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刀下留人:死刑下的情與理

圖為李彥。
圖為李彥。






前言
來自四川的李彥,婚後一年,殺夫肢解。她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有機會在農曆新年前處決。這個案與上週由國際特赦組織發出的全球緊急行動,帶出一個心碎的家暴故事,再次令人深思,「殺人者死」的死刑法則,是否公義。

兇殘的婦人
放在案頭,一堆有關該案件的資料,都指證了兩件事:李彥殺死了丈夫,和她在婚後受到嚴重暴力虐待。事件引來中國法學界及婦運界等數百人聯署,包括知名研究 中國死刑問題的律師滕彪、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律師、艾曉明教授、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等,呼籲法院考慮重重家暴因素,從輕發落,撤 銷死刑。

原來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書指出:「李彥反映的家庭暴力沒有證據證實,被害人沒有過錯。李彥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維持死刑原判。
2010年11月3日晚,正在廚房洗碗的李彥,與坐在門外把玩氣槍打花生的丈夫譚勇口角,譚勇說要打她屁股,又逼問她與一名年輕男子的關係。在多次挑釁下,李彥持槍朝其頭部擊打致死。她在殺人後,還分屍、棄屍各處,被法院形容為手段殘忍,因而罪名成立。

砍掉的半截手指
李彥和譚勇婚後,原本開朗的她,漸漸寡言。因為譚勇不准她和鄰居交談,每當發現與友人外出更招來毒打。最嚴重的一次是被譚勇砍掉半截手指頭;還有一次,譚勇一拳打在李彥鼻子上,弄得滿臉是血。根據婦聯紀錄,李彥曾表示,婚後一年多,多次遭毒打,她想離婚,但譚勇不允許。

在法庭上,李彥代表律師提出大量家暴的直接證據,包括李彥在被打後,兩次到派出所求助的口供及拍下的照片、日記、前往婦聯求助的紀錄、兩份由親友、鄰居以至街道委員會委員聯署的家暴見證書;和案發後由四川電視台追訪的紀錄片等。

誰的兇殘?
大部份支持死刑的論調,是基於一種血債血償的正義感,因為惡有惡報,兇殘的李彥判死是「罪有應得」。在複核階段的代表律師郭建梅亦表示,由於李彥長期處於死者的家暴下,忍辱負重形成了「受虐婦女綜合症」。該案不考慮家暴因素是判決的不公。

死刑,是以國家之名殺人,理由是為了所有國民的安全和幸福。可是我們認為,李彥罪不致死。如果說李彥案情兇殘,那麼李彥因家暴多次求助無援,派出所因「夫 婦家事」不便介入僅作紀錄,李彥長期受到家暴身心扭曲;對於這一群承受家暴的婦女長期忍辱,社會對她們又是否兇殘呢?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體現司法公義,及尊 重人人生而擁有的生命權,刀下留人。

請以一人一信,關注李彥案緊急行動:
https://www.amnesty.org.hk/web/index.php/asa-17-007-2013/
內地法律學者聯署:川婦因反抗家暴面臨死刑 各界緊急呼籲刀下留人:
http://www.cadpnet.org/show.asp?id=1772
文:陳文慧,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