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金針集 : 李慧琼西化包裝「愛國必須愛黨」




北京「兩會」昨天閉幕,會議期間傳出特首須「愛國愛港」、普選特首須設「篩選」或「預選」,令大家關注到,所謂的「普選」,是否符合國際公認的標 準?多年來,港府都聲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留條款繼續有效,因此香港的選舉毋須符合《公約》要求,云云,恐怕誤盡港人。實情是,該保留條款 根本就不包括特首選舉。

筆者上周一曾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所規定的選舉權,實應包括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參選權和投票權。但當《公約》1976年在港實施時,英國提出一道保留條款,香港的行政立法 兩局不按《公約》第25條(b)款實施選舉。無論是九七前或後,港府都以保留條款為由拒絕全面普選立法局/會。

其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一直都指出,當立法局/會開放選舉,就即須符合《公約》的規定,讓所有合資格市民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但港府一直只重申其立場,指保留條款繼續有效。 前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推介《政制發展綠皮書》時,亦多番重申此一立場,推卻特區政府履行《公約》規定的責任。

但必須搞清楚的是,這道只 得特區政府單方面承認的「擋箭牌」,其實全無提及九七前的總督或九七後的行政長官。就此,筆者必須嚴正指出,港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諮詢公眾 時,若再拿出這塊「擋箭牌」,則肯定是誤導公眾,試圖或意圖或企圖蒙混過關,混入不符《公約》規定的條文,削弱港人本該享有的選舉權。

有人或許會問,特區政府何以還須繼續祭出「擋箭牌」?

原 因其實路人皆見。《公約》第2條規定,所有人享有的權利,都「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等任何區別」,以「愛國愛港」這個「政治見解」甚或「種族成份」去「篩/預選」,卻顯然是藉此限制或褫奪某些港人選舉權。而要做到「篩/預選」,就要繼續 借保留條款來擋箭。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港澳辦工作二十多年,擁法學碩士學位,相信不會不懂香港須恪守之國際法及《基本法》關於《公約》之規 定。「兩會」期間,他是全國政協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後,第三名提到「新愛國論」的京官。由他提出須限制特首的政治見解,或有知法 卻帶頭違法之嫌。

在「兩會」召開期間,設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在開會,審議特區政府提交之報告。除警察濫權、不同性傾向人士權利缺乏保障、新聞自由受打擊等事情之外,香港的普選進程一如過往備受高度關注。人權事務委員會月底發表的報告,相信會再度質疑港府無意落實真普選。

雖然筆者以及不少報道和論者連日來都已指出,民主社會都不會因政治見解不同而篩走某些候選人,但仍有親北京人士繼續大放厥詞,聲稱其他地方都有「預選」、「篩選」、「初選」,誤導市民。昨天登場的,是行政會議成員兼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

有 「民建聯維園家嫂」之稱的李慧琼,昨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中表示,英國首相或美國總統都並非一人一票選出,有其歷史背景,而法國總統選舉有兩輪制目的是 為減少候選人數目,使選民毋須如香港立法會選舉般面對大堆候選人。另外,她又兩度指出,由提出推翻中央政府的人擔任特首是不切實際。

或者李 慧琼不知道(又或知道卻有意不告訴觀眾)的是,香港並非實行議會制或聯邦制,英、美例子皆與港無關;法國總統選舉的首輪則其實是全民參與,且候選人眾多, 當中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再由選民二擇其一,而非如香港般由沒甚代表性可言的提名委員會「代表」選民決定。

至於她稱提出推翻中央政 府的人擔任特首不切實際,用港人的語言再說一遍,其實是結束一黨專政。筆者相信香港根本無人提出過推翻什麼政府。在港人的理解中,即使由不同政黨輪替上台 執政,政府還是鐵打的衙門。李慧琼的說法,只是將「愛國必須愛黨」、以至「愛國等同愛黨」這些說法,換上一張疑似西化的包裝紙,如此而已。

《基本法》起草委員查良鏞與查濟民1988年提出「雙查方案」,提到在第3任特首任內全民投票,以決定第4任特首是否普選、第5屆立法會是否全面直選,當時被 批評為保守,更有學生到《明報》報社外燒報紙抗議。若然特區按「雙查方案」前行,2012年已有普選特首。可實情卻是,到2017年都只得假普選。

真假普選之爭,為大家帶來一大問題,而這個問題已遠不止於真假普選。

這 個大家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就是謊言泛濫成災,已到快將淹沒香港的地步。筆者指出,保留條款不適用行政長官選舉的目的,就是要在當局的謊言提出之前,將實情 廣告。然而,從「民主社會都有篩選」一事可見,無論花多大力氣去反駁、去澄清真相,厥詞都會繼續大放、妖言都會繼續惑眾。比起面對「語言偽術」,大家對 「真誠謊言」更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