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吳志森: 強迫採訪是「偉大發明」




《明報》記者到湖南邵陽跟進李旺陽「被自殺」事件,對失蹤多時的李旺陽妹妹、妹夫和好友進行了簡短訪問。記者行蹤被發現,被公安國保拘留四十四小時,失去自由,斷絕對外聯絡。不准睡覺,每兩小時叫醒一次,以疲勞轟炸的方式盤問,語帶恐嚇,好好合作,才可以提早獲釋,否則面對司法審訊。

更駭人的是,當局安排李旺陽妹妹和妹夫,在全程監視下,按照官方意圖,要求記者進行一次假採訪,留下錄像,做成有利官方的假象。這種強迫記者做假採訪的做法,前所未見,內地媒體都沒有遇過,香港也從未出現,甚至在全球都絕無僅有。這是內地公安國保的「偉大發明」,如此驚人的山寨出品,又創了一個世界紀錄。

香港記者到內地工作,隨時身陷險境,動輒被指「非法採訪」,但通常不會搞大,寫寫悔過書就可順利過關。跑中國線的記者,常常自嘲,未寫過悔過書,都不會是好記者,這種說法,有一定真確性。

近年,香港電視媒體獲當局批准,正式成立記者站,派駐內地記者,名正言順合法採訪。但當局仍用各種方法阻撓採訪自由:推撞、毆打、拘留,甚至暴力威嚇被迫跪在街頭,短暫失去行動自由。年前,香港電視台記者到四川採訪譚作人案,更被公安指酒店房間藏有毒品,破門進入,搜查了幾小時,一無所獲,才收隊離去。搜查完,案件的審訊早已結束,干擾目的非常明顯,就是要阻撓香港記者採訪這宗轟動中外的冤案。

用涉嫌藏毒為借口阻撓採訪已夠卑鄙,萬一栽贓嫁禍,隨時令記者搞到一身蟻,輕則判監坐牢,重則有殺身之禍。此事引起香港媒體極大反響,齊聲抗議,要求政府向當局交涉,但擾攘一陣,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用搜查毒品阻撓採訪,當然無法容忍,但總算對記者沒有做成人身傷害,記者也沒有長時間失去人身自由。今次湖南邵陽公安國保拘留記者四十四小時,用酷刑的方法盤問,更要求記者做假採訪,這種對人身自由採訪自由,甚至對人身做成的侵害,大大惡化,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當局希望透過國民教育,提升香港人的民族自豪感。李旺陽的千古奇冤,再加上當局用如此卑劣的手段阻嚇香港記者,對港人來說,這就是最佳的國民教育。唱一萬次國歌,升一萬次國旗,都無法得到港人認同這個野蠻政權。

梁振英作為香港特首,有絕對責任保護香港記者的採訪自由和人身安全,不能只是虛應故事,虛情假意表表態就算,應向湖南當局嚴正交涉,為香港記者尋求公義,討個說法。香港的新聞團體,也不能就此罷休,各傳媒機構要保障記者員工的人身安全。我當然明白,新聞工作不是風平浪靜的行業,但現在是和平時期,中國又不是戰地,即使交戰雙方的戰俘,也不應受到酷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