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曾蔭權提出辭呈 才是有誠意的道歉



 


痛批特首「大花筒」、「無王管」的兩份報告出台後,市民等了一整天,特首曾蔭權終於面向公眾,吐出「致歉」二字,加上貌似哽咽的十數秒低頭不語後,曾特首轉身就走,退款、懲處、辭職等問題一概沒有回應,如此欠誠意的所謂道歉,簡直就是令民憤火上澆油。曾蔭權徹底破壞了香港官員廉潔奉公的傳統,要彌補犯下的過錯,他應做的是把多花的公帑全數捐予慈善機構,並承認自己已失去巿民的信任,向中央提出辭呈,否則,所謂的政治問責,說穿了其實只是「無人負責」。

審計署報告揭發曾蔭權入住超豪酒店套房大花筒,視公帑如糞土,而且開支無原則欠規章,市民看在眼裏早已暴跳如雷,質疑他何以大搞公費旅遊吃喝。昨日再看到曾蔭權的所謂道歉,以及前任特首辦主任譚志源的「負上雙倍全責」言論,只會氣上加氣,怒上心頭。

低頭不語貌似哽咽  公眾氣上加氣

公眾等了一天,終於見到曾蔭權面向公眾,宣讀一份早已預備的聲明,表示接納報告並會盡快落實改善,到最後才吐出「向大家致歉」,再低頭不語貌似哽咽十數秒離去。公眾關注的會否退款、會否有懲罰、會否辭職,還有曾蔭權本人有否參與決定住房規格等問題,記者連提問的機會也沒有。如此的所謂道歉,公眾看到的只是一具演技甚差的讀稿機器,完全無法感受到曾蔭權的誠意。

此外,繼前日特首辦主任梁卓偉表示要對事件負全責後,曾任特首辦主任、現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的譚志源昨日也聲言自己要「負上雙倍的全責」。這種「爭相負責」的公關秀,實質上也是火上澆油,公眾愈看愈氣。

個個人都說要負責,但結果是無人負責,「負全責」的、「負雙倍全責」的,也說不出如何負責。是減薪?請辭?還是退出下屆政府班子?無人可以回答。難怪官場有人恥笑所謂問責制,其實是指「問問誰人負責,有人舉手稱是我負責」,僅此而已。

曾蔭權的錯,不單在豪住套房、大花筒,而是他一手破壞了港人引以為傲的公僕廉潔奉公傳統,無視潛在利益衝突,徹底乖離香港的核心價值。事到如今,曾蔭權應計算出訪住宿多花了多少公帑,全數捐予慈善機構,更應坦白承認自己已失去巿民信任,無法管治下去,連當「跛腳鴨」也無能為力了,唯有向中央提出辭呈。當然,曾蔭權的任期只餘一個月,中央也可能為免麻煩而要他勉強留任,但提出辭職最少可顯示曾蔭權勇於承擔,是真正的「問責」,而非空口講白話。

審計署與李國能主持的檢討委員會都強調,要建立機制,避免事件再次發生。制度建設固然重要,但制度是死的,人是生的,再嚴謹的制度都只能規管君子,難以規管小人,有心鑽制度空子貪得無厭的,總會找到隙縫中飽私囊。香港應該慶幸仍有獨立有效的監察系統,審計署、廉政公署等仍是公眾信賴的獨立監察機構,這批「守門犬」為香港把守最後一關,避免政治淪喪,禮崩樂壞,至為重要。

到目前為止,公眾相信審計署、廉政公署等機構仍是政治中立的,不會為個別政治勢力服務,其調查仍然具有高度公信力,這是香港極為寶貴的資產,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絕對不容半點妥協。近日,政圈不斷有傳言執法機關或會淪為「東廠」,負責清算政敵,亦有傳言指有富豪就近期一些案件北上求助,這等說法即使只是流言,也會製造不安與猜疑,假若屬實,後果更不堪設想。

執法機構政治中立  乃港人絕不妥協的底線

香港相對其他地區,先天優勢不多,唯有制度優勢、法治、相對公平的社會,可以叫港人感到驕傲。假若香港的執法機構失去政治中立,為個別政治勢力服務,按政治指令或一時的政治判斷而辦案,將對香港造成眦滅性破壞。一個不唯命是從就會被政敵清算的世界,所有人都只顧攀附權貴、拉幫結派、阿諛奉承,香港將陷入不斷的內鬥及內耗之中,香港將會徹底死亡。可以肯定的說,若香港出現「為政治辦案」情,屆時公民社會定必奮起反抗,社會動盪。中央及特區政府必須清楚認知這一點:執法機關保持政治中立,是港人絕對不會退讓的底線,沒有絲毫妥協空間




紀曉風:審計報告盡顯煲呔醜態 外訪住宿似跟董生先例

如果真的要給2012531日這一天配上一個名字,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J-DayJ stand for Judgment!換言之,J-Day即是Judgment Day,又名「大審判日」也。

《聖經》說,末日之時是大審判的來臨,或許對曾蔭權來說,昨天恐怕感受至深,兩份因他而起的調查報告,先後於上午及下午公布,前者由審計署檢視行政長官外訪住宿安排機制,後者由獨立委員會檢討特首收受利益制度,猶如為特首從政生涯蓋下黑豬來作句號。

根據審計署的報告,指出特首任內的多次外訪,住宿開支都高於標準膳宿津貼達六成,同時指他近年外訪開支不斷上升,認為有節省空間,特首在踏入2012年後,屢次被揭涉「貪」,令「貪曾」之名不脛而走,現時報告證據確鑿又公道,恐怕要開脫污名實是多餘。

然而,報告也有美中不足,包括只以公務員的外訪膳宿津貼水平作標準,套用於特首身上是否合適,恐值得商榷,而就算建議未來參照外國做法,亦是以外國部長級作 參考,卻似把香港特區首長因歷史緣由而獲得的國際特殊地位矮化。老紀翻查資料,也顯示作為地區之首,出訪時都住在總統套房,當中包括首任特首董建華。

審計署的報告統計了行政長官曾蔭權由20077月至今年4月期間的外訪紀錄,特首前後共外訪55次,特首辦合共花費了約1200萬元,55次外訪共涉及142晚住宿,當中有49晚是要由特區政府「埋單」,當中又有41晚,特首選擇入住酒店最高級或第二高級的套房。

先此聲明,老紀絕對無意為特首平反,卻希望讓數字說事實。早前不約而同的報道都直指他「貪便宜」,浪費公帑外遊,卻原來在五年間只涉及49晚要由公帑「埋單」的住宿,即平均每年約9.8天。當然,其實一晚也可以嫌多,但是否過分或許見仁見智。

可以肯定的是,特首外訪的住宿絕對有減價空間。報告直指看不到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為何特首需要住宿總統套房,認為部分安排並無必要,亦未必符合節約原則。

究竟審計署是如何衡量特首外訪住宿過豪?準則之一,就是以公務員外訪食宿津貼來作對照,由於特首每日房租都超過標準膳宿津貼額的60%,故須採用經調高的膳 宿津貼。報告就舉例,特首去年前往英國時,雖曾考慮較便宜的酒店,但最終選擇海德公園文華東方酒店,房租每晚高達4.6萬元;而前往美國外訪,入住的總統 套房逾3000方呎,房租一晚也逾5萬元。

至於掀起這場審計風暴的「巴西之旅」,特首辦當時解釋,入住總統套房,原因是方便開會,但報告就踢爆原來是次行程,「開會」時間僅25分鐘,且只是團隊會議。總之一句到尾,就是豪得沒必要。

特首不知廉,可謂證據確鑿,開脫罪名猶如奢想,但報告雖然公道,卻也有美中不足。例如以公務員的外訪膳宿津貼作參考,須知道,接待一名高級公務員跟接待特 首,在外交規格上實有極大差別,而就算兩者外訪,安排也頗有不同,最少公務員外訪,不會有G4保鏢隨行,更遑論特首之位屬政治任命,需要承擔政治責任,機 制上會有下台收場,故以公務員標準相提並論,實有商榷餘地!

至於審計署建議未來應參照外國做法,並提出以英國及澳洲州政府部長級作參考,但 堂堂香港特首,雖然只是區區一城之首,卻真的只得部長級?由於香港有着殖民地與回歸中國的歷史因素,令香港在國際間有着超然的地位,例如在亞洲太平洋經濟 合作會議(APEC)中,特首就能夠跟中、美及亞洲多國的領導人「並列」,還未計及在奧運與亞運等國際體育賽事中,就因香港本身有着「獨立」的身份,令特 首地位同樣「升呢」。所以,如果只單單視特首為部長,似乎有自我矮化之嫌。

那外國相類似的政府最高層人員外訪時,又如何安排?香港跟紐約及 倫敦並稱為「紐倫港」,但紐約與倫敦市長卻似乎極少需要外訪;至於亞洲鄰近地方如新加坡,據20061118日《明報》報道,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跟特首 曾蔭權皆有份出席當時在越南河內召開的APEC峰會,兩個地方代表更入住同一間Sofitel Plaza河內酒店,但特首曾蔭權只被安排住在每晚租金約4.8萬元的高級套房,至於總統套房的住客就是李顯龍;《明報》今年4月時曾聯絡新加坡總理辦公 室、外交部、新加坡非常駐巴西大使,希望查詢李顯龍外訪前的預訪及住宿規格,卻未獲回覆。

老紀再翻查資料,台灣在520日剛舉行總統就職 大典,跟台有邦交的多國元首及特使團全數入住台北各大酒店的總統套房,令台北的總統套房全數爆滿。這些國家元首,包括位於中南美洲、人口只得12萬的聖文 森和格林納丁(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總理龔薩福,以及人口約30萬多的貝里斯(Belize)總督楊可為。至於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08年時訪台,亦同樣獲得 總統級的保護和安排,除入住總統套房,樓層更設為「管制範圍」,陳雲林屬正部級官員,香港特首在政治系統上,跟對方可說是同級。

查香港也有現成例子,正是回歸後首任特首董建華,原來曾蔭權在巴西豪住,似是跟從董伯伯的做法,他在2001年就曾住過同一酒店的總統套房;同樣來自《明報》一則 07年的報道,「今年3月,記者遇上了董太,並直接提出專訪的請求……董太一直陪同已晉身為中央領導人級別的丈夫上京開會,入住前政協副主席霍英東投資的 貴賓樓總統套房。」

檢討報告出籠,曾蔭權被肯定其污名,但受影響最大的,似乎卻是繼任的特首梁振英,他既揚言改變,自然樂於一扭前朝陋習。 順帶一提,特首現時居於禮賓府,特首辦在2010年回覆立法會質詢時透露,每年要花541萬元公帑作禮賓府管理開支,粗略計算,特首每天在港的「宿費」, 其實也高達1.48萬元,如此高昂,未來特首似乎要大幅削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