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

明報社評: 中聯辦外和平集會 寬鬆處理警民共贏




民間人權陣線昨日發起的遊行集會,最終能夠在中聯辦門外和平舉行;雖然警方處理集會的安排並非最理想,門外的花槽亦甚具爭議,但昨天的安排是近年較寬鬆的一次,氣氛亦是較和平的一次。中聯辦和警方都應該看到,港人和平行使集會自由,若遭到打壓阻撓,猶如洪水被堵,會不斷升高,水壓增大,警民衝突升級;反之,寬鬆處理猶如疏導洪水,水過不流痕,明顯是較佳的做法。

近年中聯辦門外的示威集會頻頻發生衝突,警方亦收緊集會及採訪的安排,引來公眾及傳媒不滿,昨日的遊行能夠以中聯辦門外作為集會地點,得來不易——民陣原本要求在中聯辦正門外行人路、花槽及部分行車線上集會,但警方反對;民陣便到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最終獲裁定可於中聯辦門外兩邊閘口外示威,被視為一次重大突破,昨日集會亦和平舉行。

示威集會是港人基本權利,中聯辦門外並非禁區,公眾要求在該處和平集會不應一律拒絕。若於該處架設過量的鐵馬,施加無謂的禁制,把門外弄至形同禁區,動輒驅趕、禁制,是過分敏感的舉動,不但不合情理,而且容易刺激抗議者的情緒。更多的鐵馬引來更大的衝突,衝突又引來更多的鐵馬,對抗升級,對誰有好處?

今次集會主辦者透過上訴,爭取到能在中聯辦門外集會,雙方均尊重裁決,抗議過程示威者與警方表現亦克制。這是一次良好的示範,示威者與警方透過機制和平解決爭議,雙方均能做到「和而不同」,互相尊重,毋須事事訴諸肢體抗爭。昨天建立的範例,值得各方珍惜。

 
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 曾偉雄應擇善才固執

監警會發表了李克強副總理訪港期間的投訴警察個案中期調查報告,確認「黑影論」等投訴屬實。曾經在立法會以黑影論為下屬辯解的警務處長曾偉雄,拒絕收回黑影論,也拒絕道歉;我們認為曾偉雄應該知道「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黑影論出自他的口,宣之於立法會,有如日食月食一樣,市民都一清二楚,現在證實是錯的,便應該撤回言論並道歉,這樣對待錯誤的態度,對曾偉雄有益無損;反之,若擇惡固執,有害無益。

李克強副總理去年8月訪港期間,市民和新聞界有多宗投訴警察濫權事件,黑影論是一個焦點,因為它妨礙新聞自由,危害香港的核心價值。事緣李克強到麗港城探訪時,一名男子被警方抬走,nowTV記者舉機拍攝,被警方要員保護組警員以手遮擋鏡頭妨礙拍攝,過程被攝影機清楚拍下。曾偉雄去年9月初在立法會引述下屬解釋,指當時警員「見有黑影從身邊走出,本能反應用手擋住」,又辯稱警員當時是手指被攝影機縫隙「卡住」,並非故意遮擋鏡頭云云。

曾偉雄的黑影論一出,輿論嘩然,公眾訕笑,因為市民透過電視片段,早已心中有數,知道警方文過飾非。監警會發表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警員的解釋「奇怪和充滿巧合,因此並不可信」,亦指警員「故意抓住並緊握投訴人的攝錄機長達一分鐘,而非意外地卡在攝影機縫隙中」。

上周二曾偉雄出席大埔區議會時,有區議員要求他撤回「黑影論」和致歉,曾偉雄稱「個人絕對值得深刻反思」,但指言論「講鰦就係講鰦,收回係不切實際」。我們同意,「講鰦」的說話不像黑板上的粉筆字那樣可以抹掉,但卻是可以補救的,就像傳媒的報道如果有錯,便要盡快更正和道歉。

孔子的弟子子夏曾經說過:「小人之過也必文。」即人格卑下的人犯了錯誤,會文過飾非。

君子和小人的分別,不在於君子不會犯錯,而在於君子犯錯之後,從不掩飾,而是勇敢地面對、承認並改過。

黑影論是警隊內部的小人創造出來的「傑作」,警務處長曾偉雄遭小人所害,在立法會的發言「中招」了。警隊應有一套制度追究責任,懲處犯錯的小人;公眾期望的是,警務處長應有勇氣為黑影論認錯並道歉,正如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貢所言:「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即君子所犯的過錯,如日食月食一樣,人人都見到;改過的時候,就像遮掩太陽或月亮的黑影褪去,人人重見太陽和月亮光華無損。希望曾處長能擇善才固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