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政府應積極有為 改變免費電視糜爛的局面




無綫電視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謀求阻止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作為現存經營權,無綫當然有權透過司法途徑維護利益,所持理據會否得到法院接納,且待裁決。不過,從社會需要和公泷利益出發,政府應該堅持增發牌照的政策,營造免費電視有實質競爭的環境,使屬於公共資產的大氣電波發揮最大效用,為公泷利益服務。

無綫興訟阻發牌  想拖死新投資者?

為阻止政府增發牌照,亞洲電視去年已經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以廣管局的建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行政會議未作出決定,因而不受理亞視的申請。無綫今次興訟,所提出的理據主要有3點,(1)認為廣管局的諮詢程序不當,例如廣管局20117月向行政會議提交發牌建議之前,並未諮詢利益相關者;(2)指廣管局聘請顧問機構撰寫的報告,內容出現大量錯誤,例如對2005年至2009年免費電視的廣告開支,由只有120億元,卻說成360億元,誇大3倍;(3)無綫質疑廣管局高估3個申辦免費電視牌照機構的財力。

無綫汲取亞視申請司法覆核失敗的先例,企圖繞過仍未出現的行政決定,改向廣管局埋手,無綫的如意算盤是推翻廣管局的發牌建議,行政會議就失去發牌基礎。無綫主打廣管局報告的數據不符事實和程序公義,是否有實質支持,說服法庭受理司法覆核,且看無綫提出什麼實質理據。法庭考慮的,可能包括:(1)廣管局的建議是否行政決定,若認為僅屬建議,無綫在這一點上將得不到甜頭;(2)法庭若認為屬建議而非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則無綫的申請就會重蹈亞視的覆轍;(3)廣管局18個月前建議行政會議發牌,無綫到現在才提請司法覆核,是否符合一般行政決定作出之後,須在3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的規定。相信法官會考慮這3點,決定是否受理無綫的申請。

若法庭不受理,則行政會議在增發免費電視牌,就少了顧慮,當然無綫可以上訴,相信得直機會不大;若法庭受理無綫的司法覆核,則事態再拖一年、甚至兩年也有可能,因為訴訟極可能要到終審庭才可以解決,設若政府要待全部潛在訴訟完結,才就發牌事宜作出決定,則整個免費電視生態,短期內就難有新動力而帶來改變。因此,法庭是否受理無綫的司法覆核申請,甚為重要。這類申請涉及公泷利益,法庭一般會較快處理,所以,增發免費電視牌照,表面上無期,但是進入訴訟程序後,無論是短期、長期,都算有期,這是訴訟推進了事態發展的一面。

撇開亞視和無綫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從兩台的現實處境,他們都有阻止增發牌照的利益考慮。亞視營運狀,從它製作的節目、廣告等都寥寥可數,無論亞視主事人怎樣自我感覺良好,對電視台營運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若加入新競爭者,而亞視依然故我,它能否生存下去,是一大疑問。至於無,現在從收視率、營運收入都處於壓倒性優勢,變相壟斷了免費電視,維持目前的局面,對無最舒服,可以保證賺大錢,業界只有亞視這樣的一個對手,無夫復何求!

偏偏亞視和無綫所處的兩個極端,卻造就了他們同聲同氣,阻止政府增發牌照的共同基礎,實在是莫大諷刺。亞視和無綫從一己利益出發,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或許不應受到苛責,但是他們的表現與市民對免費電視的期望和訴求,存在巨大落差,現在企圖透過司法程序拖死新投資者,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自有公論。亞視和無綫佔用的大氣電波是公共資產,現在兩台強弱懸殊,缺乏實際競爭,導致節目水準日益低下,使大氣電波未能發揮應有功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這是涉及公泷利益的重大問題,而大氣電波由政府管理,因此,政府有責任改變免費電視的現狀。

廣管局的諮詢,得出要求開放大氣電波,引入新競爭者,打破免費電視變相壟斷的局面,是民意主流,3年多前,政府順應民意訴求,推動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政策,3個財團提出申請,其中有財團更已砸下大筆資金,要大展拳腳,顯示為免費電視帶來新氣象、新變化的能量,已經蓄勢待發,這是不少市民盼望的情,政府應該善用這股民氣,繞過障礙,促成免費電視變革。

政府應堅持發牌  為變革注入動力

目前,政府應該做的有3方面:

1)必須堅持增發牌照的政策,絕對不能因為受到滋擾而退縮;至於增發多少個新牌,則應按實際數據來衡量;

2)設法繞過亞視和無綫透過司法程序的糾纏,例如,政府應該重新研判,是否在所有潛在訴訟完結才發牌,以擺脫被動的局面;

3)政府應該釋出明確信息,讓已經摩拳擦掌的投資者知道政府的意向,強化其信念和信心,因為若一個肯投入巨額資金、又志切變革的投資者,竟然被不思進取的蠻纏拖死,則免費電視將會繼續糜爛下去,對香港絕無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