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 台灣的大官貪污不是貪!
最近一年來,台灣有三大貪污案,就是馬英九的三個大親信「南益世、中朝卿、北素如」3個大案。「南益世」是指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中朝卿」是指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北素如」則是指國民黨馬英九的主席辦公室主任、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的貪污。馬英九的三大親信涉貪,根據TVBS民調已使馬英九的民望跌到14%以下。
馬英九的三大親信涉貪,乃是3個大案,令台灣的人都在等覑看國民黨政府下的司法機構會怎麼判決。林益世案的檢方起訴是求刑無期徒刑。由於貪污是不能假釋減刑的重大犯罪,如果判了無期徒刑,林益世就要關到死。另外林益世貪污案,共同被告還有林母、林妻、林舅等4人,他們會怎麼判,也極受注意。
法官﹕非關公務不算貪污
而在上個星期的4月30日,三大案的林益世案卻被台北地方法院宣布了一審判決。這項判決震驚了全台灣所有的人﹕
(一)地方法院的會議庭3個法官,居然大案小判,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法官卻輕判為有期徒刑7年4個月,意謂覑林益世只要關3年8個月就可假釋,真是輕到離譜的程度。
(二)3個法官認為林益世向廠商收錢,但收那種錢不是貪污,因為收的錢不是他的公務行為;而且他介入中鋼公司及中聯公司的契約行為,而中鋼中聯都是名義上的民營公司,介入民營公司契約而收錢,不能算是貪污,只能算是林益世個人以他的職位向人恐嚇得利,而貪污是重罪,恐嚇得利則是輕罪。因為林益世的拿錢不算貪污,他的家人拚了命的藏錢燒錢當然不算洗錢,因此他的家人全部無罪。
(三)林益世在整個收錢過程中,曾向關係人表示他官拜行政院秘書長,多麼罩得住,這只是他表示自己有權勢的大話,他並沒有明確脅迫當事人要出多少錢,當事人出錢的數額是他自己提出的,因此無法構成他利用職權要求賄賂的罪名。
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所作的林益世貪污無罪的判決一出,整個台灣一夕之間就沸騰了起來,全島罵成一片。無論媒體或網路上都是一片炮聲,認為「台灣的司法一碰到國民黨的大官就會轉彎」、「台灣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此案的判決被人痛罵的要點有四﹕
(一)此案的判決用了整整26頁的篇幅在那裏辯護林益世沒有貪污,法官的判決書簡直成了替林益世脫罪的辯護文。
(二)判決書對林益世不利的證據,刻意的去壓低它的重要性。林案最關鍵的證據是當事人有索賄的錄音光碟。他為了汰繁求簡,錄音有作一點剪輯,法官為了否定這項證物的證據力,就在錄音的談話語氣和剪輯上做文章,否定一點就否定全部。這已不是法官根據法理和經驗法則在判案,而是法官在為林益世脫罪而詭辯了。這3個法官其實已非法官,而是在為林益世刻意脫罪了。
(三)法官判決最被人不滿的,乃是林益世為堂堂的大官,官拜行政院秘書長,這是一個可以管到全台灣政府的職位,他的索賄收錢當然是貪污,但法官卻認為他的行為與他的公務行為無關;而且中鋼公司中聯公司明明是典型的國營公司,它的董事長由總統府和行政院任命,近年來它為了逃避民意監督,在名義上已改為民營公司,但實質仍是國營,法官卻不管實質,認為林益世只是介入民營公司的契約,因此不算貪污。以前陳水扁利用總統身分「喬」事情,國民黨法院的法官,就認為陳水扁對這種事有實質影響力,因此是公務行為、是貪污;而林益世的索賄收賄,則不是職務行為,因此不是貪污。法律的解釋難道可以看對象而如此南轅北轍的任意解釋的?
媒體料賴素如案一定無罪
(四)台灣的法官對林益世這麼明顯的貪污案都敢厚覑臉皮硬拗說他不是貪污。它幫林益世脫罪事小,但它在法理上已幾乎等於台灣今後不再有貪污的罪名了。將來民意代表或大官貪污,只要不留下字據,大概都扣不上貪污的罪名。因此林益世案一宣判,台灣的媒體立即的反應是馬英九的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的貪污案也一定無罪,賴素如只是黨主席辦公室主任,她不是公務員,而且她收賄收的也是民營公司,林益世都貪污無罪,賴素如又怎麼會有罪?難怪林益世的貪污罪被判不成立後,台灣許多有志貪污的人立刻出現踴躍加入國民黨潮,這起判決已坐實了國民黨是個護貪黨。它在辦陳水扁案時自命反貪,一到自己的大官貪污,司法就立刻變險。當一個政黨控制了政權,也就可以控制司法,將林益世案這麼明顯的貪污案,都敢判說它不是貪污,台灣的政治和司法怎麼可能進步?
如果人們不健忘,當記得2012年6月林益世案被引爆,媒體在當事人陳啟祥檢舉下,公開了林益世收賄台幣6300萬,又再索賄8300萬。陳啟祥因為拒絕索賄,遂將全案公開,並提供了他偷錄的錄音為證。此案引爆後,林益世和他的家人還忙覑將賄款隱藏和燒掉,由他們的藏錢和燒錢,也顯示了他們自知那是貪污的不當之財。如果不是貪污又何必藏錢燒錢。但這麼明顯的貪污,法官竟敢厚覑臉皮判決說它不是貪污。這起判決的真正問題是法官的判決等於是在公然的蔑視全體台灣人民的常識。因此已有人預言,此案大案輕判,到了第二審、三審還會再輕,最後乾脆判他全部都無罪。國民黨公然的護貪到如此程度,台灣還會有什麼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