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李怡: 當權力至上社會的刁民來到香港




面對香港被大陸客擠爆的問題,梁振英的回答是:「我們周邊很多國家和地區,非常羨慕香港今天的情況。」他應該告訴我們,是哪些國家和地區羨慕香港被大陸客搶奪物質、住房、交通等資源,羨慕香港市民被大陸客擠壓生活空間和品質,羨慕惡客來香港勒索?

周前一對遼寧夫婦屈香港旅行社賠償,是典型事件。有關視頻在大陸網頁熱播,男人之哭被指丟人,女人的話更引熱議,她說:「我們買了好幾萬元東西,為香港做貢獻……我們在國內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要不然也不會來香港購物,我們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不是老百姓和有身份,不就是有一些權勢嗎?這也就帶出大陸是一個權力至上、把人分成十等的社會,她的話,與以前官員之子犯事後說「我爸是李剛」、「我爸就是國法」沒甚麼分別,不過這次是在香港拋身份,而香港不是權力至上的社會,只是掌權的政商界對大陸權貴買怕,以致香港人的平等權利受到損害也盡量求息事寧人。

在權力至上的社會長大的人,到了人人有平等權利的社會,他們的習性與平權社會的香港人真是很難相容。這是中港矛盾的深層次因素。

權力與權利,普通話發音相同,但意義不僅大不同,而且可以說是對立的概念。權力是指大大小小的管治權;權利則指人民享有種種作為人的應有權利,或指人權。在專權政治的體制,統治者的權力由打江山取得全部,然後等級授權分給各級管治者,而人民的生存權利則是掌權者為免人民反抗而讓渡出來的。掌權者沒有經過人民投票的授權,所以是權力私有制,也是權力至上的社會。

平權社會則是權力公有制社會,是以人民的政治權利為權力來源,通過投票授予管治者在特定時間施政的權力。已故《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曾分析這兩種社會的區別。她撰文提到中國憲法第5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她表示:「這一條反映了中國大陸以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為主……。我們居住在香港的人,習慣的想法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害個人自由和權利,而且有些基本個人權利,根本就從來沒有由人民交出來,付託給國家、社會或集體處理。」


以人民的權利為社會基礎,還是以國家權力為社會基礎,是兩制最大的分野。

在權力至上的社會,因為統治權力非人民投票所授,不須維護人民的權利,故權力凌駕法律,於是衍生出一個不是人人有平等權利的社會。無平等權利,就造成了全民上下崇拜權力和金錢,既是金錢的奴隸也是權力的奴隸,不知道個人的體面和尊嚴的意義。由於權力主導一切,所以辦事不能循正當的制度途徑,而要依靠與有關掌權者的「關係」。又由於社會沒有人人平等的原則,因此處事也無法考慮是否公平,而只能考慮自己的利益。社會的必然產物是遇事鑽營的刁民。

去年艾未未向他的十七萬推特粉絲,提出「中國的未來如何?」這問題,其中筆者認為回答得最好的是:「中國的未來是權力不但不綁架權利,且權力要為權利服務,讓這裏的每一個公民權利最大化,否則中國和未來只是個偽命題。」

香港原來在英國民主制度的保障下,是公民權利最大化社會。習慣於在權力縫中尋找個人利益的大陸人,來到這個重個人權利的地方,又知道特區政府聽命於絕對權力的中央,於是認為憑着大陸背景,加點無賴,就能得到好處。而事實上,前年掌摑香港導遊卻獲香港旅行社賠償十二萬元的惡客張某,也給大陸人提供了一個典範,就是只要夠惡,和掌握一些香港的資料,就能在這裏得到額外利益。

我們不能怪這些在權力崇拜的社會生活慣了的大陸人,他們的刁民習性是長期處於無權狀態下被逼出來的。跟在平權社會生活的我們屬於不同人種。大量湧來確實是蝗災,且會在社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要中共放棄一黨專政幾近妄想,要改變權力私有社會的刁民積習絕不可能,我們能做的是努力守護本土,抗擊致力中港融合的媚共政權,爭取民主來維護我們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