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蔡子強:赤的疑惑



梁振英委任內地出生而來港讀大學的陳冉擔任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引發一場「赤的疑惑」風波。

事緣陳冉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卻獲政府罕有地豁免。她又承認,中學時曾加入共青團,但解釋因為已經很久沒交團費,團籍應該已經過期。她否認自己是共產黨員。一度有報道她是內地省級高幹的子女,但她澄清父親只是普通公務員。

陳冉原本於2004年在國內入讀清華大學新聞系,翌年轉往本港,入讀香港大學新聞系,2007年畢業,2008年再在港大取得金融碩士,同年5月在《南華早報》當實習記者,再於9月加入梁振英團隊,從事研究及聯絡工作。直到梁當選特首後,再被任用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

事情曝光之後,惹來不少港人嘩然並議論紛紛。我自己一直在大學教書,這裏且與讀者分享一下自己所知所見所聞。

共青團是怎樣的組織?

共青團、工聯和婦聯,乃國內三大群眾組織,負責分別就青年、工人及婦女進行組織工作。在諸如學校等青年單位,共青團都有完備的組織系統,負責發展年輕人入團。

根據新華網的資料,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7543.9萬名團員,佔全國青年的24.8%,即約四分之一。

但當我進一步向國內朋友及旅港大陸學生了解時,便被他們提醒,這個數字說的只是整體,當中包含了眾多農村及游離社區的人口。如果集中看城裏的學校,數字遠超於此。就他們所知,在大學裏,九成多大學生是共青團成員,即使在高中,估計也超過八成。只有少數成績差勁、品行差劣的學生,才不會被發展入共青團。

因此,為了避免標籤效應,以免被視為問題學生,遭別人戴上有色眼鏡看待,通常獲邀時,都會加入共青團。

入團﹕主動的選擇,抑或是被動的決定?

他們說,對於一個10多歲、仍然未慣獨立思考的孩子,當被有關老師或幹部建議加入共青團時,又「怎會」和「怎能」說不,通常便會不假思索、「跟從大隊」加入。

所以,加入共青團與加入共產黨不同,後者是成年人深思熟慮的選擇,至於前者,則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被動的決定。要年輕人日後為此負上政治責任和付出政治代價,對他們並不公允。

他們說,除非當上「團幹」(包括團中央或團的地方領導機關的幹部),否則的話,如果僅僅是普通團員,政治色彩和分量應該很有限。

關鍵在於是否「團幹」

當本港媒體日常評論中國政治,在提到胡錦濤等領導人時,往往會提到他們是「團派」,並把「團派」描繪成內地官場一股舉足輕重的政治勢力。但若因為陳冉曾經是共青團成員,便煞有介事的把她描繪為莫測高深的「團派」,那便有「張冠李戴」之嫌,正如前述,關鍵在於陳冉是否「團幹」。

讓我再說一遍,如非「團幹」,單就一個年輕人曾經加入共青團,便要他日後為此負上政治責任和付出政治代價,甚至遭戴上有色眼鏡看待,對他並不公允。

讓國內學生來港體會普世價值

近年香港的大學廣招內地學生,往往高達學生總人數的一成至兩成。從為祖國培訓人才、讓國內年輕同胞多接觸普世價值,以及中港兩地加深了解等角度出發,我完全贊成。

如今在校園內,無論是校巴上、樹蔭下、飯堂裏,四處都是說普通話的聲音,這些國內學生,當中不乏國內的高材生以至高考狀元,有人會問,為何這些尖子不選擇北大、清華、復旦等國內名牌大學,而選擇離鄉別井到香港?有人會說是因為那些出手闊綽的獎學金,但若多作了解,會發現有更多原因。

我還記得港大八一八風波後,在翌日晚上那個全港關注的師生論壇上,當我收看電視直播時,最讓我感動的一幕,莫如是一位來港僅僅4天的內地女生,激動的道出為何要來香港念書。

女生說,內地是不可以因為抗議而集會的,集會只能為了慶祝,如果她們真的有所不滿,宣示的方法只有通過「散步」。她更說有四個字,是她20多年來也不敢喊出來的,剛剛看到港大同學喊,她也終按捺不住,忘情大聲喊出來,那就是「平反六四」。對,就是「平反六四」,對香港人來說,本來簡單平常的四個字。

她說,到了香港,才可上網到googlefacebooktwitter等。另一位內地生後來再作補充,他以集會的布景板為例,說這幾個字、那幾個字是敏感詞,會在互聯網上被和諧掉、封殺掉。除了兩人提出外,其實內地大學的宿舍還有一招「斷電」,那就是晚上到時到候,就會中斷電力供應,讓大家不得不睡,不能聚眾夜議。

對孩子應該多包容

我相信因為這樣理由來港的國內學生,不是個別例子。

所謂香港的核心價值,並不莫測高深,其實就是這些我們香港人習以為常的東西。如果能夠透過多讓國內青年人來港讀書,從而親身體會的話,我認為這對內地的發展是一件好事,起到正面影響。大學本來就應該是一個讓不同思想飛翔和交匯的地方。

如果我們贊同多讓國內青年人來港讀書的話,就必須以平常心來看待他們的過去,對共青團之類的背景,避免過度反應。

他們相信,有八九成他們這類的旅港大陸學生,有着在國內曾經參加共青團的背景,當中不排除中聯辦會與個別骨幹人士有重點聯繫,甚至發展成幹部,但卻不應該「一竹篙打死一船人」。

我是一名老師,我希望大家對來港讀書的大陸學生,能夠盡量多加包容。

梁振英的問題是「做壞規矩」

陳冉的問題,除非她是「團幹」,否則的話,我認為反而是為何梁振英要「做壞規矩」,不遵守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才可申請的有關規定,就是差3個月,也硬要委任陳冉擔任有關職務。正如公務員事務局表示,除了陳的申請之外,局方自1999年以來,只曾批准過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以及海事處,聘請非永久居民擔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都是《基本法》第101條所規定的「專門和技術職務」。換言之,陳冉是過去13年以來,第3名任職政府合約工的非永久居民,情况罕見,更何况,陳的申請並不算是特別技術崗位,而只是一般政治工作,為何要為此壞了先例呢?

梁振英此舉,又是否要顯示他強勢管治、以我為主的強悍作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