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明報社評: 涉黑指控子虛烏有理應反駁 發律師信梁振英取態不恰當




《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撰文(下稱練文),指特首梁振英涉及黑道,而且文章描述梁振英涉黑不單影響對本港的管治,在國際間也會產生不利影響,事態性質非常嚴重。鑑於練乙錚撰寫的政論文章有一定影響力,梁振英若認為指控與事實不符,要求《信報》處理,並無不妥;不過,梁振英選擇向《信報》發律師信,是否恰當則值得商榷,梁振英此一舉措,會被解讀為若《信報》不處理,他有可能興訟追究責任,輿論恐怕這會製造寒蟬效應,損害言論自由。若梁振英要避免不必要聯想,較恰當的做法是發表書面聲明或面對傳媒,表達對練文的不滿和要求。
練乙錚指梁涉黑  性質嚴重必須釐清

關於此事,迄今只知道梁振英向《信報》發了一封律師信,具體內容並未曝光,而從《信報》的聲明內容看來,性質是一篇「澄清道歉聲明」,特別最後一段「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的提法,若《信報》認為練乙錚的文章有足夠事實基礎支持,認為指梁振英涉黑是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則這樣「息事寧人」的表述,就十分奇怪。

練文以劉夢熊較早前接受《陽光時務週刊》的內容為基礎,雖然兩度提到劉夢熊提供的資料不一定或未必完全正確,但是文章描述梁振英能夠當選特首,與獲得「黑道百分百支持」有關,而劉夢熊在訪問中,並未提及黑道如何支持梁振英,因此,即使按「劉夢熊訪問的事實基礎」,練文也有所偏離。至於文章進而提出「今後5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又提出,「中國出了關鍵時刻靠黑道資源上台的特區首長,別的國家如何看待?」這些說法明明指梁振英涉黑之後,對內政和對外事務的質疑,練文實際上把「假設性陳述及分析」演化為真實指控,卻拿不出任何事實根據,若事態發展至對簿公堂,即使以公允評論抗辯,恐怕難有勝算。

香港和舉世各國,「黑」為法律所不容。在香港,自稱或身為三合會分子都是罪行,在內地,「黑」的罪行受到的懲罰,較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另外,政治人物涉黑,舉世各國都是大忌,因為政治人物掌握公權力,若與黑道有關、或被黑道控制,則這樣的政府管治,肯定有問題,社會動盪不安也可以預期,涉黑政治人物必須下台,就是這個道理。因此,練文把梁振英涉黑描繪得繪影繪聲,已非單純梁振英的個人聲譽問題,而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梁振英有責任、也有必要澄清,不應該沉默以對。

梁振英選擇以發律師信方式,要求《信報》處理,事件曝光後,在輿情上引起甚大反響,不少評論認為梁振英此舉有恫嚇報章之嫌。事實上,以梁振英特首之尊,雖然以個人名義行事,但是他的特首名位仍然動見觀瞻,而「發律師信」一般被解讀為採取法律行動的前奏,難免引起打擊言論自由的聯想。特別是梁振英給《信報》發律師信,外界原本並不知曉,若非《信報》昨日發表聲明的事,前晚為其他傳媒得知,待《信報》聲明見報後,公眾才知道,事態的震撼可能更大。其實,此事涉及公眾利益,市民有權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梁振英把律師的幕後操作,搬到台前處理才恰當。

練文指梁振英涉黑,擴及的範圍包括「特區政權往後的性質是什麼?」實際上把特區政府也拖進去了,這樣的話,此事就並非梁振英個人的事,而是整個特區的事,他大可透過政府機制,發表書面聲明表達不滿和要求《信報》處理善後,或是召開記者會,透過傳媒向公眾講述事件,設若提出的訴求不獲理會,則再開展其他跟進行動,例如屆時發出律師信,會顯得較順理成章。

特首就報章的批評文章採取行動,是極其敏感的事,因為涉及核心價值的言論自由,特別在香港,這類事態發生在梁振英身上,倍添敏感,無論梁振英採取什麼舉措應對,無可避免在政治上都會引起反彈,若事前有充分研判,以恰當對策減少政治震盪,乃老練的政治人物所應為,從梁振英的應對舉措和效果看來,他很可能對此並未慮及。

特首涉事並非私事  提高透明度有助消除誤解

從《信報》文章事件,梁振英應該認知一點,就是一些與他有關的事,或許都與公眾利益有關,切勿以為自行處理就算解決。梁振英必須經常保持警覺,作為特區之首,要開誠布公地向公眾交代一些與他有關的事,增加透明度,是消除誤解,增進互信的靈丹妙藥。這是梁振英處理《信報》事件要汲取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