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

周融﹕中共十八大報告——感覺、分析和「反貪腐」




【明報專訊】身為香港人,對國家未來有期望理所當然,但想真正明白了解中國未來的路向和如何走,那就不簡單了。尤其對我們這些非學者、非中國問題專家、前英國殖民地成長的普通人來說。

話雖如此,引起了好奇心,始終都要走第一步。在我來說,起點就是細讀胡錦濤主席在中共十八大作出的10年工作報告。

有何感覺?有何觀察分析?

先談感覺。老實說,胡主席的十八大報告像是預告中國未來10年的政策方針及剖釋,倍多於過往10年的工作報告。這分別和我們熟悉的制度,不可說不大。

在西方國家,每當民選政府下台換屆時,尤其是政黨交替時,離任的哪會講什麼前瞻性的政策,多兩句願望式的good bye,已經好像是在打「擦邊球」了。

不同是否代表不好?你我不同,當然是你錯吧!這種「我永遠是對」的主觀意念,世上還會少嗎?所以請大家先抱一個開放不批判的態度看下去。

從微處觀,看到的是中國和傳統西方行徑不同之處。未來的路向,只有更多的不同,這可以肯定!

「目標」「體制和手法」「過程」「危機」

讀完十八大報告,決定以中國未來的「目標」、「體制和手法」、「過程」和「危機」四大題目來作分析。先來個總結說明。

中國未來10年的「目標」就是「全面發展小康社會」,把中國人民平均GDP收入增加一倍至1萬美元。均富於民,把農民和城鎮居民收入差異拉近。

要達到這目標,靠的「體制和手法」 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和改革」了。

10年的「過程」,最重要是避免出亂子,「維穩」就是關鍵。未來10年中國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貪腐」問題。

看到這裏,香港人會有反應,也會提出問題。

就中國要達到「全面小康社會」目標,以香港人口的問題是:「講就易!得唔得鮁?」

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改和改革」來改善體制手段以達到目標,香港人口的問題是:「中國特色?Workwork鮁?」

至於「維穩」為過程重點,香港人會問:「嘩,咁緊張,使唔使呀?」

未來最大風險為「貪腐」,就反貪腐這題目,香港人會問:「係咪講下咋?真唔真呀?」

4個題目太闊太廣了,很難一次說完,希望遲些才逐一分析,解釋及談個人觀察。容我只先談「貪腐」這題目。

認真對付貪腐 須具備三大條件

反貪污香港人有極好的經驗,「我們勝在有ICAC(廉政公署)」。1973年反葛柏風潮時,本人已是一份英文報章的採訪主任,後來更加入廉署,所以對此稍有認識。反貪污及反貪腐基本上是同樣的反壞東西。

要認真對付貪腐,一個國家或政府必須具備三大條件,缺一則敗。三條件為有力的法律(包括法院)、足夠及適當的人手及資源,更要具備義無反顧的政治決心。

香港當年三者俱備,加了牙的防止賄賂條例(此為法律),成立近600人(當時)的廉政公署,充分給予資源(此乃人手及資源)。最後作出的政治決定,把反貪污工作從警方手中抽走,交給新成立的廉署。大家須留意當時宗主的英國反貪也只靠警方,由此可見當年麥理浩的膽識及得到英國的支持(此乃政治決心)。

最重要 是政治決心

三項條件哪最重要?毫無疑問,必定是政治決心。有了政治決心,法律和人手資源,在非貧窮國家來說,哪會是問題?我們看看中國的情吧。

首先談政治決心。胡主席在十八大報告中說:「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這個(反貪腐)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幾天後,將繼任的主席習近平出來說話,也把反貪腐問題說得同樣重要。「亡黨亡國」這個警告,已說明了中國兩代領導層的政治決心。

在此值得一提薄熙來事件!雖然不少人喜歡把此看為政治爭鬥,但向一個如此高層的黨人物動手,罪行也離不開貪腐,這也可算是決心的另證。

中國沒有廉政公署,將來會否成立同樣機構,不得而知。目前負責的機構是中紀委。內地官員對此似乎是聞聲色變,看來應算是「有料到」。

中紀委有多少人,放的資源有多大?看來似是國家機密,我不懂答。不過當中國共產黨下了決心,相信它得到的支持可被視為「無限大」。

中國法律,我不是專家,所以不敢亂說。不過貪污是可判死刑我倒知道,例子也不少。在阻嚇方面,香港似乎是小巫了。

法院呢?香港人對內地法院信心不大,因為它和香港的法庭和法制不同。我們的好(壞)處是當你有大量金錢,找到些「有計」的大狀,即使你有罪也可從法庭大搖大擺行出來。內地就相反。誰的制度更好?不談了。換句話說,你是個大貪官,身在香港或普通法地區肯定是你幸運!

手到拿來?

中國反貪腐既然有決心,人手資源和法律都俱備,是否就是手到拿來,問題迎刃而解呢?世事哪有如此美好?

看看香港的教訓吧。1977發生的警廉風暴就是例子了。廉署太有效率了,天天拉人。社會傳媒大吹大擂打倒貪污聲音太大了,警隊中人草木皆兵,引發了警員衝擊廉署。到最後,在香港治安重題下,麥理浩無可選擇,唯有頒布特赦。

中國應在此汲取教訓。悶聲不止可發大財,更是要來抓大貪官。千萬不要令對手發現聯合就是力量,大家合起來造反,這也是風險處理中可衍生的另一風險。相比當年香港,處理貪腐中國還應有多一優點。當年香港除了極少數極富有的總探長,早已安排藏富於外地,所以可逃之夭夭。其他大部分人走無可走,唯有群起反抗。

中國的貪官們,有誰不早已作好安排,在國外的財富收藏投資得秘秘密密,妥妥當當。勢色不對,甚至在受疑之前,辭職去國,但求人財兩安。當然中國也可以像追查賴昌星一樣,咬着不放到底。

這和當年特赦的效果一樣,走的走,不再敢貪的重新做人,社會另類地少了一整批貪官。跟着上的官員看到社會風氣不同了,貪污機會又少了,被揭發的可能更大了,所以10多年後的八九十年代,香港的貪污問題可說基本上大部分被解決了。

在未來中國方面,可能這會成為另一意想不到的反貪腐機遇。至於事情是否會這樣走,大家只可說句:「反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