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黃世澤: 黎棟國應被問責




黎棟國的少酒避強姦言論,與那些指女性着得性感而引人犯罪的無恥言論邏輯一致,作為政府官員,就算黎棟國掌管的不是保安局,而是其他部門,他都應向公眾道歉。香港作為一個現代文明城市,注重兩性平權,又怎可容忍這種男權至上年代才有的言論出自高官之口。

但黎棟國作為掌管香港紀律部隊的最高官員,居然發表這種奇談怪論,更令人擔心香港女性的安全還受政府保障嗎?

有 時候,女性因醉而被強姦,並非女方沒有節制酒量。在公務應酬場合被迫灌下大量酒精飲料,甚至有人暗中在酒精飲品中混入迷姦水之類化學液體來犯案殊不為奇。 由黎棟國的言論,可以看到他對他掌管的政策範疇認識極淺,由這樣的官員去主管警察、入境處、懲教處等主要執法部門,真的令人抹一把冷汗。

但更令人擔心在於,香港警隊內部男權氾濫,未有盡力偵破以及保護性罪行受害者的事件時有所聞,甚至曾經離譜至在警局內強姦受害者,令香港警隊公信力大受打 擊。黎棟國現時這番話,又是否暗示警務人員不用這樣着力偵查強姦案,因為被灌醉是受害者的責任,而不是犯案者或第三者的責任,這亦實在太嚇人。

黎棟國的言論令香港形象受損,他固然應向公眾道歉。而作為一個要負政治責任的局長,既然犯了這麼大的錯誤,為了顯示香港政治問責制的效用,黎棟國是否應考慮一下辭職?問責制犯下難以饒恕的錯誤而居然還留在廟堂之上,那到底還要問責制幹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