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古德明: 公民、市民、國民、賤民



問:「公民」英文叫citizen,但citizen似應指city(城市)居民,「市民」怎麼變成「公民」?

答:英文city(城市)、civics(公民科)、citizen(市民、公民)等字,都出自拉丁文civitas,而civitas可解作city,也可解作state(國家):畢竟使用拉丁文的羅馬帝國,最初只是個城邦,即city state,邦、城不辨。而城邦的居民,有選舉、自由等權利,這是奴隸(slave)所沒有的。所以,今天英文就以citizen來說「市民」或「公民」,例如:(1Th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can elect their own ruler(英國公民可以選舉他們的統治者)。(2The citizens of Taipei voted the mayor out of office(臺北市民投票,把市長攆下臺)。英文civilisation(文明)一字,就帶「有城有邦才有文明」含義。

今天,香港梁振英政府要辦「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而不說「公民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無疑是因為citizen一字的二千多年民權色彩太濃。中文「公民」一詞,無法把那民權色彩都翻譯過來,但新中國政權和民權誓不兩立。他們不能不杜漸防微。

最後不妨談談national一字。作名詞,national常譯作「國民」,但這個字多指身在異國的國民,並帶「獲其本國使館保護」含義,例如:The American Embassy advised its nationals to leave Syria(美國大使館建議美國國民離開敍利亞)。中文的「國民」沒有這個「僑居海外」含義,而現代漢語的「國民」,更有「賤民」、「奴隸」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