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梁振英交代大宅僭建 誠信污點未完全釐清




特首梁振英昨日終於發表聲明,交代山頂寓所僭建和處理,讓公眾全面了解梁宅的僭建情況,但是從所披露資料,梁仍未能完全洗脫誠信的污點。梁振英昨天發表的聲明算是相當徹底,當中包括自揭寓所過去未曝光的一處僭建地庫,從聲明的陳述,他對這個地庫的處理是否恰當,還需要梁振英進一步解釋,讓公相信他未蓄意隱瞞和誠信無問題,讓僭建醜聞告一段落

隱而不發一年  聲明自爆有僭建地庫

較早前,屋宇署已經確認梁宅有6處僭建,聲明如數列出和交代處理進展,此外,梁振英聘請專業人士檢視兩間屋的裏裏外外,還發現了4處僭建,聲明主動交代,也就是說梁宅共有10處僭建。屋宇署人員對於判定僭建物,應屬專家級別,但是他們巡視梁宅後,只找到6處僭建,是否有關人員疏忽或其他原因,屋宇署應該解釋和交代。梁振英主動披露這4處僭建,算是兌現了他以開誠布公交代僭建的承諾,這一點,值得肯定。

梁振英的交代,亟亟於撇清一點,就是工程較大的僭建於購入時已存在,購買大宅時代表他的2位律師和1位建築測量師,都未發現有僭建問題,例如車位上蓋、大閘、5號屋車位下的地庫(聲明稱為空間),聲明更引用發展商劉耀柱接受電台訪問的片段,力證梁振英購入物業時,這些僭建已經存在,至於工程較小的地下低層客房外40方呎搭建物和葡萄架、玻璃棚,則承認是他僭建。

梁振英自揭的4項僭建,較細小的帆布篷和儲物櫃,他不申辯,屋宇署既認為是僭建,他表示將移除或改造,但是較大型的4號屋地下庭園,他表示買入前已被改造為客人洗手間,還原工程大部分已完成。至於4號屋僭建的地庫(聲明稱為地下低層),是梁振英這篇聲明最重要的部分,最能驗證他處理寓所僭建是否夠坦誠。

這個地庫僭建部分約200方呎,本來用作洗衣房和工人房,梁振英說買入時已經僭建,據聲明披露,這處僭建之被發現,是去年10月,地庫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經察看,發現位置有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位,發現洗衣房、部分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買入前已被擴建,擴建面積約200呎,我發現後不久即將玻璃門復位,擴建部分則於201111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至今沒有再使用。」就寓所其他僭建,聲明刻意營造「乃上手所建,梁振英不知」,按聲明的陳述,此說法在這一點上破功。因為陳述確認了梁振英去年10月已經知道寓所有僭建,11月作了處理(以磚牆密封),從陳述看來,這個地庫仍然存在,因為他已委請專業人士與屋宇署商討,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

在處理這個地庫之際,去年1127日,梁振英由備選而宣布正式參選行政長官,他正式參選後,並無公開交代過寓所有沒有僭建,據聲明說「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我家中僭建問題」;而在去年5月,梁振英邀請傳媒人士到他家中作客時,被問到是否有僭建,他說已經請專業人士看過,沒有僭建。我們認為,其後傳媒有沒有再查詢是一個方面,不過,作為一位有信譽的政治人物,發現家中僭建的事實與過去的說法不同,若能即時向傳媒披露,則會得到更大敬重。

求公眾信任無道歉  檢討反省不夠深刻

最值得討論的是,梁振英對家中有僭建隱而不發,但是在特首選舉辯論中,他以唐英年寓所僭建「地宮」來攻擊對手,認為唐英年隱瞞,涉及誠信問題。這一點,曾經是特首另一位參選人何俊仁爭取選舉呈請的理據,現在有關可能改變選舉結果的訴訟,都已終結,即使梁振英的做法不對,但是他當選特首的結果,在法律上肯定不會再受到挑戰或改變,但是放在道德層面檢視梁振英處理自己和唐英年家中的僭建,梁振英有雙重標準,而且有從中得益之嫌,品德操守值得商榷,相信公眾也會有一定看法。

因此,梁振英寓所的僭建,即使在他買入時已經存在,即使他表示發現有問題已經立即處理,也不等於誠信無問題。過去多年,梁振英經常邀請客人、包括傳媒人士到家中作客,並接受採訪拍照和錄影,正常情況下,若他知道家中有僭建,不會如此肆無忌憚,因此,他不認為家中有僭建,應該可信,但是4號屋地庫的僭建,梁振英應該交代為什麼這樣處理,說服公眾接受他並無在選舉中得益,否則他的個人誠信將會蒙受污點,對於他日後領導特區政府和工作,也會帶來負面影響。

梁振英起初被揭發花棚僭建時,迅速拆卸並承認乃「無心之失」,並向公眾致歉,後來事態愈鬧愈大,他才同意承認是「嚴重疏忽」,並再次道歉;不過,昨日發表的聲明,他只說「交代不清,引起公誤解」,「我承認有疏忽的地方,在處理整件事上有欠謹慎」,「並無任何隱瞞的意圖」,如此而已,整篇聲明,要求公眾相信他的誠信無問題,但是此事困擾了市民和社會約5個月,他連致歉也欠奉。這樣看來,梁振英的檢討的反省,仍然不夠深刻,這是值得遺憾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