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明報社論: 錯在律人嚴待己寬 應在立會坦誠交代



特首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社會主流意見認為有不當收受利益之嫌,公務員反響更大,因為公務員廉潔奉公形象已經受到傷害。曾蔭權的應對處理,有藉覑操控程序以謀過關之勢,我們認為,曾蔭權應該認識到,「款待門」已經激起市民和公務員憤慨,他必須面對現實,認錯改過道歉,爭取公泷原諒。今午立法會的答問會,萬眾矚目,是曾蔭權坦誠交代的最佳平台,若能善加利用,可以使事態趨於緩和;若繼續狡辯,死不認錯,只會激起市民和公務員更大憤慨,曾蔭權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


曾蔭權只許州官放火?  政府和公務員蒙受傷害

曾蔭權被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從傳媒報道內容和他的解釋,按政府對公務員和問責官員收受利益守則的規定,他涉及利益衝突的表面證據,已經成立。因為曾蔭權承認了接受富豪款待,搭乘遊艇和私人飛機,而所支付款項,與豪華服務的成本差距甚大,有關差額,就公職人員而言,會被視為收取了不當利益,若一般公務員為之,輕則紀律處分,重則革職甚或會被檢控。




其實,事情不複雜,若有公務員接到富豪邀請,向特首申請,曾蔭權會怎樣批示?按守則和公務員的認知,申請肯定會被否決。這樣的話,公務員不能接受款待,而位高權重的曾蔭權卻自行批准可以接受,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處事方法,如何使公務員信服?曾蔭權「律人嚴,待己寬」的雙重標準,是公務員憤慨的主因。

另外,傳媒報道曾蔭權在澳門出席一個賭廳的春茗活動,與江湖人物、三山五嶽人等同場,與品格有問題人物接觸,是紀律部隊大忌,若為上司得知,輕則調職,投閒置散,重則革職。特首的身分顯要而尊貴,卻毫不避嫌,教紀律部隊人員如何理解和自處?曾蔭權此舉,損害政府聲譽,使政府尷尬,已屬公論。

曾蔭權透過facebook向全體公務員「以沉重心情」發表公開信,就事態只說「經一事,長一智」,沒有交代事件,更不承認犯錯。綜觀公務員和公務員團體負責人昨日在港台「烽煙」時事節目的表態,幾乎全部都不接受曾蔭權的說法。公務員團體負責人坦言,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使公務員的廉潔受到質疑,損害了10多萬公務員的操守和形象,既傷害了政府,也傷害了公務員。有人說他們本來可以挺起胸膛、驕傲地說香港公務員是廉潔的,但是曾蔭權使他們抬不起頭來。

市民大泷對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的憤慨,主要是民間同理心所認知廉潔準則,與曾蔭權有南轅北轍之別。曾蔭權說「時代變了,大家的期望已轉變,特別是對特首的期望已經提高」,企圖以此開脫。這是市民最不服氣的,因為市民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準則,何時轉變過?對特首的期望,何時提高了?曾蔭權自己變了,變得操守、誠信、廉潔備受質疑,卻推諉給市民大泷,這種取態最要不得。

曾蔭權一再表示在「並無利益衝突前提下」,才接受款待,不過如何衡量,並無客觀準則,只由他自行獨斷,這個說法,無說服力。事實上,就審批香港數碼廣播牌照、酌情由前任教統局長李國章出任主席的兩次會議,曾蔭權並無申報與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而這兩次會議期間,曾蔭權已經洽商和簽約租住黃楚標在深圳的6700方呎豪宅,裝修費約300萬元也由黃楚標支付。這樣明顯的利益轇轕,曾蔭權竟然說認為毋須申報,「即使申報也很牽強」云云,簡直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曾蔭權若要釐清與接待他的富豪之間並無利益衝突,最佳做法是公開歷次邀請他的富豪名單,由公泷驗證,讓事實說話,才可以取信於民。

廉潔是香港核心價值  特首帶頭破壞激起民憤


特首曾蔭權昨晨如常到教堂參與彌撒,離開時見到過去一周差不多天天現身追訪的記者,露出愕然表情。他今日會出席立法會答問會。

曾蔭權一再強調堅守原則,期望市民相信他,不過,大量事實構成他的廉潔備受質疑。曾蔭權說這件事使他「很傷」,但是他知不知道,真正很傷的,不是他,而是整體香港。

回歸以來,香港相對於內地,許多優勢已經消失,僅剩法治社會、廉潔政府等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仍然認為值得自豪,為了維持廉潔政府,市民願意高薪養廉,目的就是希望打造廉潔政府,推行良好管治。事實上,各級公務員都規行矩步,絕不會以身試法地收受利益,偏偏俸祿最高的特首,卻利用法例管不到的漏洞,肆意接受富豪款待,連起碼的瓜田李下都不避嫌,被揭發後則諸多狡辯,把收受利益說得合法、合情、合理,情若不矯正,使人看到廉潔政府將會成為過去式。

其實,目前公務員和問責官員沿用的收受利益申報制度,行之有效,並無什麼問題,身為特首,廉潔奉公被認為理所當然,市民認為特首既享豐厚待遇,應該更自動自覺地珍惜羽毛,偏偏曾蔭權給市民和香港一個極壞的示範。因此,現行公職人員申報制度其實沒有問題,問題只出在曾蔭權個人而已。

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已經使香港受到極大傷害,今日的立法會答問會,若他坦然面對,如實交代,或許可以使香港所受傷害減至最少,否則,除了他的操守和誠信污點,不會洗脫,還可能面對立法會以彈劾方式追究和更多市民以行動表達不滿,使公務員不安,動搖治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