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孔傑榮: 薄熙來案與四人幫公審




中國政府即將對被免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提起公訴,而其妻谷開來最近因故意殺人被定罪,這兩件事再次引發世界對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關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去年三月對薄熙來實施了人身控制,但是直到十月才將其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所以至今尚未對其提起公訴起訴,或許是因為對薄熙來的起訴是中國共產黨自一九八○─一九八一年「四人幫」公審以來所面臨的最棘手的法律挑戰。「四人幫」公審標誌著中國從毛澤東「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向鄧小平「改革開放」這一翻天覆地的新政策轉型。史達林在三○年代發動的「肅清審判」使得共產黨的這一法律傳統惡名昭彰。作為最新的受害者,薄熙來是否也會被賜予類似的政治「作秀」審判?
     
事實上,「四人幫」公審一詞用詞不當,其實共有十名主要被告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兩個審判庭受審。不過,審理毛澤東遺孀江青及其黨羽的審判庭成為了焦點。在毛澤東過世後不久,江青及其黨羽在一九七六年十月被逮捕。人們認為他們對十年浩劫負有主要責任,給上千萬人帶來罄竹難書的深重災難。時隔四年多,江青及其黨羽才被推上法庭,政府以其特有的方式向全國保證所有被告都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任何一個政府來說,這都是一個宏偉的任務,特別是對於一個剛剛開始從永無止境的法紀崩壞噩夢中恢復的政府來說,更是如此。而被告們據說在很大程度上是這一噩夢的始作俑者。事實是,在一個司法機構遭到破壞殆盡的國家,在充滿政治火藥味的情況下,試圖秉公執法、主持正義的做法成為了懷疑的對像,乃至笑柄。例如,美國連環漫畫《杜斯別里家族》聲稱中國不得不等上四年多的時間才將被告們繩之以法,是因為在這之前需要讓法官們完成法學院的課程!
     
審判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分配導致舉國上下十年浩劫的政治責任,也是為了把被告作為罪犯進行懲罰。除了各種「反革命」罪行,他們所受指控的罪狀還包括指使他人從事各種犯罪活動,例如非法搜查、非法關押、刑訊逼供、致使多人重傷和死亡、誣陷和迫害大批群眾。
     
對「四人幫」的審判是一次鞏固鄧小平新政府合法性的大好機會,可藉此向人民群眾宣傳中國共產黨政府所發布的剛剛生效的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因此,共產黨並沒有使用現在慣用的手法,以案件涉及「國家祕密」為由阻止公開審判,鄧小平大膽決定給予其最大程度的曝光。
     
不幸的是,審判拖了近兩個月,儘管開局良好,但並未成為令人滿意的教育工具。十五名審判員看上去儀態莊重、威嚴凜凜,其中不乏知名人士。中國最為著名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費孝通教授作為審判員參與了庭審。他顯然代表了更為廣泛的群眾基礎,他的出現也駁斥了《杜斯別里家族》的假設,即所有的法官都必須上過法學院!
     
對於那些希望恢復律師地位的觀察人士而言,審判的最高潮出現在一開始,當時最高法院院長慈藹地問江青,她是否要請一名律師。江青直到那時還在扮演無依無靠的遺孀,她語氣哀傷,問道:「什麼是律師?」這是第一個教育人民群眾的機會,最高法院院長從高高的審判席向下俯視,耐心地就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進行簡短但是實用的解釋。
     
當時,我正從下榻的中國酒店觀看公審的電視轉播,我對審判的教育價值抱有很大希望。但是,江青之後問道:「律師可不可以代替我的位置,那我就不用來了?」當法院院長回答這是不可能的之後,江青立即擺出兇悍的姿態並且反唇還擊道:「那我就不要律師。」之後不久,江青就因為喧鬧失序的行為而被強行拖出法庭,審判自此每況愈下。(文長明日待續


文接昨日)對「四人幫」的審判未能在法律圈贏得尊重,並非是毛澤東遺孀江青一個人的責任。中國共產黨臨時組建的特別法庭也暴露出多個破綻。事實上,一些觀察人士和江青本人也對其合法性提出質疑,聲稱這個案件應該由常規的法庭進行審理。另外,這也很難說是一場公平的審判。儘管不同於目前中國檢察官們僅在法庭上宣讀開庭前所採集的證人證言這一慣常作法,當年公審時,一些控方證人親自出庭作證,但是作為辯護律師的知名學者及律師並沒有機會對證人進行有效的交互詰問,而且他們也未獲准傳喚辯方證人出庭。相比之下,法官對被告所採用的糾問式提問倒使檢察官的存在顯得是畫蛇添足。
     
既然有罪判決已成定局─這在中國是常態,唯一所剩的問題是量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費孝通法官踏上了頗為怪誕的巡講之旅,他在若干北美法學院作講座,不僅公開對這個案件進行評議,而且甚至向聽眾詢問他們認為恰當的刑罰是什麼!
     
儘管如此,考慮到目前中國刑事司法制度所存在的各種缺陷,「四人幫」公審的某些特徵卻值得重新評價。例如,去年的谷開來案件號稱「公開審判」,不過是精心編排的一天表演,對身為其夫心腹的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和他下屬完全不公開的審判,都使人反而更加欣賞「四人幫」審判所具備的相對公開性和詳情披露。而且,「四人幫」案件的審理程序雖然複雜、時而混亂,其中所出示的證據儘管有時並未清楚地與被告相關聯,但是似乎大都具有可信性,較之谷開來審判,疑點相對較少。在法庭上指證江青及其同案被告的證人說詞雖然經過細心指導,但是他們和法官以及被告之間的對話卻是自然流露,並無照本宣科,閃耀出人性一面。當然,江青女士並沒有懺悔供述,她在整個審判過程中負隅頑抗,力圖為自己辯護,並在最後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辯護發言,試圖把責任推到毛主席的身上,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四人幫」公審使人們牢記一個的主要教訓,值得在今天的中國進一步放大,因為公安和其他政府工作人員本應專注於實施旨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新刑事訴訟法,但實際上卻經常從事非法的搜索扣押、毆打、綁架、「黑監獄」非法羈押、在「祕密地點」「監視居住」,以及酷刑。正如費孝通教授在他為關於「四人幫」公審的一本書的前言中所提到的,這些類似的不法行為「泛濫全國」,儘管「一九五四年,我國就制訂了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憲法裡曾經明文規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
     
對薄熙來的審判絕對不會像「四人幫」公審那樣漫長、透明或混亂。如果通常不甘於忍氣吞聲的被告屆時已經通過某種方式被制服,能指望其會按計畫坦白和表示懺悔,那整個程序可能會類似於名義上「公開」但是實質上經過精心安排並受到諸多限制的谷開來審判。這意味著簡短、或許為期僅一天的演出,即使被告和他的家屬被允許聘請自己選擇的律師,法庭不會傳喚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更不會允許律師對其展開交互詰問。法律規定被告和他的家屬有權聘請自己的律師,但是在實踐中,這一權利卻經常被侵犯。檢察官會按照劇本,當庭宣讀庭審前採集的證人書面陳述,這些證言都是經過刻意雕琢,僅會披露中國共產黨認為有用的信息。因此,儘管中國過去三十年間在信息傳播技術和刑事立法方面取得長足的進步,比起「四人幫」案件,中國的人民群眾很有可能對薄熙來的案件反而知之更少。(本文完)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