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明報社評: 統計處不應自查造假 複檢須由審計署主導




統計處的調查被指造假,該署發言人表示正調查事件,不過,「踢爆」調查造假的統計員表示,有關情況存在已逾10年,涉及約一半統計員,若造假屬實,而統計處管理層並未制止,則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系統性造假情況,這樣的話,統計處不應該自己人查自己人,有關複檢調查應由審計署負責主導,統計處可以從旁提供技術協助,這樣的調查結果,才可以取信於民。此外,領導統計處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應該介入此事,務必促使徹底調查,並完善統計處內部監察制度,重建統計工作的聲譽和公信力。

房一N做多N倍調查  統計員視為畏途

3名統計員分別向《明報》記者透露統計員普遍存在的造假情況,有關失業率的部分,本報昨日已報道,另外,他們還提到為了保持高的「工作效率」,會迴避到劏房做調查訪問。近年劏房問題日益嚴重,但是政府未就劏房做過專項調查,所以並無整體劏房的資料。政策上,政府不全面掌握劏房情況,是一個問題,不過,據前線統計員陳述,統計員對到劏房調查,視為畏途,形成政府對劏房的掌握更脫節。

有統計員表示若進入劏房單位調查,只要是一劏三的單位,每一個劏房都要做一份問卷,但是統計處只視作完成一宗個案。單位一劏三已經算是劏得少,若統計員遇上一劏十或以上的單位,依足程序做,在time-log sheet(工作記錄表)制度下,這名統計員的工作表現就甚為吃虧了。前線統計員透露,有經驗的統計員按地址,只要見到單位外有幾個門鐘,就知道是劏房,會過門不入,然後上報未能聯絡或訛稱「保安員表示單位空置」,迴避對這個單位做調查。

有前線統計員表示,曾經調查一個劏房單位,裏面有1314戶,她逐戶做訪問,先後多次前往調查,才訪問了89戶。這名統計員說與同事分享經驗時,同事不僅沒有讚許她勤力,反而怪責她多事,「做壞規矩」,自此,她說對調查劏房不再認真,加入「同流合污」行列。這名統計員的現身說法,顯示統計處的衡工量值、評核工作表現的指標出了問題,促使統計員弄虛作假,甚至在該處形成了一股歪風。

統計處雖然並無調查劏房,不過,每月從資料庫抽選約9000個住址,做「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其中關於房間、床位、閣仔住戶,據統計處的數字顯示,2006年有5.83萬戶,約11.15萬人,除了2009年輕微增加,趨勢持續下跌,到2011年只剩3.28萬戶,約6.63萬人。這裏所說的「房間」,未知會否就是劏房,不過,近年來本港居住環境惡化,「房間、床位、閣仔」住戶和人口應該增加才對,統計處的數字卻顯著減少,與社會現象有明顯落差。

2011年,民間做的劏房調查有兩個,分別是「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表示有28萬劏房住戶,人口約84萬至112萬;另外是「工商專業聯會」的數字,劏房4.95萬戶,人口14.86萬。官民在「房間」、「劏房」的數字差距大,不能排除是統計員普遍繞過劏房的結果。無論如何,統計處的數字,未能如實反映未入住公共房屋的低收入人士和家庭的居住情況,大概可以確定。這樣的話,統計處的調查數據就缺乏參考價值,政府按此制訂政策,很大可能出現偏差。

評核工作表現準則有欠妥善  使統計員弄虛作假?

統計處答覆記者查詢時,表示工作記錄表「持之有效,有助管理外勤工作,並可確保各項調查的管理素質」云云。不過,據前線統計員表示,造假與工作記錄表直接有關,統計員視記錄表為評核工作表現的準則,而完成問卷時間愈短,統計員所得分數愈高,這是統計員的切身經歷。事實上,統計處答覆記者查詢時,說工作記錄表「並不會直接應用於評核外勤人員的工作表現」,若說「不會直接應用於」,那麼,是否會「間接應用於」?由此看來,統計員的工作表現與工作記錄表有一定關係,若因此而出現調查造假情況,則統計處所謂「持之有效」究何所指,有必要進一步解釋

連續兩日,統計處答覆查詢的說法,顯然未能消除對其調查公信力的質疑,學者對統計處的失業率數字有懷疑,前線統計員的說法證明學者並非過慮。統計處表示正調查事件,不過,以統計處對工作記錄表的執著,而過去10多年,若統計員有作假情事,而管理層並未察覺或糾正,則事態是否反映統計處存在系統性、結構性作假情況,值得關注。數據是制訂政策的基礎,若數據偏差,會對社會帶來破壞性影響,另外,國際社會亦依賴統計處的數據,分析本港情,因此事關本港聲譽,政府有必要徹查事態。

若由統計處自己人查自己人,會被質疑官官相護,調查結果公信力大減,政府應該借助審計署主導複檢調查。基於事態嚴重,當局應該就其中一次調查的資料,全面複檢,以徹底掌握箇中情況。另外,領導統計處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應該介入此事,促成和確保調查找出真相,完善相關審核制度,借助科技量化統計員的工作,重建統計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