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盧峯: 林煥光不能魚與熊掌兼得





若果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先生真的有志維護人權,真的有心推動平等共融社會,他就應當馬上辭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職務,離開政府建制。否則,不但他個人會兩面不討好,會受到各方質疑,更會令平機會的獨立性、公信力、公正性受到嚴重損害。
正如多個本地民間團體及人權組織指出,平機會是重要的人權機構,按國際相關準則,掌管這些機構的人必須具有公信力,並且要獨立於政府架構以外。今次林煥光加入的不是一般的政府架構或諮詢組織,他加入的是政府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行政會議。往下來政府任何重大決策林煥光都需要參與,都需要為它們負上政治責任。換言之,林煥光成為行政會議召集人後已身在政府架構核心,身在建制之內,這跟國際準則要求人權機構主事人要獨立於政府以外相違背,他怎麼可能繼續魚與熊掌兼得,既做平機會主席又做行會召集人呢?

除了跟國際準則不相符外,平機會這個法定人權機構跟行政會議這個政府決策機構本質上存在角色與利益衝突。應該看到,平機會其實是政府的監察者、監督者,一方面審視政府政策及行政措施有沒有違反平等機會條例,另一方面則為受歧視的個人、社群、族群發聲及討回公道,爭取糾正不合理做法,必要時更要跟政府對簿公堂。現在林煥光以平機會主席的身份進身行政會議,等於集監察者與決策者兩個身份於一身,等於同時戴兩頂帽子,當中涉及的矛盾及衝突是不言而喻的。一旦他為了配合政府及行會政策而要為惡法護航,又或在執法時左顧右盼,平機會的工作將會受到重大干擾,市民的權益將會受損,社會的共融和諧也將會受到衝擊。假若林煥光為了平機會的工作、為了反歧視條例而挑戰政府政策,挑戰行會的決定,甚至把政府告上法庭,那行會的工作,政府的施政同樣會受影響,既然兩個職務間存在明顯的衝突,林煥光實在有必要兩者選其一,以免左右做人難。

更重要的是,林煥光戴兩頂帽子將令人質疑平機會是否能保持獨立公正。對於一般市民來說,對於深受歧視之苦的社群來說,平機會是保障他們權益的重要機構,是為他們出頭向政府討回公道的最後援手。他們自然希望平機會敢於向政府說不,敢於代表市民挑戰不公平的法律及政策。假若平機會主席同時是政府的首席政策顧問,市民便會懷疑這位平機會主席是否仍能無畏無懼的維護市民的權益,市民便會擔心這位主席可能在關鍵時刻偏幫政府,避免政府尷尬及不便。當市民腦海裏冒出這樣那樣的懷疑時,他們對平機會的信心自然打折扣,對平機會的信任自然降低,甚至不願意向平機會求助,只能啞忍歧視之苦。這樣下來,平機會的工作將會越來越困難,反歧視的工作也將會事倍功半。林煥光先生願意平機會被市民視為政府的附庸或幫兇嗎?願意看到平機會的工作不斷萎縮嗎?

前平機會主席、現任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女士說,行會及平機會有避免利益衝突的機制,她認為林煥光毋須在平機會及行會工作中二擇其一。可是,所謂利益衝突機制只能處理個別事件上的矛盾,不可能從整體上消除兩項工作在角色上的衝突,不可能消除市民的疑慮,更不可能保住平機會的獨立公正形象。當平機會不再被市民信任時,不再被視為獨立公正時,它怎可能發揮監察政府、推動平等權利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