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李柱銘 :是 委 任 , 不 是 選 舉




中 共 的 喉 舌 報 章 往 往 把 香 港 民 主 發 展 歸 功 於 中 央 政 府 , 聲 稱 英 國 政 府 是 由 於 中 央 要 在 港 恢 復 行 使 主 權 , 才 在 港 英 後 期 推 行 選 舉 。 這 說 法 某 程 度 上 是 正 確 的 , 因 香 港 民 主 選 舉 乃 是 建 基 於 《 聯 合 聲 明 》 之 上 , 而 且 歷 屆 由 英 國 所 委 派 港 督 的 任 命 , 港 人 確 實 是 無 可 置 喙 。

然 而 , 港 人 本 來 以 為 回 歸 後 , 香 港 不 再 是 殖 民 地 , 我 們 就 可 以 當 家 作 主 , 因 中 央 政 府 在 《 聯 合 聲 明 》 與 《 基 本 法 》 許 下 承 諾 , 讓 我 們 透 過 選 舉 產 生 特 首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 藉 以 落 實 港 人 治 港 和 高 度 自 治 。 無 奈 , 如 今 擺 在 我 們 眼 前 的 現 實 是 , 中 共 打 算 在 一 七 年 的 特 首 普 選 中 , 設 高 門 檻 篩 選 機 制 , 名 義 上 是 要 確 保 選 出 的 特 首 是 「 愛 國 愛 港 」 人 士 , 但 真 正 理 由 乃 是 中 共 要 徹 底 地 控 制 選 舉 結 果 , 如 非 他 們 屬 意 人 選 , 無 論 是 民 主 派 甚 或 地 下 黨 員 , 也 不 可 成 為 特 首 候 選 人 。

這 樣 產 生 的 特 首 , 跟 英 國 政 府 所 委 任 的 港 督 , 又 有 甚 麼 實 際 區 別 呢 ? 何 , 中 共 可 透 過 由 其 百 分 百 操 縱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 製 造 「 豬 欄 效 應 」 , 特 意 安 排 一 、 兩 位 被 港 人 厭 棄 的 人 士 陪 跑 , 使 得 港 人 在 別 無 他 選 的 情 下 , 唯 有 投 票 給 中 共 屬 意 的 特 首 人 選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特 區 在 零 七 年 已 可 以 落 實 雙 普 選 , 可 是 , 北 京 卻 一 拖 再 拖 , 堅 決 延 至 一 七 、 二 零 年 才 推 行 特 首 及 立 法 會 普 選 。 及 至 殷 切 期 盼 民 主 多 年 的 港 人 以 為 終 於 可 投 票 選 特 首 , 豈 料 卻 只 獲 派 演 毫 無 選 擇 權 可 言 的 投 票 機 器 角 色 , 只 能 「 選 出 」 中 共 打 算 委 任 的 特 首 。

港 人 等 待 多 年 , 普 選 的 美 夢 , 勢 將 變 成 委 任 的 惡 夢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被 中 共 愚 弄 , 我 們 仍 可 接 受 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