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陶傑: 大法官




曾特首豪華外遊,委任了前終審庭大法官李國能調查報告,李大法官說,要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監督特首的操守。

李大法官不是已經退休了嗎?中環都知道,是因為政治壓力。中國認為李大法官不夠「三權配合」,「英國色彩」太濃,把李大官人擠掉。

但是在香港有重大爭議時,還是要邀請李國能出來,因為他的「英國色彩」,如平時缺席中國式的飲宴場合,不受賄,由李大官人來主持公道,公眾有信心。
但如此之呼之則去,揮之則來,李國能大法官太老實了。

民國時代,中國大法官梅汝璈,受命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審判日本戰犯,梅汝璈堅持把許多日本將領,像廣田弘毅、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共七人判處死刑。

英美法官想鬆點手,但梅汝璈堅持為死難的中國軍民討還血債。近年的大陸電影裏,梅汝璈的形象愛國、公義、錚錚鐵骨,成為大英雄。

然而一九四九年,梅汝璈留在大陸,沒有去台灣。梅大法官一心以為,他在美國學來的司法獨立,三權分立制衡,會對「新中國」的「民主」建設大有貢獻。
哪知道,「新中國」的「法律」,外搬自蘇聯,內承自秦始皇的法家刑律,毛澤東絕不要「三權分立」,法律只是專政工具。梅汝璈要接受「思想改造」,從頭學俄文,然後,索性給扔在一邊,投閒置散。

好笑的是:五六十年代,當日中關係緊張,「新中國」向日本有何需索不果,要翻舊帳駡日本「軍國主義」的時候,梅汝璈就被「國家」抬出來,回憶在遠東國際法庭時的經歷:你們日本人欠了債,知道嗎?梅汝璈的作用,只是一個外交符號,中國只需要他幫嘴巴駡日本,不要他以從美國學來的那套「法治精神」來「貢獻祖國」,梅汝璈變成了日中關係的一個寒暑表。「中日友好」時,他給藏起來,緊張時,就讓他出來,向日本討債。

梅汝璈當初留下來,不是這樣的原意,但沒有辦法,學法律的人,當了大法官,正直善良,卻不明白政治的狡詐。梅汝璈想退時,他已經失去了自由。李國能還是可以隱居的,既然是政治,就應該遠離一點。大法官真苦。


李碧華: 但願……

像煲呔那樣尚有不足一月時間已要下台,七年來乏善足陳,誰知還因窮奢極侈浪費公帑受盡抨擊輕視。做人要顧住收尾兩年,處事也忌「臨尾香」,晚節不保。
煲呔會否悔不當初?但一貪再貪貪到最後一秒,看來他那無淚嗚咽的假戲過不到關。

人生苦短,但背負惡名就特別漫長了,連身邊親人也蒙羞。所以很多人在出事後,都會說「但願」。

立法會資深議員,向有「三點不露」大懶號的李國寶,告別長達27年議會生涯,決定放棄連任也力勸兒子別浪費時間從政,「但願從未踏足政壇」,可見意興闌珊。

82歲的陳希同在八九六四屠城時出任北京市長,積極又強硬,今天他親述歷史,說自己只是傀儡。但願從未當過幫兇。

15歲已榮升「蒲精」的豪放女,但願從未爛蒲,再爛蒲也不曾拍下慾照。猛男們但願不認識龍陽公子,從未拍過艷照。還有,女星陪睡人次多少也好,但願從未接待太過出名的豪客,滿城風雨一身蟻,當然希望抹掉前塵,一切沒有發生過。
「有但願,冇犯賤」——太遲了。

吳志森﹕「貪曾」罵名跟足一輩子

再批評曾蔭權,欲說無從,沒有咬牙切齒,只有無限唏噓。

嚴格來說,曾蔭權是一個傳奇,是典型香港夢的成功例子。生長在一個警察基層家庭,沒有大富大貴的背景,連大學都沒有念過,由賣藥的推銷員,考入政府從低做起,一步一步爬升,最後貴為特首。曾蔭權的人生奮鬥史,有條件令香港人感到自豪,成為港人爭覑捧讀的暢銷書。

曾蔭權由頭頂到腳底,是一個典型的香港仔:頭腦靈活,身段柔軟,懂得走位,深諳向上爬之道。更重要的一種特質,就是在權力範圍內,只要不犯法,不違反規則,「覑數」一定要「盡」,不吃白不吃,不舔得一點不剩,就對不起自己的天地良心。

我認識一些中層公務員,或一些大公司的中級職員,那種跟足公司部門規條,凡與個人利益有關都寸土必爭,認為是理所當然應得的就拚死斤斤計較,那副德性,從中都可以窺見曾蔭權的影子。

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

曾蔭權在歐洲購買名貴房車,先落地再運回香港,省卻幾十萬車稅,雖成為話柄,但他可以振振有詞:多少公務員有錢人都這樣做呀,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曾蔭權又曾用財政司長的信箋,寫信給醫務委員會,為在英國醫科畢業生回港執業說項,直接惠及自己的兒子,極其難看,有礙觀瞻。這種走精面覑數的做法,在曾蔭權40年的公務生涯中,可能已經罄竹難書,但那種以「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作為護身符擋箭牌的公務員心態,一次又一次令他「過骨」。

如果曾蔭權只是一個高級公務員,懂低頭看覑白紙黑字的規矩行事,就不會淪落到今天的地步。即使曾蔭權只做到萬官之首的政務司長,他還有特首作為他的上司,凡有疑問,按照條文,得到上司批准,也不會落得個不得善終的下場。但不幸地,歷史無端的把一個最多只能做高級公務員的打工仔,推到一個絕不適合他的特首位置。

特首再沒有上司,做任何事情,都不需得到批准,可以自己話事。私人飛機豪華遊艇富豪款待,以低廉租金租住6000多呎豪裝曾大屋,可以只在心中自訂規矩,自我認為沒有利益衝突沒有牴觸公務就可接受。出外公幹,超級豪華的總統套房,一住再住,因為我是特首,外人不容置喙。特首收受利益,在當年的保皇黨阻撓下,又豁免於《防止賄賂條例》某些最辣的條文之外。技術上沒有犯法,但沒有制衡的權力,由過骨心態,變成膽大包天,規則自訂,自己批准自己,等於無法無天,把曾蔭權推向萬劫不復之地。

曾蔭權有沒有大貪,我們無從得知,按照香港的法治精神,只能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曾蔭權任期只有短短一個月,落任後,港人記起的,不是他當特首的功績,不是他為香港帶來什麼貢獻,而是「貪曾」的罵名,將會一輩子跟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