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吳志森﹕蠻牛不要亂闖香港司法體系的瓷器店



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猛力批評香港法官,被兩個律師會罕有地同一時間發聲明不點名批評,指要嚴防「任何干擾司法獨立或可能被視為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止」。

梁愛詩反駁,她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要對香港法官有信心,法官有相當水平操守,不容易受公眾影響司法獨立。」且看梁愛詩對香港法治制度的嚴厲指控:

1999年居港權案,「如果法官知道中央同特區關係企鰠邊鮋時候,佢就唔會犯呢個錯誤」

近年判案,法官「經常以個人權利為先,未有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

過去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時,較少干預政府行政工作,「現時很多判決與期望有差距」

有法律界反對將過去適用於英女王和英國國會的內容適用於國家主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意圖「去中國化、去中央化,想香港獨立」

香港不能只按普通法解釋《基本法》,釋法可以確保《基本法》正確實施,「確保中央政府的對港方針得以落實」

以上的意見,還未包括梁愛詩提出,要香港人「思想回歸」:「回歸的意義並非只換一支旗,改一個名,而是對國家民族認同,國民身分接受」「就算政府做得不好,應批評,要求改善,而非嘲笑與詛咒」「心態上不要敵對,將小小事情擴大」。

怎樣才算「思想回歸」?

梁愛詩副主任要求「思想回歸」的對象,理所當然地包括香港法庭的各級法官。法官還未「思想回歸」,當然不知道「中央同特區關係企鰠邊」,於是就會犯錯;判案就會無法「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司法覆核的結果,就會與她的期望「有差距」;就會意圖「去中國化、去中央化,想香港獨立」。梁愛詩對香港法治制度的批評,千條萬條,就只有「思想未回歸」這一條。

怎樣才算「思想回歸」呢?中國的法院是共產黨開的,重大案件的判決,只能由政法委說了算,法院政府黨委一家親,中國的司法制度,絕對沒有獨立可言。梁愛詩是否要求香港與內地看齊,才算「思想回歸」?

又或應該響應習近平的呼籲,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有商有量,法庭判決做到「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才算是「思想回歸」?

如果梁愛詩只是路人甲乙丙,她當然有她的言論自由,只要不犯法,說什麼都可以。梁愛詩雖然早已離開香港官場,但卻仍然擔任官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這個職位,是全國人大解釋或修改《基本法》的一個重要諮詢機構,對香港法治體制的影響舉足輕重。

如果梁愛詩希望像一個平民百姓,能夠隨心所欲地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享受一個普通人的言論自由,請你辭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職位。

香港的法治制度,像一個擺滿名貴瓷器的商店,經受不起蠻牛亂闖,肆意和無理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