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

戴耀廷: 公民抗命與民主真義




對於由社會中一小撮人以違法、但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挑戰現行不公義的法律和制度,有人批評這種做法是不民主的。本文是回應為何從理念上,以及在香港的獨特情況下,以公民抗命爭取在香港落實真普選,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的精神。

不少人對民主的理解,就是所謂的「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當然,民主的真義不止於此,讓我們先以此為起點——在香港爭取落實真普選,正是要實現「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因為現在香港最大的問題是,在現行的制度上,立法會內佔多數的根本就是不能代表大多數港人意願的。

由於制度扭曲了選舉結果,令大多數人的意願不可以在立法會內得到反映,而實際上是由少數人透過制度的保護,僭越了大多數人所應佔的位置,現有的制度才是違背民主原則的制度。

行政長官的選舉就更是如此——只有少數人有權選出行政長官,大多數人卻完全遭排除在外,連參與的權利也欠奉,那種受制度賦予特權的少數,更是不堪的少數。

現有制度只利小眾

「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是必須建基於平等的原則之上,是所有人都是平等地享有政治權利。在不平等的制度下,以扭曲了的「少數服從多數」安排,阻止了大多數人爭取本屬他們的平等政治權利,實在是妄談民主,因那根本那就不是民主。

事實上,經過在如此不符合民主的制度內爭取多年,所有合法的方法都已用盡,但還都是看來無望,我才會提出在香港要以公民抗命的行動,爭取北京政府履行承諾,讓香港政制達成真普選的目標。因為那才是長遠真正符合民主精神的行為。

不過,即使有了真正平等的民主制度,在一般情況下,少數人的確是要服從多數人,但大多數人也不能罔顧少數人的基本人權,更不應通過一些剝奪少數人的基本人權的法律。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條件是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必須受到保護,不容大多數人以暴政把他們的基本人權剝奪。當然,當少數人的基本人權遭大多數人剝奪時,那才能對大多數人的權力作出限制。

現 在香港的政治制度是保障了屬既得利益的少數人,他們受到保護的並非基本人權,而是政治和經濟的特權;要去改變現行制度、使其符合真普選的原則,即使涉及公民抗命的行為,目的只是要把少數人的政治和經濟的特權收回,因為所要收回的並不屬於基本人權的範圍,故此沒有違背民主要保障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不受大多數人 剝奪的原則。

商討須有平等基礎

不過,民主的理解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那不只是選民透過定期的選舉,選出政治領 袖代表他們行使管治權,而更重要的是,公民在選出政治領袖後,仍可以繼續行使他們的政治權利,參與政治的決策過程,在平等的基礎上,透過民主的商議過程,讓各人能明白其他人不同的意見,並以互諒互讓的態度去爭取達成共識。

有說法指,現在討論香港政改的問題,各方也應採相同的態度,互諒互讓去爭取最大的共識,而不應提出公民抗命的行動去壓迫其他人,這也令各方能達成共識的機會減少。

這種意見認為,民主是要聆聽不同意見。這當然是對的。但同樣地民主這方面的元素,是須要建基於平等政治權利的基礎之上,若在不平等的安排下,說透過聆聽不同意見,透過商討談判去達成共識,那也只是會使不平等和不民主的制度延續下去,實際上並不符合民主的精髓。

在香港推動真普選,其實渴求民主的人多年來已是不斷地訴說民主普選是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能幫助香港走出現有管治困局的大門。但在現有不平等的制度下,反對民主的人長久以來把持制度給予的特權,不斷漠視、邊緣化、甚至排斥爭取民主的意見。

因此,若要實踐商議性民主,做到真正聆聽不同的意見,那就要先建立起民主的制度,然後各方才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真正實踐民主中商議的元素。現在提出以公民抗命的行動施加壓力予北京政府、建制派及特區政府,並且爭取普羅市民的認同,只是要讓有關政改的商討談判是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開展,而終極的目標是要使民 主的制度,以及民主的精神能在香港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