧。放到香港的情,香港(人)要有一場醒覺,而我們的而且確已有一場醒覺。SARS肆虐期間香港人面對疫症表現出來的,大不同於鄰近地區的專業和誠信;「七一」後遊行示威反政府爭自由過程中,重新肯定的和平理性忍辱與共;那是在死亡和抗爭面前凝聚,讓之前一切如夢的香港大我。是為港人第一種主體發現。

第二種主體發現,源自蘇格拉底以降的「認識自我」(To know yourself )。法哲福柯(M. Foucault)認為「關心自我」(To care for yourself)更基本;心理分析大師拉康(J. Lacan)則認為孩童約半第一次照鏡時從鏡像中悟出整全的自己。總之,主體的發現來自知性和意志的反向。放到香港情,便是多得一九九○年代以來,香港本地史研究、文化研究的學風愈益普及,香港人愈來愈對讓香港成為香港的元素、特色有了多元的認識,下至茶餐廳等物質文化,上至「獅子山下」精神的透析。

應召與參與

第三條主體發現之路,我習慣以「主體應召而顯」來表述。自由主體是能負責任者,責任(responsibility)是回應(response)要求而來。個人的成長往往是因為他/她來到人生某階段,感受到家人和社會對他/她的倫理要求,因而自覺應該負起相關責任。個人如此,社群亦然。法哲亞圖塞(L. Althusser)則留意到另一種應召當個人獨自在街上行走,忽然看到警察朝他/她的方向大叫一聲:「你給我站住!」時,下意識便會覺得對方叫的是自己,這個忽然冒出來的主體並不由他人或威權界定,卻是因應其呼喚而挺立而出。

放到香港的情,那當然便是因應中國地作為客體和他者召喚而顯示的香港(人)主體。近年中港文化差異逐漸發展至文化矛盾到中港衝突,無論結果是回應地不合理要求抑或「被針對」的感覺,香港人已無法不意識到自己不同於「非我族類」之處。

第四種主體發現我近來得最多,正是採自法哲巴迪歐(A. Badiou)的透過參與事件,並在參與程序上生真理,構造新的身體。事件在主體身上留下痕,主體則向世界(他/她以外的一切)挺立。放到香港的情,便是集體經六七暴動、八九民運、SARS、七一遊行、反國教等連串大規模事件,一路走來,向世界展示的香港人風範!今年六四燭光會,雷雨下寸不退,力保燭光不滅的十五萬港人,以壓倒性的實在感明白的宣示了不用多辯多講,在場的一個,便是香港人!

循四條主體發現之路進入,可確認香港(人)有主體。當然之後還需要一個明或時序框架,配合大量實證數據,解釋這個主體是怎麼具體構作出來的。這工作不易為,望有心人一起努力,才有完成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