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明報社論: 議員酬金檢討偏頗 加薪近倍怎能服眾?




立法會秘書處就立法會議員酬金完成檢討,認為議員已經是一份全職工作,酬金應由現時每月7萬多元,增加至14.1萬元,即是增幅接近一倍。立法會議員隨覑社會演變,其工作和工作要求,較諸以往確有不同,不過,秘書處檢討所達致結論,有以偏概全之嫌,因為,現實上相當一部分議員的表現,與秘書處所描述完全不一樣,嚴格而言與議員基本要求存在巨大落差,若他們支領豐厚酬金,是浪費公帑,市民也不會答應。

議會確實需要全職工作  部分功能組別議員疏懶失職

歷來當局認為立法會議員(包括港英時期的立法局議員)並不符合「職位」的必要條件,議員毋須全職工作,不過,即使如此,由1994年開始,當局仍然給予議員相對較高酬金,躋身全港最高收入人士1.5%2.9%之列,可以說,當局和社會並未待薄立法議員。今次立法會秘書處的檢討,扭轉了議員職位定性,以議員的職責範圍、所涉事務複雜程度、所需知識和技能,加上認同議員自報每周平均工作59小時,並仿效外國議員酬金與首長級官員或法官薪金掛鹇,秘書處接納議員「非常贊同」酬金應為政策局長薪金50%之議,認為議員酬金應為14.1萬元。

不過,秘書處整個檢討和結論,有3點值得討論。

1)隨覑政治、社會情勢演變,對議員的工作和要求,與21年前首次引入地區直選議席的立法局,已經大不相同,特別是地區直選議員,除了立法會日常工作,還要開展地區工作,與選民保持緊密聯繫,以盡反映民意、為民喉舌之責。香港社會,確實需要有全職立法會議員,全時間投入工作,才可以做好議員本分,服務市民和社會。

總的而言,目前地區直選議員大多數長時間投入,因為他們的「老闆」是選民,若交不出政績,會被選民以選票逐出議會。但是歷來部分功能組別議員的表現,可以尸位素餐來形容,據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2011/12立法年度報告,揭示議員頻頻缺席會議者有之(例如霍震霆);不投票率八成者有之(例如李國寶);而20年來佔據立法議席、卻從未提出過動議和修正案的劉皇發等。這類不稱職立法會議員,都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部分更是在毫無競爭下自動當選,市民並無途徑「制裁」,他們笑瘗由人、議員我自為之的嘴臉,早已成為劣質議會的另一個印記。這些人若可享有豐厚酬金,納稅人就成為冤大頭了。

所以,議會全職工作確實大勢所趨,但是若有那麼多功能組別議員以玩票心態任事,疏於職責,而立法會秘書處竟然把他們列入「枵腹從公」行列?這是一大不妥。

2)秘書處參考過加拿大、美國、澳洲、新加坡等國的議員薪酬,都與法官或官員薪酬掛鹇,於是引用接受訪問的立法會議員「非常贊同其酬金應與政策局局長薪金的50%掛鹇,亦即每月141,000元」。若秘書處文件描述屬實,則議員加薪近一倍,實際是議員提出的要求,與自肥何異?較早時候,中電瘋狂加價,一度提出加幅高達9.2%,當時大多立法會議員都顯得義憤填胸,猛烈批評中電。曾幾何時,現在議員要求的加薪幅度更加瘋狂,超過了社會和市民的想像預期,議員不顧社會觀瞻的訴求,必然更挫損立法會已經支離破碎的形象。

3)若議員酬金每月加至14.1萬元,則年薪便高達169.2萬元,高過美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的議員;過往,立法會議員曾經一再批評金管局管理層薪酬偏高,例如金管局總裁的薪金遠高過美國聯儲局主席,若秘書處的議員加薪建議獲得通過,日後立法會議員與靠公帑支薪的高薪一族,都是一丘之貉,不但形象大打折扣,連批評的話也難再說得響亮。更重要的是市民會問:議員們值得這個高薪嗎?這些年,立法會議事秩序亂糟糟,少數議員的表現,不在議事,皆在做騷,使得立法會民望持續偏低,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去年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所作調查發現,51%受訪市民不滿議員表現,滿意率更下跌至10%,為有關調查自1998年進行以來的最低位。表現差劣,仍要加薪近倍,又怎能令人口服心服?還有,若議員獲加薪近一倍,則其他開支會相應增加,例如每屆任滿的15%酬金也會加倍,其他實報實銷開支,已有議員提出要當局增加了。

應研究分兩級制  直選議員可領較多酬金

所以,立法會議員工作表現評價,特別是功能組別議席存在一日,議員表現並無一個具公信力準則評斷、並可以有效「懲罰」失職議員之前,議員不應該得到大幅加薪,只宜沿用目前機制處理。另一處理是或許議員酬金分級制,例如地區直選議員可以支領較多酬金,以回報他們的全職工作,並吸引更多精英服務市民。

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一直是本港管治的支柱,特別是回歸以後,實施港人治港,大家都期望港人透過參與這3個機關,管治好香港,但是除了司法機關善盡職責以外,行政和立法機關的表現都使人失望。這幾年,政府只懂派糖、派錢,派發了接近3000億元,而長遠惠民政策欠奉,社會矛盾叢生,對下屆政府留下連串「負債」;現在,立法會在表現劣評情下,仍然醞釀加薪近一倍,給市民一個「只識要錢,不做實事」的壞印象,立法機關必須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