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黃偉豪﹕不要讓警權失控!




當一個政府要依靠一支強大的警隊,才能維持基本的社會穩定,這是弱勢、缺乏社會支持和低度認受性的表現,甚至是倒台的先兆。

關於以上的論點,最近使人至印象難忘的一幕,當然是在特首梁振英在明愛專上學院出席活動時,警方強行用武力向手無寸鐵的示威學生清場,過程當中更有男警務人員用手觸及女示威者的胸部,侵犯了女事主。

警方處理事件的表現,和「觸胸」相片一樣地使人驚嚇。當這極度過分和震撼的一幕,透過傳媒的照片,清楚地展現在全港市民的眼前的時候,警方,以至到特區政府高層的回應,絕非是向公泷或受害人表示歉意,及主動提出跟進有關的事件,而是含糊其辭,推卸責任,提出似是而非的荒謬理據,更公開表示不介意受害人主動投訴。

香港的警方不介意市民投訴,全因香港根本不存在獨立於警隊以外,及擁有調查權力的監察警隊機構。

以暴易暴 只會造成更多仇恨

大家市民所熟悉的監警會,十分諷刺地,是一個沒有調查警方權力的機構。在香港,所有有關警方的投訴,均是由警隊內的投訴警察課作內部調查,可以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而監警會的主要職能就只是覆檢及通過警方的內部調查報告。因此,簡單來說,監警會只是一個負責「觀察」的機構,而絕對稱不上是一個擁有實權的監察者。

且,即使監警會對警方所提交的報告極度不滿,它的終極武器亦不外乎向警務處長,或行政長官直接表達不滿及提出建議,始終難掩它是一隻無牙老虎的事實。

監警會的獨立性及代表性同樣地受質疑。它的所有成員均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在這情下,若行政長官要把警隊變成自己的政治工具,用作打壓異己,針對所有反對自己的人士及不滿自己的聲音,而在行政長官又非由民選產生,不受民意的制衡下,市民阻止警方濫權的力量就變得更加微小, 往往只能無語問蒼天。

從當權者的角度,依賴警權和武力來維持自己的管治,亦是十分愚蠢和短視的做法。以暴易暴,只會造成更多的仇恨,最終使最殘酷的獨裁者也被推翻。梁振英何時才學會,成功平息六七暴動的,是以民為本及順應民意的施政,而不是他口中所說的「防暴隊」?

作者是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成員、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紀曉風: 報告憂警方收窄言論自由 人權監察批處理手法落後


 

香港警察近日因男警官「高調熊抱」女學生而備受指摘,在爭議聲中,民間人權陣線的警權關注組更「踩多一腳」,昨天發表警權問題報告,擔 心警方正有系統地收窄言論自由。老紀偵查就發現,警方針對公眾集會及遊行的相關執法數字有上升趨勢,單計今年首四個月,被捕人數已超過2009年的總和。

隨 着六四、七一及十一這些傳統遊行大日子一個接一個的到臨,可以預計警方跟示威者的接觸會日趨頻繁,雙方互動恐怕愈見緊張。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不諱 言,警方近年對爭議事件文過飾非,令市民對警察的信任明顯削弱,加上處理遊行示威手法停留在殖民地年代,同時失去忍耐,除非以寬容態度減少即場導火線,否 則公民抗命事件勢陸續有來,卻對社會發展並不健康。

關於警權問題,警號似乎早已響起。老紀在過去兩年便曾多次撰文批評,但似乎未見改善,至近日先有「低調通緝」事件,再發生男警員在處理請願活動中,爭議性地從後「熊抱」女學運成員,由於「有圖有真相」,更有片段拍下當時情況,即惹來各界狠批,當事人與學聯亦揚言追究。

必須指出,追究並非只為針對警方,而是如果有人是「害群之馬」,自詡專業、依法不徇私的香港警察,自然應作出正視,故執法部門上下恐怕不應護短,反而更要律己以嚴。

而 正值風波之際,民陣警權關注組就發表最新的警權問題報告,參照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框架,從檢控、武力及警備三個角度,探討警方的執法及手法。關注組 指,近年警方以罰則較輕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罪行的數字上升,估計跟律政司201010月發出法律通告作新指引有關,令警方檢控時取易不取難, 卻其實反映或對「指引」之前的被檢控人士不公。

至於近年屢在示威中出現的胡椒噴霧,民陣批評警方隱瞞施放次數,而關注組統計更發現,警方在遊行集會中使用的次數較2010年時倍增,敦促警方公開使用指引。此外,曾被老紀踢爆的聲波炮(LRAD),亦被關注組提出質疑。

事實上,雖然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不時把「示威必須合法」言論掛在嘴邊,但卻鮮有回應執法態度問題,而恐怕有更多數字,反映警方對待示威遊行時,態度明顯有所轉變。

根 據警方數字,今年頭四個月,已有32人因公眾集會或遊行而被捕,人數超過2009年總和,同時佔去年全年總數逾五成六,而從2008年至今,這個被捕人 數,也有明顯上升的趨勢。至於2011年數字暴增,跟有390多人在3月後三次集會中被大規模拘捕有關;事有湊巧,那一年的1月,曾偉雄上任為「一哥」。 有被捕自然有檢控,但兩者卻未必有必然的比例關係。資料又顯示,今年已有14人因此而被檢控,數字追平了2009年,而與20082010年全年比較, 亦只分別相距51宗。而今年至今的「檢控率」則為43.8%,就較20082009年略低,但其實未必是好事,反映警方隨時只拉不控,單透過拘捕來達 至阻嚇作用,其中2011年就有疑似效果,雖然全年拘捕了444人,但卻只有55宗檢控,當中恐怕有濫捕之嫌。

至於定罪人數,表面似有下跌情況,隨時反映檢控不周,惟由於警方提供的資料,未有說明是否指向同一年的被捕個案,老紀為公平報道,認為暫不適宜就數據作比較分析。

警權問題引發關注,固然不是好事,更何況在未來半年,是傳統的遊行「旺季」,包括六四、七一及十一,都有不少民怨沸騰的示威活動,令警方跟示威者的接觸增加,但如果市民不再信任警察,雙方間的互動便隨時如劍拔弩張,衝突事件隨時難以避免。

老 紀請教過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他不諱言公眾對警方的不滿,跟警方自己表現有關,「警方及政府高層多咗文過飾非,例如『黑影論』、『低調論』,亦有不 少粗暴對待示威者的例子,但往往以狡辯行為以處理,咁樣的做法在程序上沒有了公義,對警方來說更影響形象,係雙重損失。」

至 於在處理遊行時的情況,羅沃啟批評警方的概念落後,仍停留在管人的殖民地年代,「佢哋奉旨認為要抄示威牌,永遠將秩序安排推到最盡,只求做群眾管理,話協 助都只係口頭,但其實早有法庭案例指出,警方係有責任協助遊行示威的,只係警方在觀念上未見反映,往往視示威為負面。」

羅 沃啟更分析,警方因政府的認受性而存有原罪。由於政府並非基於選票授權而依賴施政表現(legitimacy by performance),政府表現合格時,市民願意服從警方,但政府表現欠佳,市民在遊行示威時便更不願接受警方的管制,「警方跟組織者有協議,但其他 參加者唔知,甚至唔認同,於是咪警方有警方話要管,前線參與者卻唔理。」他認為,除非警方願以寬容態度處理,減少即場導火線,否則這些不惜違法的公民抗命 事件只會陸續有來,「第一次唔坐馬路的,下一次會坐,因為不信任而不想啞忍,市民知道係犯法,但卻更不願『走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