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李怡: 梁振英大勢已去, 是市民行動的時候了




僭建事態的發展,使筆者預感到,梁振英的大勢已去!傳媒和市民只要再加把勁,極有機會把這個香港人的恥辱拔除。

儘管大部份傳媒已歸邊,但一星期來已看到傳媒的風向在變。之前,似乎只有一兩份報紙和一個電台在批梁,但這兩天幾乎沒有一個傳媒在挺梁了。有的傳媒較少報道有關事態的發展,很可能在觀察北京的風向,但不會再公開挺梁。連中共在香港的喉舌,也只是選擇性作不顯著的報道,社評對有關問題則迴避。其他報紙即使較少報道,但對梁已不再維護。曾經在選舉期間挺梁的大報,則大篇幅報道和評論僭建醜聞。兩個收費電視台,和商業電台,也都參與對梁醜聞的揭發與評論。這些變化,可能是出自傳媒良知,但更可能是看到大部份的民意趨向,傳媒始終不能過份逆民意操作。

政府官員,梁振英之下最高主管林鄭月娥,不再重複說梁的僭建問題不涉誠信,而是選擇迴避有關提問。眾高官中,目前唯一仍說梁不涉誠信的只有本身誠信備受質疑的陳茂波,而他也不敢多言,以免自己的誠信再度尋底。其他官員則一概採取沉默。行會成員大部份龜縮,身兼立法會議員並背負民意的李慧琼和葉劉淑儀表示,希望梁振英再到立法會為他的僭建問題作解釋。前天,行會召集人林煥光促請梁振英慎重考慮,向公眾清晰交代僭建始末,否則打擊政府管治威信。這算是既了解民意取向又仍然想挽救政府執政危機的高層聲音。只是讓人感到奇怪的是;他和李慧琼、葉劉的話,難道沒有機會在行會中說出來並討論嗎?

剩下的挺梁小丑,是羅范椒芬的僭建好平常、人人申請「屋宇署都批唔切」的怪話,張志剛說讓「事情有個了結」的想讓梁走出困境的不可能實現的願望,以及蔡涯棉與劉夢熊說梁不是「聖人」的奇談。這些為梁所作的辯解,其實都沒有否定梁有「錯」,不是說「聖人都有錯」嗎?聖人固也會有錯,但「過則勿憚改」,孔子的弟子子夏說「小人之過必也文」,文過飾非在孔聖眼中是「小人」。

近日公開說梁的誠信沒有問題的,只剩下行會成員、緊跟北京的鄭耀棠了。

北京的意向真那麼清楚嗎?很可能北京高層未及處理香港問題,也可能是北京還要看香港事態的發展。在沒有新的因素使北京改變之前,它一定是只抱住原有的立場「支持梁特首依法施政」也。

但由於中共在港喉舌、大部份親共人士都沒有再公開挺梁,即使想為梁開脫的講話也「就住就住」,因為梁醜聞已禍延整個政府。林鄭月娥在任發展局長和政務司司長期間,涉嫌讓屋宇署「放生」梁振英,使梁醜聞禍延林鄭,禍延屋宇署,甚而禍延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形象與士氣。

挺梁與護梁,又已禍延部份行會成員和建制派立會議員,因此,12日民主黨在立會提出對梁振英的不信任動議,雖在分組點票的機制下會被否決,但自由黨5票已表示會支持,加上謝偉俊,極有可能在總投票中超過半數。跟着下來會有社民連提出對特首的彈劾,這只要四分一議員聯合動議就可立案調查。當然彈劾案還需要三分二議員通過。但若兩個議案分別有過半數支持,香港的有效管治即現危機。

但這是梁的管治危機,不是香港的危機,相反是香港擺脫危機的轉機。現在是香港人行動的時候了。有網友在筆者周一的「絲絲世語」中留言說:不僅給梁幫腔的人在糟蹋香港,由於大多數港人容忍度太高,香港人(包括我在內)也有份糟蹋香港。今天論壇版楊繼昌的文章說,有甚麼樣的人民,就有甚麼樣的政府,為表示我們不是道德侏儒,我們必須表現出我們不能容忍一個最缺德的政府。香港人應乘着梁振英處於大勢已去未去之時,以當年反23條的氣勢,促使包括建制派在內的立會議員向兩個議案投下支持的一票。
 

吳志森: 梁振英聽不進逆耳的諫言


梁振英僭建風波已經約半年,醜聞不但沒有因為當事人的所謂交代而澄清,反而越演越烈。越來越多事實表明,事件不只涉及梁振英,有關部門上上下下都可能牽涉其中:包庇、不執法、不作為、隻眼開隻眼閉,總之策略就是拖,讓事情淡化,市民忘記,用派糖轉移視線,以為這樣就可以過骨。

梁振英自爆從未公開的二百呎(查實是三百二十二呎)僭建密室,並稱用磚牆圍封,處理了,僭建就不存在,又稱是第一次處理僭建,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又查實已經不是第一次),振英式黑色幽默,頓時成為城中焦點。關鍵是,屋宇署調查過程中,是否知悉這個密室的存在?處理是否合乎程序與法律?有沒有因為梁振英的身份而不作為,甚至包庇?

最難辭其咎的是屋宇署署長區載佳。龜縮多時,終於現身,一臉無辜的說指控不實:屋宇署人員雖然發覺磚牆與圖則不符,顏色亦有異,一貫做法是要業主找認可人士確認,在未完成調查前,亦不會公佈,因此絕無隱瞞。

區署長的說法矛盾重重。屋宇署早在六月發現梁振英大宅的可疑磚牆,亦懷疑牆身後有僭建空間,到十一月梁振英自爆「消失的密室」已約半年,這段時間,屋宇署為何沒有主動要求打開牆身調查?區說因為沒有即時危險,一貫做法是等業主提供資料,再作調查,如果業主一世都不提供資料,就一世都不用調查了嗎?梁振英發表聲明後,屋宇署人員馬上到大宅要求打開磚牆檢查,這不更清楚顯示,過去五個月,屋宇署完全不作為,要等梁振英自爆,等同批准了,才敢行事?「包庇」兩個字,早已寫在區署長的自供狀上了。

特首選舉期間,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是區載佳的上司。林太說,屋宇署是處理僭建的唯一執法部門,除了署方,沒有人可以指指點點,即使連局方,也只是知悉有關情況。這話假得令人失笑。

特首選舉期間,唐英年被揭地宮僭建,灰頭土臉,成為敗選的最大關鍵。當時的林鄭局長,英明神武,走得很前,召開記者會再三強調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然後屋宇署人員在鏡頭前高調進入唐宅檢查,並即時向記者滙報有關發現,對唐英年的選情施以致命一擊。經此一役,梁振英成功當選,林鄭也榮升政務司司長,是否論功行賞,各位看官自行判斷。

對唐英年僭建的高調,對梁振英僭建的「忍手」,林鄭明顯是絕對的雙重標準,陳茂波接任發展局局長,自己也醜聞纏身,有沒有盡力處理老闆的僭建,香港人有目共睹。

一眾梁粉不顧觀瞻,力挺梁振英沒有誠信問題,醜態百出,中人欲嘔。稍說人話的是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他希望梁振英再就僭建事件作一次清晰確切的交代,特別是回應對他誠信的質疑,否則會打擊管治威信。權迷心竅的梁特首,聽得進逆耳的諫言嗎?



紀曉風: 金針集 - 梁振英目無法紀 屋宇署自毀長城

正是:那邊廂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矢言「打鐵還需自身硬」,嚴格奉行依法治國;這邊廂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卻表演「撒謊何用眼一眨」,一意孤行目無法紀!

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五始發聲明,「交代」大宅僭建一事,然而五天以來,特首交代愈揭愈多隱瞞,先有「神秘的密室」,再有昨天被有線新聞揭發早在01年於赤柱 舊居,亦曾有處理僭建經驗。換言之,他此前所說自己「第一次處理僭建」即是謊言。更甚的是,若早於01年已有經驗,他處理貝璐道物業亦應分外小心,但貝璐 道大宅兩座物業,竟有十一項之多僭建,反映梁振英若不是非常大意,處事能力不濟,就是懶理《建築物條例》規管,和他口中的「高官名人」一樣恣意僭建。

梁振英周一會見傳媒時,指「僭建處理了,僭建就不再存在」,這說法是根據屋宇署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該制度確實容許市民進行小型工程時,包括拆除違例構築物時,只須聘請署方訂明的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就可進行。

根據屋宇署網頁,這類小型工程共有126項,分為三等級別,而每項工程都訂有條件的,例如拆除違例構築物(即僭建物)共分七項工程,其中一項就是容許業主拆 除違例單層建築物,但前提是工程不涉改動任何結構構件。所以,梁振英自行拆除的僭建物,是否合乎法例對「小型工程」的要求已經成疑,更何況梁振英一直聲稱 自己是產業測量師,按他說法是建築僭建並非其專長,如是這般,何以他說把「僭建處理了」,便不是僭建?此舉猶如「朕即法律」,即「特首說了就是合法」,是 為CY目無法紀第一例,即自定僭建是否成立標準。

周一晚同一段傳媒談話,他指「當時很多社會人士,包括高官、名人,他們自己檢查家居發現有 僭建時,他們處理後都沒有打算要公開」。先不說社會名人做錯,特首是否也可以做錯的思考遊戲,就是去年相繼有高官被揭發有僭建後,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5 月已提醒各問責官員,檢視他們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梁振英是時任的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直至10月才請辭),雖然並非問責官員,但以其貼近政府 權力核心,無理由對僭建沒有警愓。此乃目無法紀第二例。

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梁振英昨天回應為何四度沒有回覆屋宇署的就其大宅一幅牆位置不 同的查詢,竟然捧回半年有多以來的「無敵」答案:司法程序未完成。然而,一則何俊仁的選舉呈請官司是涉及他在特首辯論會上失實聲明,和梁宅實質僭建情況無 關,更何況屋宇署信件是依法發出的文件,具某程度的法律效力,但梁振英卻一封不回。而且,就算確是法律意見認為不宜回應,那也大可向屋宇署回覆「正處於司 法程序」,而並非視屋宇署信件如無物。CY視法如何,不問自知,這也是其目無法紀例證之三。

梁振英在僭建事件表現,已甚有無視法律之嫌,本屬執法機關的屋宇署,倘若秉公辦理,還可挽回市民對特區政府專職部門,以至由港英過渡至特區以來的文官制度之信心。可惜,屋宇署在處理梁宅僭建上卻有袒護之嫌,如同自毀長城。

首先是署方處處被動,屋宇署由上周五至今,只發過一則聲明回應梁宅事件,而且本答應於周傍晚發出,但卻延至周二中午,客觀條件讓梁振英往往早著先機,自行引 爆或回應事件。反之於2月時,屋宇署處理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時,在登門造訪不果後即時發稿回應,並事先張揚於翌日再到大宅視察。筆者請教過屋宇署人員,官 員指所有向傳媒回應都須經署長區載佳閱覽並批准才可發出,至於區署長何以2月時爽快出稿,今時遲遲未批出回應,屋宇署發言人就指是「做唔切」。

其二,屋宇署調查唐、梁二宅僭建,規模也有不同。視察「唐宮」當日,屋宇署人員未到,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主動向傳媒講述事件進展,屋宇署派出六名測量 師,歷四小時檢驗。相比之下,日前屋宇署檢測梁宅「神秘的密室」時,只有三名人員,甚至不坐屋宇署車輛入內,出奇地低調。

還有,當日屋宇署 人員入梁振英山頂大宅巡查時,已經發現了磚牆,而亦有傳媒報道後面可能有一間工人房,屋宇署人員人員即使即時未能確定,但為何沒有向外公布有關發現,並即 時要求梁振英鑿穿磚牆讓他們查證,而要事後發信給他,而發信之後沒有收到回應,竟然三次催促都不採取行動?更令人疑惑的是,屋宇署署長區載佳事後上立法會 解畫,為何隻字不提那堵磚牆?連串疑問,不禁令人懷疑,一眾相關涉案者(包括梁振英、區載佳、屋宇署負責調查梁宅官員,以至當時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都 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最令人奇怪的是,屋宇署昨天聲明,對是否對梁振英僭建事件展開刑事調查,用上用詞甚為罕見的「不會隨便……進行調 查」,屋宇署發言人更以今年2月,發展局及屋宇署向立法會發出的一份文件,企圖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 調查」,是署方一向做法。但筆者細閱該份文件,從沒提及署方是否隨便會展開刑事調查。文件只是確認,對唐英年物業的刑事調查,主要是針對有沒有認可人士, 包括結構工程師、建築師,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失實陳述。

「唐宮」涉及的僭建面積大,又有「入假則」之嫌,筆者十分贊成屋宇署展開調查,而梁振 英涉及的僭建項目比「唐宮」多,也應按例展開調查。筆者請教過大律師陸偉雄,他認為是否涉及刑事,視乎證據多寡,當中又以證據能否證明梁振英是知情為最重 要證據,「但要調查才知道他是否知情,不能說他不知道就信以為真。」他認為,現階段應展開調查,再視乎證據決定檢控與否。

但法律學者有不同 意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唐英年僭建問題涉及假則,刑事成分較明顯,反之梁振英僭建問題取決於他是否「明知故犯」,但現時他家中僭建物 看來是承建商建築,現階段難言涉刑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就解釋,一般僭建是很少涉及刑事檢控,通常以釘契,或當局協助拆除、復修,再向 業主徵費等民事途徑居多,「一般僭建,屋宇署不會說不是刑事,我不去查;刑事或民事追究都好,屋宇署都會調查,所以不會有刑事調查的說法,調查就調查,刑 事檢控就是刑事檢控;屋宇署現時說到好像不調查般,所以我認為署方有包庇梁振英之嫌。」屋宇署為專業職系,如署長區載佳本身是屋宇測量師,這些前線工務部 門也是香港文官制度一部分,因着香港特殊政治及歷史原因,市民相信這制度下的公務員是堅守法治、守正忘私、廉潔奉公、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等,但屋宇署今天 表現,難免令市民質疑署方是否這制度下其中一員。

總之,香港之死極有可能死於以下這十個字,正是:「特首不守法,公僕不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