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盧峯: 為何不斷向記者開刀!




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雖然歷屆特首及特區政府都信誓旦旦說會保障新聞自由,雖然絕大部份市民都認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自從回歸以來香港的新聞自由情況不住倒退,限制、侵損新聞採訪活動的做法及措施越來越多,執法人員特別是警隊對記者的採訪權及公眾的知情權越來越不尊重。到梁振英政府上場,情況更是急劇惡化,有新聞工作者因執行正常採訪工作而被控以「普通襲擊罪」,並將於今天上庭。目前難以估計案件的審訊結果,但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不斷加強對新聞採訪的限制及打壓卻肯定會令新聞工作者面對更多困擾與威脅,卻肯定令新聞自由不斷褪色。

九七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已不斷透過各種方法控制輿論,引導新聞走向,並且積極培育親政府傳媒,為它們提供更多採訪便利及獨家消息,令獨立傳媒明顯處於不利位置。但是,在公開採訪安排上,特區政府還不敢明目張膽對傳媒及新聞工作者作出不合理規限。

但從去年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所引發的衝突及爭議可見,特區政府特別是負責執法的警隊對新聞採訪及新聞工作者採取提防以至敵視的態度,不但刻意把採訪區設在距離會場甚遠的地方,又對採訪的記者作非常嚴格的監察與事先搜查,平白花掉前線記者大量寶貴時間。而當出現任何突發事件記者需要採訪時,警隊更是毫不猶豫的阻礙、防止記者進行採訪,包括以身體及手中物品遮擋攝影機,又或是把記者當成抗議的市民一同拘捕。即使多個新聞專業團體及傳媒機構事後向警方提出強烈抗議,警隊高層也不予理睬,並且堅持做法沒錯。

到今年七月一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及在香港各處視察,特區政府及警隊進一步把前線採訪記者視為敵人,視為威脅。在安排採訪時固然多多限制,當有記者高聲向領導人提問時更被警察以可能影響秩序而被帶走及短暫扣留。事後記者及傳媒機構的抗議同樣被當作耳邊風,無法追究,也沒有人負上責任,彷彿限制記者提問已成為常態,彷彿拘留「不聽話」的記者已成為慣例。

可是,當新聞工作者在採訪領導人活動,採訪在公眾地方發生的突發事件時經常被無理阻撓及遮擋,經常被執法人員教訓,甚至動輒被拘留、拘捕時,記者怎可能再安心工作呢!記者怎可能再放心做市民的耳目,為市民採訪拍攝重大的消息以至街頭衝突場面呢?市民怎麼可能再透過新聞傳媒全面了解事情的不同面向呢?

其實,新聞工作者沒有凌駕法律的權利,新聞工作者及傳媒也從來沒有要求要擁有這樣的特權。新聞工作者要求的是合理的採訪安排,是不受政府及執法者無理干涉的採訪自由。只有這樣,新聞工作者才能如實報道事情的真相,才能有效監察政府,才能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偏偏特區政府卻不斷向新聞界施加不合理的規限,卻不斷向前線記者開刀,令他們在採訪時面對極大的困難與阻礙。這不是在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又是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