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0日星期日

林天悟: 那…不只是記者聽錯的問題




本月13日出版的《蘋果日報》,頭條新聞是正在休假的行會成員林奮強出席一閉門論壇時發表的「涼薄」言論,還指摘林曾說:「我係完全歧視新移民。」林奮強當天中午公開露面,隨即向傳媒播出座談會的錄音帶,證明自己當時所說的是:「我完全唔係歧視新移民。」一字之差,意思與報道內容完全相反。

錄音帶成為無可爭辯的證據,《蘋果》傍晚透過即時新聞網頁承認報道錯誤,鄭重向林奮強道歉,並撤回網上版本內容,頭版報道破天荒「消失」。報社翌日在頭版底部刊登題為〈《蘋果》向林奮強道歉〉的四百多字報道。根據出街的內容,《蘋果》總編輯張劍虹聲稱:「絕對唔係作新聞,係記者聽唔清楚、唔小心。」他推說林奮強把「唔係」的「唔」字說得細聲,導致記者「聽唔清楚」。

把關高層賴聽錯?

「林奮強被屈」事件成為行內焦點,有《蘋果》前高層在報章專欄直指那是「犯了編採上的低級錯誤」。行家普遍認為,構成如此重大錯誤,不應只是記者的責任,如果總編輯真心相信「聽錯」是出錯主因,恐怕同類錯誤仍將陸續有來,甚至愈錯愈離譜。

對任何報紙來說,每篇報道出街前都要經過重重關卡——前線記者採訪後,要先跟直屬上司商議報道重點,然後查證資料,到寫稿、審稿、編輯、校對等等,每個關卡都是一道閘門,有責任減少出錯。其中部組主管須要決定報道方向和審稿,掌握稿件的生殺大權,他們應是資深人員,具有高超的新聞觸覺,有能力駕馭前線記者,最重要是及時發現錯處和糾正,是新聞的守門人。

頭版更是報紙的「重中之重」,除了一般流程外,出版前更要經過編採會進行集體檢定,會議由各 部組管理層和報社要員列席,講述當天最好的新聞題材,在坐者理應是經驗豐富之輩,過了這個關卡才能登上頭版;暢銷報紙面對數以十萬計讀者,編採會過程更加嚴謹。在這樣的機制下仍有如此重大錯誤的新聞可以出街,有關機構實在須要查找「死因」,向讀者和公眾交代清楚。

回看《蘋果》出錯的報道,是 以「直接引用」(direct quotation)方式去寫林奮強的說話:「香港人係好多(住屋)需求,冇屋住,所以我係完全歧視新移民。」示意有關句子出自林奮強口中;但前文的「香港人有住屋需求」,而後理的結論竟然是「歧視新移民」,在語意邏輯上已經站不住腳,卻能成為稿件重點和頭版標題,看來管理層的責任更大。

刻意刪去其他話?

傳媒機構跟匿名網民的最大分別是,每篇報道都要押上機構的公信力。在現今的社會氛圍下,指某人歧視新移民,那無疑足以構成「人格謀殺」的重大指控,無論當事人是民望低迷的公眾人物或是一般小市民,都要有十足把握的證據才能「去馬」。然而《蘋果》直接引用林奮強的說話,但由始至終都沒有提供錄音帶,當天的「動新聞」片段也只是加上配音,外界難以判定記者為何會「聽錯」。

反觀林奮強播出的錄音帶稱「我完全唔係歧視新移民」,那個「唔」字的發音雖然較「係」字稍細,但「唔係」兩字仍算清楚;他隨後所說的「嚟到香港嘅,法律上係香港人,就係一等公民」,更可佐證「歧視新移民」的說法不能成立。《蘋果》的稿件為何不寫林奮強接下來的說話?是否刻意刪去,令報道能夠自圓其說,達到「勁爆」目的?這是否以斷章取義的方式處理?這些都是行家和讀者應該注意的疑 團。

記者聽錯一句「很爆」的話,如無第三者作證,求證過程就更加重要。翻查林奮強過去的言行,他並沒有透露過歧視過新移民的想法;而《蘋果》亦曾派記者攔截他的座駕,當面向他求證:「係咪歧視新移民?」但林奮強已即時否認。

報社提出的指控「遭到否認」,旁證是「當事人沒有相同記錄」,事情至此,已不是相信不相信記者的問題,而是在嚴謹的編採機制下,新聞材料取捨時必須採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尺度,既然無法作百分百驗證,新聞道德上的唯一選擇就是放棄提出指控,即是「寧可錯過,不要報錯」。可惜的是,《蘋果》選擇寧可報錯,不要錯過,最多事後澄清。這種「博一博」的心態令人遺憾。

林奮強昨天(20日)再度回應事件,聲稱不會向《蘋果》追究法律責任,但對於報館解釋是由於記者聽錯而錯誤報道,他感到難以置信。

林奮強放棄究責,《蘋果》大概可以鬆一口氣,但令人更難以置信的是,原來這種驗證粗疏的「人格謀殺」式報道,對該報來說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五天內已在頭版出現兩次——另一位主角是福建電視台節目女主持趙媛,她遭《蘋果》誣衊為港大中文學院講師于昕的「小三」,而于的妻子因婚變偕子同死,那是莫大的社會悲劇。

繼續傷害女主播

報道面世後,趙媛即時澄清不認識男事主。但她沒林奮強那麼「幸運」,至今還沒有得到《蘋果》半句道歉,有關報道仍在報社網頁上刊載,隻字未改。至於那段「動新聞」影片,原先有多張趙媛的舊照片,雖然臉部打格,但不難認出本人。事後影片已刪去有關相片,但原片仍在內地多個網站廣傳,令趙媛情緒大受困擾。

重看本月9日各份報章的內容,或許可以重組《蘋果》「獨家出錯」的原因。根據報道,女死者親友在大廈門外對記者聲稱,男講師跟一名女星有染,對方的姓氏偕音是「招」、「焦」或「趙」;親友沒再詳細解釋,而男講師亦無接受傳媒採訪。

換言之,記者得到的資料只是一個叫「X媛」的名字,無法從事主的親友證實那人是誰。其中《東方》、《星島》、《明報》都向本港舞台劇女演員焦媛求證,對方否認涉事,亦不認識男事主;《蘋果》則搜尋到姓名同音的內地女主播,然後透過微博向對方查證,但未獲回覆就把報道出街,「動新聞」的照片,足已令人聯想到趙媛就是第三者,對她構成莫大傷害。

對女性來說,「小三」之名是社會難容,導致雙屍命案更罪大惡極,稍為脆弱者更可能釀成另一宗悲劇。因此,莫說是誤報,就算是得到證實,傳媒管理層在處理這類新聞時應有分寸,是否列出對方身份和名字值得斟酌。這宗「點錯相」的報道,本質上比林奮強事件更錯。

《蘋果》說他們並非「作新聞」,那的確不是,因為「作」是子虛烏有,報館實在是按喜好把未經嚴謹驗證的新聞材料推出,像把新聞當作一場賭博,希望「博一鋪」贏過對手。不過,賭徒這種職業,就算過去贏了多少局也好,下一局總有機會敗陣。這種賭博精神是由上層的莊家話事,陋習不改,總有一天會輸得更慘烈。

作者為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