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星期六

《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黃仁宇: 澶淵之盟



  一九八七年夏天我去哈爾濱參加一個國際明史會議,在我個人講,這也滿足了一段心頭夙願。一九四六年我去東北,曾到長春,只以未能抵達迄北為憾。這次到黑龍江省,也算是幸運。過去從各種讀物遇到「松花江」和「黃龍府」的名辭,都已經感慨係之。而我們這一代的生活,也始終因九一八瀋陽事變而開始其顛簸與折磨。既能在有生之日,還能看到這地區的安穩和奠定,已經有了一種快慰。而且從鐵路線看下去,很多地區的景物,以大型的耕作地作背景,雜以各種行樹,帶著煙囪的紅色磚房則結構成各式村落,其形態在粗條的模式下有似於歐洲一些國家的情調。哈爾濱到飛機場汽車道二十多里兩旁行樹的絕對整齊劃一,更是我旅行中外之所僅見。據說黑龍江的人口,在抗戰結束時不滿一千萬,今日則已三千三百萬。其中漢民族佔百分之九十六,所以少數民族縱可能產生局部問題,在比重上已不屬重要,這種種發展,都證實我說的長期中歷史的合理性。

  我作這種議論,其要旨也非提倡大漢「沙文主義」。國家主義種族主義和沙文主義之成為一種堅定和普及的信仰,是現代社會的現象。英法的百年戰爭初起時,純係一種朝代國家間的衝突,直到戰事末期,民族國家的情緒才開始抬頭;德意兩國則遲至十九世紀才成為現代的國家。中國人之不重視國家主義更是由來有素。《孟子》一書中提到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為參加科舉考試的學者所必讀。傳統的作史者有如《魏書》的執筆者,更指出「昔黃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內列諸華,或處分荒服。」也就是利用一種傳奇式的根據,去強調中外一家,間接支持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之合理與合法。而《魏書》也是廿四史之一。

  在這種傳統之下,今日中國之所謂漢人,本身已是一種歷史上的混成體,除了與少數民族對比,能夠藉著他們的特殊性格而顯示其不同外,不能說是自始至終即已保持其血緣上的獨特性。也等於今日之英國人為最先拓殖之土著與意大利人、丹麥人、德國人、法國人的混血民族。

  而且中國過去一千年的歷史中最重要的一段發展,則是漢多數民族與其他少數民族在華北長期的武裝衝突。這種衝突並非等閒,對很多人講這不僅是生死存亡之所繫,也是成仁取義與放棄節操的分歧點,其中也產生了文天祥和史可法等等可歌可泣的事蹟。他們的奮鬥,絕非由於一時感情衝動,不容後人一筆勾銷。只是站在今日的立場,我們卻不能完全保持過去多數民族的觀點,抹殺少數民族對中國歷史的影響(迄今哈爾濱還有一個中國民族史學會和中國遼金契丹女真研究會)。這原因很簡單,中國境內各民族普遍的通婚由來以久,即本文作者及絕大多數讀者也無從有把握的證實自己在血緣上講,其為漢人實系公元二世紀以前之漢,或稱唐人為九世紀以前之唐。其為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混成的繼承人,則難於辯駁。

  根據以上的立場,我們認為中國國家主義的思想,確定於鴉片戰爭之後。直到外強不把中國當作一個國家看待,中國人才感覺到有組織一個現代國家的必要。我們寫歷史,也要基於這種著想。

  這篇文字開始所說及的長期中歷史的合理性,則在農業社會與遊牧社會的衝突的時候,初期遊牧民族容易佔優勢,大概由於他們的部落組織與軍事動員接近。可是他們戰勝多數民族之後,就容易被漢人同化。因為他們不能以一個流動的組織,去經常管制一個固定的社會。所以契丹之遼與女真之金,每一克服中國的國都之後即掠取圖籍、曆象、石經、銅人、明堂刻漏、太常樂譜、法物鎧仗以及宮嬪宦官北去,也就是存心模仿以頒布曆日統籌農業生產,以各種儀禮維持官僚集團的體系,以宮廷的富麗繁華去支持一種都市文化。也就是有意與無意之中自動「漢化」。同時在同一面積之下,農業的精密工作能支持大量的人口,非遊牧的生產方式可比。今日黑龍江有三十四個少數民族,其人口總數卻只有一百二十五萬,也是由於這種自然趨勢的發展之所致。

  本書以時間上的連續進展為線索,提到北宋,迎頭就有「澶淵之盟」的一個題目。我寫的既為「大歷史」,而刻下截前斷後的局勢既已明朗,又何必提出一般讀者很少聽見的一個名辭?在這裡我也要指出: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重新檢討歷史,並不是完全忽視歷史中的細微末節。有時這些細微末節間的層次與程序,可以影響到以後的發展至大,不過要經過細密的選擇與斟酌。蔣復璁曾說及宋遼澶淵之盟「影響了中國思想界及中國整個歷史」。我們這一代在抗戰前後受教育,當日國運如絲最怕中途退讓,有「言和即是漢奸」的說法,對於歷史上的和談也一味支吾規避。在這種情形之下,更使我們不能忘記,直到西方勢力東漸,中國歷史的主題是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間的衝突。因動員即影響雙方的財政與稅收,因此又影響到國家體制與社會狀態。凡此也都可以自澶淵之盟談起。

  澶淵在今日河南省濮陽縣附近,在北宋時和今日距黃河北岸都只有一日行程,去宋都開封,也不過二百多里。北宋的第三個皇帝真宗趙桓於公元一○○四年在此與契丹之遼議和。結果遼兵北撤,恢復戰前狀態。北宋則承認每年輸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其名義則是「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雙方又交換「誓書」,彼此以平等的地位相待,並且約同「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守存,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這條約也永久有效,所以共同聲明「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書中兩方都稱趙桓為「大宋皇帝」,遼主耶律隆緒則為「大契丹皇帝」,不稱遼。一般歷史家均盛傳盟時兩方約為兄弟,宋主稱遼太后為叔母,但此種稱呼不見諸誓書。

  澶淵之盟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迭經爭論的題目,有些讀史的人認為宋朝不能在開國之初,一鼓作氣先攻下契丹,既承認遼政權的存在,又開「歲幣」之濫觴,以後兩宋之「積弱」,只有使局面江河日下。強調澶淵之盟的得計者則指出,當日兵已攻澶淵(州)城,去開封僅在咫尺,有些朝臣已建議遷都,勸真宗或征金陵,或奔成都,只有主張強硬政策的寇準得到籌劃中樞的畢世安的支持,簇擁皇帝親臨澶淵,才能訂下這一段和約,茲後宋遼不加兵者一百二十年。況且以絹銀與契丹打交道是宋太祖趙匡胤歷來的政策,一○○四年和約未訂之前,真宗已打算承擔歲幣百萬之數,後來能以三十萬了事,出於意料之外。而盟約最重要的一段收穫則是沒有割地。石敬瑭於公元九三六年割「幽燕十六州」與契丹,內中也包括瀛莫兩州,轄今日之河間任丘等地,趙匡胤之前身周世宗北伐時已收復這塊地區,歷經趙宋保持,契丹稱之為「關南」,在和談時曾一度索還,被宋朝拒絕。因之後來真宗的歲幣每年向雄州交付,是為兩國國界,如此在和約的交涉中,南朝並不是毫無所得。

  從大歷史的眼光看來,則這種爭辯,只有局部的意義,若從長時期遠距離著眼,則是從十世紀到十一世紀初年的發展,揭開了今後一段長時間的競爭。契丹之遼與女真之金以同一種由畜牧業所產生的政權,配合以新興的農業基礎,以今日的東北及熱河為根據地與南朝爭奪華北的地盤。趙宋的南朝則自信以南方的經濟和資源能戰勝對方,這種態度以趙匡胤所稱「以二十匹絹購一契丹人首,其精兵不過十萬」表現無遺。這長期間爭奪戰,不僅影響各朝代的進程,也與以後元明清各朝的登場有密切的關係,即使日本人之製造「滿洲國」,仍是企圖在幾千百年之歷史的舊題材中覓得一個新的藉口,作他們向大陸發展的工具。

  同是這幾千百年歷史的運轉,也不是如一般人所說的只有文化程度低的少數民族被文化高的多數民族所融化。在雙方全面動員之餘,中國的「第二帝國」在隋唐宋以來所展開的競爭性和外向的性格沒有找到出路,而被迫放棄。代之而起的是「第三帝國」明清的內向和非競爭性,此是後話。

  刻下還待檢討的,則是何以十一世紀初年契丹與北宋會達到一種勢均力敵的局面。也只有這力量的平衡才能使澶淵之盟可能。

  在敘述宋太祖趙匡胤的經歷時,我已經提及他雖希望收復北方的疆土,卻終其身以先統一南方為前提。對北方的規劃,始於太宗趙光義。他於公元九七九年征北漢(山西太原迄北),這也是「五代十國」之最後一國。作戰時契丹之遼曾派兵助北漢。所以北漢一平,宋主就移師攻契丹,一直進兵到今日北京的西直門外。雙方大戰之後宋軍崩潰。《宋史》稱「敗績」,《遼史》則稱「宋主僅以身免,至涿州竊乘驢車遁去」。次年宋軍捲土重來,又在莫州(今日之任丘)戰敗。太宗的第三次攻契丹是在公元九八六年,除在正面進攻之外也在山西方面大規模發動側面的攻勢,也終沒有成功。

  這三次戰役都有共同的特點:宋軍總是先勝後敗。在外圍和側翼作戰時,契丹雖敗仍然沒有放棄他們的鎮靜姿態。一支宋軍主力移師深入,遼軍才給他們迎頭痛擊,戰事非常慘劇,雙方高級將領陣亡重傷被俘之事經常有之。多次宋軍戰敗由於食糧與飲水不繼,有時補給線也被遼軍截斷。既獲全勝之後,契丹卻沒有組織大規模的反攻。在恢復失地之後只以少數部隊騷擾敵方。

  若干非官方的歷史資料指出三次失敗之後宋太宗趙光義即決定不再攻契丹,而趨向和談。加之他在公元九九七年逝世,據說乃是以前作戰所負箭創發作之所至。而且官方的記載也稱女真一度上書請征契丹,北宋朝廷不許,是為以後女真附遼的根據。而且西夏也與遼聯婚,對南朝叛順不定,終至成為趙宋之勁敵。

  原來中國在唐宋之間對西方經濟的開發,有很大的進步,北方的少數民族在北方的經營也有類似的進步。阿保機(後為遼人稱為遼太祖)稱帝時(事在公元九○七年也即是朱溫代唐之日)已有高麗回鶻以及中國之吳越進貢,並且在九二○年制契丹文字。他不僅置城郭,並且多次俘虜漢人,充實他後方的根據地(掠奪人口是當日作戰時的常態,亦行於趙宋),以至市肆教坊都漸仿中國風制。太宗耶律德光得幽燕十六州後又將太祖所置的南北兩院大為擴充,也就是根據《遼史》的百官志所說「北衙不理民」的原則,對北方襲用部落的組織結構去統轄以下州縣。而「南衙不主兵」,則是在長城以南的地帶,以中國式的官僚機構,主持丁賦,但是民政與軍事分離。又允許在南部的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他們的軍備,也以契丹及奚人的「帳族」編為「宮衛」及「行營」。漢人則稱「轉戶」,每一縣都有一定的丁額,配屬於各「斡魯朵」(宮)。

  在這種體系之下,遼國全國皆兵。「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契丹兵馬強盛,大半由於他們平時編制和戰時編制接近,有如《遼史》兵衛志所說「始聞詔,攢戶丁,推戶力,核籍齊眾以待」,惟其內部簡單均一,執行起來才捷勁有效。並且他們的下層組織,「每正軍一名,馬三匹,打草穀,守營鋪家丁各一人」。其馬匹弓箭皆自備。又稱「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穀騎四出抄掠以供之」。遼軍在耶律德光時即稱有騎兵五十萬,以上辦法恐怕不能經常維持。但是其組織粗樸,能適應於簡單的農村社會則無可置疑。與之相較趙宋採取募兵制,其後勤統籌,大部物資由江南運來。其外表新式時髦,可是推行於一個農村社會構成的國家裡究竟有很多不合實際之處。趙光義時開封的倉庫堆積的雨衣和帳幕有「數萬段」破損,可見得其軍事補給制度過於繁冗,不是當日社會條件足能支應。從各種跡象看來,與契丹作戰北宋已感到民間的負擔不易支持。《宋史》稱九八六年北伐失敗之後,朝廷於翌年「遣使市諸道民馬」。當日契丹不放馬匹入宋,政府方面缺馬,其民間之困窘可知。一○○四年澶淵之盟既成事實,朝廷在收瘞戰歿遺骸之餘,也同時停江南所增榷酤錢,罷民間飛挽。

  可是契丹採取戰略上的防勢,內線作戰,累敗宋軍,遠征敵境也究非所長。《遼史》兵衛志就早留下了一段「不許深入,不攻城池,不伐材木,但於界外三百里內,耗蕩生聚不令種養而已」的原則。一○○四年的作戰,由所稱睿智蕭太后主持(契丹后族都以蕭為姓)。她專政多年,能駕馭契丹皇族將領,也重用降人,所以才能冒至大之險。但是當日遼軍由遂城取安國經冀縣永年展開於清豐及觀城(以上均用今日地名以便查考)深入敵境七百里,後方的重鎮如任丘保定河間滄州卻都沒有攻下,看樣子只有先聲奪人的姿態,沒有與北宋作生死鬥的決心。況且指揮作戰的蕭撻凜又陣亡,則和議已是求之不得了。

  所以澶淵之盟是一種地緣政治的產物,表示著兩種帶競爭性的體制在地域上一度保持到力量的平衡。也只有在這種地緣政治的影響之下,我們今日旅行於瀋陽長春與哈爾濱,仍感覺得幾百千年歷史的陰影,仍不時出現於我們的腳跟後面。


王安石變法

  公元十一世紀後期宋朝的第六個皇帝神宗趙頊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創行新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樁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也只有我們今日在二十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

  基於這種觀點,我們可以把這段歷史題材整個的拿出來重新商榷檢討。

  王安石沒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說他「屬文動筆如飛」,又「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見聞的廣泛。其人既有如此才華,因之雖只做得中下級地方官,已得到文彥博和歐陽修的推薦,也有了司馬光、韓絳和呂公著的宣揚(後來除了韓絳之外,他們都成了王安石的對頭)。神宗於一○六七年嗣位,初以王安石為江寧府知府,六個月後調他為翰林學士,已有了御前顧問的姿態。一年之後又任他參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擬為副首相),專務「經畫邦計」。然而神宗是一個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復契丹和西夏佔領的國土(其實其佔領已在宋前)。他曾對文彥博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豐」。然則這富國強兵的著眼,一般儒士已把它當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蘇軾就說他「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兩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地說他「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滿朝重臣的反對。以後這批「反改革派」或被貶派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於一○七○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與他合作的只有韓絳、呂惠卿等,茲後被稱為「熙豐小人」(熙寧與元豐都是趙頊的年號)。一○七四年皇帝迫於眾議,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預,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調回開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個月,終被罷免,皇帝給了他一個公爵和節度使的頭銜,而實際的職位,則是「判江寧府」,也就是歸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個官職。

  神宗於一○八五年初去世,繼任皇帝哲宗趙煦實足的年齡九歲不到,他未成年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廟號宣仁聖烈)聽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和呂公著,一時新法罷免殆盡。可是八年之後太后去世,皇帝親政,他趙煦又來一次翻案。他不僅重用改革派,並且奪司馬光謚,又重修「神宗實錄」,以便支持新法,一時反改革派人物被稱為「元祜黨人」(元祜是哲宗於太后聽政時期的年號)。

  公元一一○○年趙煦去世時無子嗣,皇位由神宗第十一子接替,此人趙佶,即是後來被金人俘虜死在五國城(在今日吉林東北)的宋徽宗。他早有「輕佻」之名,要不是朝議和命運的錯安排,他倒很可以以畫家和文物收集家的身分在歷史上留名,作皇帝確非所長。他在位期間對新法也有兩種不同的態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也都身後復官。可是僅一年餘,前被放逐的章淳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師居要職。他們也可算得寺臣兼改革派,章淳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則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這時候徽宗趙佶也說「朕欲上述父兄之志」。於是朝中權要以「紹述」的名義,恢復了二十五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並且又慫恿徽宗將司馬光以下一二○人列為「元祜奸黨」,以後更擴大其名單為三○九人,鐫石於全國州縣,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與他們通婚姻,他們的子孫也不許來開封。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之外的第三個聖人。

  於是「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這還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沒有放棄由於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爭執。最近何湘妃發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趙構朝又在修改「神宗實錄」和「哲宗實錄」,也還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九百年後我們從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讀歷史,已無從確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時也無此必要。如章淳和蔡京確係能幹,而前者跋扈,後者諛幸,但是《宋史》把他們兩人一體列入「奸臣傳」裡,又未免太簡化歷史,並且蘇洵斥王安石等「囚首喪面」以論詩書,宣仁聖烈高後在《續資治通鑒》裡被讚揚為「女中堯舜」,也都是一面之辭,只能融合中國傳統以粗淺的道德觀念批評歷史人物的辦法,這中間只有至善及極惡。我們如被這些觀念蒙蔽就容易忽視我們自身讀史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於十一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和這問題有密切關係而待澄清的,則是有些歷史家把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解釋成為一個「封建社會」,極不合理,與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對題。封建著重地方分權,皇室只責成諸侯對中央有一定的貢獻,其采邑內部的處理,由他們自行裁奪,中國的傳統則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處向全民抽稅,我們稱之為「官僚主義」,這是一種中央集權的特殊辦法,迄今還沒有一部專書,縷列其中各種特徵。

  我個人長期研究其財政與稅收的情形,則發覺這種體系,包括過廣,下面的單位過於瑣碎,在傳統的交通通信條件之下,官方無法確悉每一納稅人的資產,尤其無法追究其轉買頂當。至於抽累進稅,更是技術上為難的問題。於是只在鼓勵小自耕農各安本業,又竭力防制兼併,更以極低的稅率,扁平的向全國徵收。而且小民收入淺薄,也不能供應法庭審判的費用,於是民法長期間沒有進展,政府則提倡各人自我約束和對人謙讓。在行政方面說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講究效率。好在這些個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經典,也為官僚集團成員所誦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長時間歷史的根據。縱算理想與事實不符,只要全體官員將這些原則當作口頭禪,著重其內部之淳樸雷同,也仍可以保存這官僚集團的完整。

  可是北宋開國以來,其朝代本身的特徵,已經和上述的情況發生距離。第一,趙宋王朝之為一個朝代國家,在中國歷史時最富於競爭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銀絹和緡錢作基礎,也就是其經理倚賴於民間經濟比較前進而靈活的部門,而把人力及食糧當作次要。第三,其稅收底賬根據五代十國間的數目字,比一般的將稅率提高,同時政府大規模開礦鑄錢,更使其數目字無法固定,也違反上述簡單均一的原則。

  綜合這些條件,我們也可以說中國在公元十一世紀已經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現代化的壓力。前面已經說過,宋太宗趙光義時代軍用雨衣和帳篷已經有「好幾萬段」在庫房裡霉爛。《宋史》食貨志又提出神宗趙頊時內殿庫房所積絹三十二庫都已積滿,更再積羨贏為二十庫。如此龐大的物資,實在有以用商業方式管理處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讓它和民間的市場交流。而民間商業的組織也可以藉此發展成熟,因之能對政府的財政經理和軍需工業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西歐各國和日本的現代化,也都經過如此的階段。那麼王安石豈不是獨具只眼,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氣提前一千年,為甚麼他事實上會遇到這麼多的阻折?

  在答覆這問題之前,我們先要知道所謂現代化,以商業的方式管理,或者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機構內才有能確切加減乘除的公數。這說來容易,可是實行起來等於推行一種新的宗教思想,因為所牽涉的不僅是千萬人的生活,而是他們生活的宗旨。以西歐言,則經過宗教革命、政教分離才能達到目的。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離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與壟斷,不僅司法要獨立,而且民法也要徹底展開,諸凡婚姻、遺傳、負債、簽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產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處置,不僅法律條文具在,而且與民間生活習慣也不發生軒輊。北宋期間中書管民,樞密管兵,三司主財,所有重要的數字已經不能對照,而下面則是億萬不識字的農民,社會上又普遍缺乏中層機構,所以我們也用不著追問他荊國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貞忠謀國,已先可斷言他的籌劃不合實際了。

  仔細參考《宋史》裡的敘述,我們也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內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可是即在畿國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產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內有山林,即無從著手。「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衙前」等向民間徵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於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裡反不能展開。「市易法」不能集中於批發業務,以致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甚至「賣梳樸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為神宗親譴責。「青苗錢」以常平糴本一千四百萬作本錢,等於農村貸款,春散秋斂,收息二分。但是無銀行主持,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利義務。有些縣官就將整數交給若干農民,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保證,秋後一體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干縣份被指摘並未貸款而向農民一體索息。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的利用金錢的趨勢,但是以集體負責的方式主持,實際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對。

  說到這裡我們也可以再索問: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為什麼王安石這一「問題」會在三個皇帝兩個太皇太后之間醞釀得這麼久?原始的資料不能供給解答。我們只能據理猜想:當時人沒有我們眼光之縱深,卻也沒有我們這種宿命論的看法,會認為當日新法必不行。十一世紀環境的壓力,已經逼著他們找出路。同時新法中有些項目,要是根據各地特殊情形有選擇的局部施行,也並不是完全虛枉。王安石的傳記裡說他在見神宗前,曾為鄞縣(寧波)縣令,就曾試得過青苗錢,最低限度在短期間內確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熱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從中作梗。並且每次朝廷改變宗旨,也確是權臣擴張勢力扶植私人的機會。可是我們仍不當忘記,在中國官僚主義的體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的。王莽、桑弘羊、韋堅和劉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兩方面的距離都相去過遠。

  王安石新法失敗的後果,超過過去一般讀者之所想像。三百年後明太祖朱元璋放棄第二帝國開放性的財政設施,而採取一種保守性和收斂性的體制,與他個人對王安石的反感有關,這種反感見諸文字。

  涉獵於大歷史,我們也覺得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尋味之處:試想九百年之前,中國即企圖作現代性的改革,而當日歐洲,尚停滯於中世紀的黑洞內。這和本世紀兩方的懸殊相比,前後相差何遠!然則在這關頭我們要擺脫宿命論之看法的話,則更要認識地緣政治之重要。中國的官僚主義,是亞洲大陸主體的產物。其政治體系既要管束億萬農民,又要對付森林地帶和草原地帶的少數民族,就只能注重數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而成為一種輕而駕巧帶商業性的組織。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國歷史提前九百年到一千年的話,則我們這樣一個大歷史觀念都不能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