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李碧華 : 千億買不回名聲




有時在疑惑,如果一些人日日夜夜被全城詛咒、諷刺、怒罵,本身有沒有一點不自在?抑或完全不當一回事,痛癢無關?

我們明白不能以傳統道德標準去要求。官商富豪各為名利無所不用其極,到手了,現世得享,蔭庇二三代,如此而已──任何人有了錢,便嚮往權勢,有了權勢,到最後名聲更重要,留芳百世,總好過身家多添幾個「零」,卻遭人唾罵遺臭萬年。錢財不是糞土,也甚寶貴,市面好些做盡見不得光之事者,便忽然慈善忽然愛國,企圖買得「美名」。升斗小市民買不起大名,亦明「莫以善小而不為」之道,舉手之勞點頭之義,很多只在一念之間而已。

報章電視網絡,日夜見李超人父子、貪湯、貪曾、狼英、攞飯、劏房波、唔得掂、政治酬庸梁涼狼班子……都因言行私慾等被港人鬧爆,若有「念力」,當甚為強勁,龜縮拒應也避不過。

敗壞了的名聲,花千億也買不回。發財立品,不管用心如何,肯定好過見人受苦什麼也不做。行善積德,積德才增運──時來風送滕王閣,運去雷轟薦福碑。因果會叫人冇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