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明報社評: 特首犯錯如何懲處 現行制度必須改進




特首梁振英就大宅的僭建和處理,犯了錯誤,社會上對此有較大共識。原則上,犯錯就應該受到懲處,但是基於政治現實,按憲制規定懲處梁振英,幾乎不可能;若民主派堅持追究梁振英的誠信責任,只有政治施壓一途,營造梁振英是負資產,對政府施政構成障礙,藉此促使中央撤換特首。不過,朝野互動發展到這個地步,必然惡鬥不絕,內耗加劇,最終只會犧牲了香港。梁振英僭建事件暴露一個問題,就是特首犯了錯誤而罪不至去職,中央力挺續任,不過,民間卻認為犯錯特首必須受到一定懲處,現在卻無機制有效處理這種情況,這是現行制度一個缺陷,必須糾正

特首犯錯未能懲處  難息民憤

梁振英就家中僭建,承認有疏忽和交代不清,多次向市民道歉,但是大眾不滿他隱瞞家中僭建、並攻擊唐英年寓所有僭建而在特首選舉中得益,就此,不少人認為梁振英在個人誠信上,犯了錯誤。但是,這類錯誤在憲制範圍內難以懲處。昨日立法會會議,民主黨胡志偉議員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即使獲得通過,也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要中央繼續支持梁振英,他仍然可以繼續做特首;另一個憲制機制,按《基本法》規定,若特首涉及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全體立法會議員的四分之一可聯合動議,啟動彈劾程序,據已知情況,若說梁振英僭建事態涉及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較為牽強,而且即使啟動了彈劾程序,只要中央一日不放棄梁振英,則立法會通過彈劾仍然是不可能的事。

目前,民主派認為梁振英誠信有問題,在議會內以不信任動議,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和彈劾等3個做法,要迫使梁振英下台;另外,在社會上動員,包括發動大遊行等行動,凝聚政治壓力,迫使中央撤換梁振英。建制陣營則以梁振英已經交代、承認疏忽和道歉,認為要以大局穩定為重,此事應該告一段落,讓梁振英和政府可以專注政務,應對本港面對的問題。兩營取態迥異,核心關鍵在於誠信,不過,按憲制規定的彈劾機制,卻難以處理誠信問題。

民主派發動「倒梁」,預期必然出現朝野對抗,政府能否順利施政,有效管治,屬未知之數。因此,梁振英僭建事件,已經蛻變為徹頭徹尾的政治事件,在中央繼續支持梁振英,民主派則竭力「倒梁」的政治對碰下,朝野對抗內耗不止,香港的情況使人憂慮。

就梁振英僭建事件,衍生了特首犯錯,如何恰當懲處的問題。憲制上懲罰特首的機制,除了彈劾程序,是否應該有其他情況處理特首犯錯,是需要探討的問題。許多人都說,官員犯錯不一定要人頭落地(官員辭職),給予適當懲處可能更恰當。不過,現在政治任命的官員,包括特首,憲制上都沒有明確的懲處機制,若問責局長出了狀,特首只能按政治考慮和需要處理,終止其合約,中央之於犯錯特首亦如出一轍。梁振英就僭建事件,若有下台以外的懲處機制,或許可以為事態找出一條出路。

帶罪立功是後話  當下應以行動展示知錯誠意

在昨日的不信任動議辯論時,即使否決動議的建制派議員,發言時都不敢說梁振英誠信無問題,他們只是期望梁振英帶罪立功,推動施政,處理本港面對的問題。不過,從建制派挺梁的說辭,箇中意涵反映了不少市民的心態。建制派議員基本上認同梁振英犯了錯誤,只是從大局出發,支持他續任特首,這種心態,與部分市民契合。但是,梁振英犯錯,卻安坐特首大位,毋須付出任何代價,相信不少人都會認為便宜了他,若梁振英遭到一定懲罰,不少人心理上或許會平衡一點。

這個心態,會否為處理梁振英僭建事件找到一條出路,值得探索。例如梁振英就大宅僭建的面積,計算需補地價多少,有關數額捐給慈善機構,以做善事的形式「贖罪」,是一個選擇;另外,日前在立法會答問會上,有議員要求梁振英承諾只做一任特首,不尋求連任,藉此顯示悔過。這些想法和說法,實際上都認為梁振英要付出代價,以此來換取市民原諒和恢復對他的信任。

有些人認為特首誠信乃原則問題,不能以物質等方式交換,所以,即使梁振英以做善事的方式「贖罪」,民主派的「倒梁」行動也不會停止。這個會是事實。但是,在中央支持梁振英繼續做特首的情況下,如何減低社會的不信任,是梁振英需要思考的問題。帶罪立功,以政績回饋社會,報中央和公泷體恤之恩,是一個選擇;不過,以實質行動顯示知錯的誠意,爭取更多市民原諒,兩者之間並無矛盾。我們認為,任何爭取市民原諒,減輕「僭建門」困擾的舉措,梁振英都應該考慮,擇優而行
 

梁美儀﹕記憶中……我們沒有這樣的特首

出身專業人士的梁振英,當上特首後,不脫自負、不認輸的性格。例如在本周一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至少有4名議員先後直接問他,會否就僭建問題請辭下台,但他竟然沒有正面回應一句,連「會」與「不會」都不答,反之顧左右而言他,他的迴避態度,作為堂堂香港特首,實在情何以堪?

香港先後有3任特首,3人都被問過會否在任內請辭下台的問題,但記憶中,沒有一個的答案,會像梁振英那樣閃躲。

首任特首董建華,在2003750萬人大遊行後,被問到有否考慮辭職時,他給了經典的答案:「如果我決定離去,是一個很容易的決定,以及是很容易做到的決定,但是如果要留在這裏,是很艱難的,要有勇氣,要有更大的付出……為此我一定需要堅守着這個崗位。」

今年6月中旬,前特首曾蔭權在卸任前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議員問他會否就接受富豪款待等問題引咎辭職,他說:「我會珍重這16天的工作,我會珍重我自己每一分、每一秒的時間,與我的同事並肩作戰,把我剩餘的工作做得好,回應香港市民對我們的期望。」

這兩位前特首,離場時雖則背負着批評與責備,但他們在面對被要求下台的尖銳提問時,至少會正面給廣大市民一個說法,一個答案,讓公眾了解他們的態度。如今,梁特首呢?

議員何俊仁問:「現在很多人要你落台,你怎樣回應?」梁︰「主席,在處理有關問題的時候,我確實是有疏忽的地方……」

議員李卓人問:「你同不同意,你整個位,行政長官這個位是騙回來的?你同不同意?你是否應該下台?」梁︰「僭建本身不是一個大問題,因此,我是沒有動機去掩蓋我上手業主賣給我的時候已經有的僭建物。」

我只能喊一聲:「救命!」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徐少驊: 評論梁振英還有意義嗎?

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梁振英說了些什麽具意義的話?沒有!只是重複他所說過的!那麼你來立法會龫嗎?去對樹洞說吧!而且樹洞的回音自動可以為你重複內容,省點氣吧!

周星馳式「就住嚟砌」
梁肯到立法會解釋,也只是為勢所迫,亦是damage control,擁有大號Brand-new腦袋的梁在飯桌上得到一夥建制派議員假好心的提點下,明白到去立法會給一班政客施以周星馳式的「就住嚟砌」只會口腫臉腫而不會內傷。是以,可以預計,大話梁的如意算盤是欲在立法會結案,不再召開來「真打」的記者會。當然,他能否得逞,就要看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香港市民的表態了!

梁振英默認有性病
在這次答問大會上,梁振英的Double Negative句式又再出籠!「記憶中我無講過我無僭建!」根據負負得正的算術原理,故此梁振英就算是無講過大話了!他早就「承認」(默認)了大宅有僭建。根據梁氏「負負得正」語言邏輯,他無講過他無婚外情,他無講過他無以權謀私、他無講過他無性病,故答案都是正的。話返轉頭,此廝當然曾說過自己的山頂大宅「無」僭建啦!早於去年五月仲係大大聲聲講搵過專業人士睇過,無僭建物!怎麼了?又唔記得要翻查資料?!

有冇講過有分別嗎?
好了吧!我用最大程度的善意去理解你的陳述,就正如你事後的辯解:「我當時係回答一位議員的提問。佢當時係話我在特首競選時說自己沒僭建,因此我先咁樣回覆。」即便如此,其實你的說法能改變什麼實情嗎?你在知道自己其身不正的情況之下,以同一的罪狀攻擊你的競選對手,無論你如何解說,這可恥的行為已經釘在你的履歷表上。

你之所以說出如此愚笨不堪的說話,就連建制派議員也替你著急,欲幫你補鑊,勸你收回這句自挖墳墓的話,你仍然不為所動。何解?讓老徐以「讀心術」來為各位解謎吧!

用讀心術解構梁振英
特首選舉初期,唐英年被爆出「地下宮」醜聞,你一直沒有發表任何評論,還以「君子之爭」為自己建造正面形象,此種取態非常成功,沒有人知道你原來是「身有屎」,直至你偷偷摸摸地把自己的地下室用磚封好,又得到屋宇署的「配合」,你覺得安全了,決定在選舉的關鍵時刻用這個火辣議題一舉將對手撃倒。由於你意識到自己的大宅有僭建物,故你在辯論台上確實不可能說過自己所住之處沒有僭建物,這叫做「處心積慮」,你就算如何愚笨,也不會犯此錯誤。是以當田北俊在立法會特首答辯大會上指控你在選舉論壇上聲言自己沒有僭建,你很在意,一直自我欣賞佈出一個「天仙局」並成功地呃了這個特首位置來當,你有點氣田北俊的問題把這個你視為棋高一著的戰果污衊了,這一句沒需要的「記憶中我無講過我無僭建」就是在這種不忿的情緒之下出來了!

以梁之矛攻梁之盾
這種「動機論」當然不應該是一篇正派的(decent)時評應該採取的進路,但加諸於梁振英身上,就只是叫做「以彼之道還諸被身」,梁振英至今一而再的自辯內容就是「疏忽」、「沒意圖」、「唔記得」、「唔知道」、「一直都是開誠布公」,這些都是除了他本人之外其他人無法以任何方法求證的內心狀況,而他卻無視所有的「事實」均指向一個並且是唯一的一個結論:他是一名「大話精」。既然如此,我就跟你玩「內心」推論囉!

事實在評論
當然,就只是陳列梁振英「僭建門」的連串事實,不加上任何形容詞和主觀評論,本身就是一篇有力的評論文,主場新聞做了(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梁振英僭建大話急轉彎/ )。現在我也在此示範一下:梁振英被問到為何違法地私自把地下室用磚封起來,他解說因為是第一次處理僭建物,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後來傳媒披露他另一個位於赤柱的大宅曾有僭建,當年被揭之後,已按照法定方法處理,按上述的事實,梁振英再次發出失實聲明,梁氏伉儷男是測量師女是律師,對處理僭建物的知識跟一般人無異,示範完畢。上述文字全無評論,大家可自行作斷。我相信,若是包公再世,就會作出裁決:「豈容你砌詞狡辯,狗頭閘侍候!」

不需要證據!
梁掁振英卻不時犯一個政治初哥才犯的毛病,他經常叫指控他的政客和市民拿出「證據」來。溏心風暴的大契都曉得的簡單道理:「這裡不是法庭,不需要證據!我這雙眼就是證據!」有證據的話,梁振英你還有繼續狡辯的機會嗎?我們會對你說:「有嘢同法官講啦!」

何況,所謂的「公眾觀感」(Public Perception)從來都不以「證據」(evidence)為判斷準則,而是以「推斷」。什麼是「推斷」?就是建基於眼見到的現象或事實而作出的判斷,若然有愈來愈多人根據共同的現象或事實作出相同的判斷,這就形成了「公眾觀感」,這個時候,只有腦殘的從政者還會搬出「證據」來作擋箭牌。香港有「官商勾結嗎」?梁振英是西環的傀儡嗎?邵善波是腦殘的嗎?有證據嗎?

市民的回應是:「這裡不是法庭,不需要證據!我這雙眼就是證據!」

專業地卸責
梁另一經常掛在嘴邊的自辯詞就是拉出「專業」來作擋箭牌,梁經常像唸經般說已找「專業」人士給「專業」意見並會「專業」地處理事情,但從僭建事件一事,無論是「政治」和「測量」,他的表現一點也不「專業」,那麼究竟他草包腦袋想著的「專業」是怎麼的一回事?我只能得出一個答案,就是走法律罅地卸責。

梁之無恥,小人也汗顏
無論如何,梁振英你在競選期間不但沒有實行你所聲稱的「君子之爭」,並且使用了詭計,事件被踢爆之後,你的詭辯更顯出你厚顏無恥之程度,就連小人看了也會感到汗顏,而你那一句「我無講過我無僭建」不但無補於事,更突顯了你向巿民道歉之虛飾。

辱罵有理
在這種情況之下,對你作出正派的(decent)、嚴謹的時評既是有辱斯文,也是你所不配得的,只有辱罵才是對無恥狡辯的合適應對,是以對你施加辱罵不但是恰當的,亦是符合理性的。

叫人去死或是食屎確實是很粗鄙和不禮貌的,但不叫你去死或食屎卻是對自己的情緒約束得太過份了!梁振英,你食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