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踢走爛攤子 王永平要特首道歉



由小圈子選出的貪腐特首曾蔭權,面臨立法會彈劾,被廉政公署調查,民怨升溫更要踢他下台。這名「香港阿扁」諉過制度,歸咎市民,死不認錯。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接受本報訪問說,曾蔭權可能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名操守缺德的領導人,損害本港廉潔形象,有愧於港人,「佢欠公眾一個道歉」。

王永平指曾蔭權損害本港廉潔形象,愧對港人

反映問責制蕩然無存

「我印象中好似冇人批評過董建華個人操守有問題。」王永平在政府工作30多年,曾與前港督彭定康、衞奕信共事。他說回歸後董建華被指政策向商界傾斜,但不涉道德操守,「我睇歷史書,好似開埠時有港督畀人懷疑貪污,結果調返去(英國),但都係19世紀嘅事」。

相隔一個半世紀,自稱問心無愧的曾蔭權,解釋「貪方便」才坐富豪遊艇,被譏「香港第一貪官」,「咁春茗邊個請佢去?有冇諗過係賭場活動?」王永平質疑,曾稱09年乘搭「朋友」的私人包機遊日本,「事前事後政治上同佢哋有冇任何決定?」曾又指沒申報將租住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物業,不會影響行政會議審批其牌照,「冇影響你就唔申報,搞個申報制度做乜?你承認冇申報,起碼要講聲sorry(對不起)啦」。

曾班子07年上場,高官濫權時有所聞,卻沒人鞠躬道歉,沒人問責下台,王永平說:「反映我哋由曾特首領導嘅班子,問責精神蕩然無存」。上樑不正,下樑必歪,王永平不滿曾諉過制度落後,「有事發生你第一時間話個制度有問題,已經冇咗問責」。他斥曾損害香港廉潔形象,「如果曾生堅持whiter than white(潔白無瑕)原則,就唔會發生呢啲事。如果曾特首唔係仲有幾個月(卸任),(市民)憤怒程度可能仲高」。

王坦言,一人一票也可能選出像陳水扁的貪腐領導人,但落實真普選,才能有民主力量制衡,惜遙遠無期。特首選舉混戰,梁振英涉西九利益輸送,政府選擇性「放料」;唐英年則爆出僭建醜聞,更拉老婆落水。他稱若唐以低民望當選,背後意義惹人猜想,「係中央主張,幕後安排大部份選委唔理民意選唐英年」。


 
王永平: 特首須向市民道歉及向議員交待

過了備受批評的一周,特首曾蔭權在星期天(226日)進一步披露涉及他個人誠信的一些事實。而特首也從善如流,接受包括建制派在內的要求,明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回應議員尖銳的質詢。既然特首承認他的行為與市民期望有落差,以及他沒有就租深圳單位一事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起碼要向市民公開道歉,藉此體現今屆政府愈來愈薄弱的問責精神。

讓我先簡述四宗涉及特首的事件:一、出席賭場舉辦的春茗宴會;二、接受在私人遊艇包食宿的款待;三、兩度接受乘坐私人飛機渡假;四、;在深圳租住豪華單位。

特首到現在都堅持是按機制辦事。所以他最初以問心無愧及陰謀論回應批評,並因此感到傷心。他的最新化解危機方法是成立委員會檢討現行制度,希望市民向前看,不再追究已發生的過失。

讓我首先澄清特首在上述個案的行為並不符合現行制度的規定,絕對不是市民要求過高或是制度有先天缺陷。

雖然現時政府沒有規範特首個人操守,包括不適宜出席一些瑒合或接受款待的具體守則或條文,但特首已表明他指的機制是政府委任官員的守則(守則)。讓我們看看當年曾特首有份制定的守則是否低估了市民對問責官員的道德要求。

守則開宗明義要求政治委任官員必須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則(第1.3段),包括:

一、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
二、確保在他們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

在接受利益方面,守則要求官員特別注意接受款待或免費服務會否:

一、引致與他們的公職有利益衝突或使他們欠了饋贈者的人情;
二、引致他們在執行職務上產生尷尬;
三、令他們或人職人員的聲名受損(第5.9段)

守則規定倘若基於款待過於花費,或官員與另一人的關係,或該名人士的品德等理由,可能令官員在執行職務上產生尷尬或令他或公務人員的聲名受損,官員便不應接受款待(第5.10段)

在遵守和詮釋上述守則規定時,假如問責官員有懷疑,他可以在事前向行政長官申報,並要求裁決或批准。

在沒有任何機制規範特首接受利益或款待(不包括禮物)的情況下,我們便只能期望特首遵守不低於「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及採取上任特首董建華經常說的「whiter than white)(比白更白)的原則,確保市民完全沒有絲毫質疑的理據。

根據上文引述的守則內容,「問人無愧」(即是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道德評價)並不是是守則的一部分,亦從來不曾在公務員紀錄聆訊中被接受為抗辯理由。

說市民對公職人員的操守要求比前高(所以現在特首的某些行為不被接受),對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公務員和遵守守則的政治官員不公平,及令以特首為道德模範的市民傷心。在現行機制下,公務員做出有損政府聲名的行為,會受到紀律懲處,政治官員做出同類行為時,行政長官可以處分他。制裁特首行為失當的機制要依靠 《防止賄賂條例》或立法會的彈劾,兩者的門檻非常高,絕不容易。但特首向代表市民的立法會議員交待令政府聲譽有損的事件,卻是個不應躲避的基本政治倫理。

事實上,特首應該在立法會上披露更多事實,藉此說服市民他的行為不應受到質疑。

第一、在出席賭場舉辦的春茗宴會席上,特首是接受什麼人邀請?他事前是否知道這是賭場活動?他以往有否參與類似活動?他出席的照片會否被賭場張貼和用作宣傳?

第二、在接受私人遊艇款待事上,特首有沒有想過他支付的500元費用與他享受的款待極不相稱?什麼人邀請他?事前事後一段時間,他或政府有沒有處理過或將來會處理與主人家有關的事項?特首有沒有在作出有關決定時申報事件?

第三、在接受乘坐私人飛機渡假事上,特首只是披露其中一名主人家的姓名,另一位是誰?政府與邀請者有什麼工作上的關係?期間政府有沒有作過一些與邀請者有關的決定?有沒有申報?特首支付交通費和渡假開支如何釐定?有沒有劃一標準?政府過往有沒有先例?

第四、在深圳租住豪華單位事上,已披露的租金和度身裝修條款是否與市價和市場租務做法大致相約?特首有沒有與業主就香港數碼廣播公司的事務有過接觸?

我希望特首把握這可能是保障他聲譽的最後機會,在立法會上,透過回應議員的提問,說服市民大眾和數十萬計的公職人員,他的確是遵守社會認同的個人風格、操守和誠信的最高標準。他要一次過披露全部事實,因為這關乎香港重大公眾利益和核心價值。以私隱或機密為理由,再次隱瞞部分資料,只會增加疑慮,及加深對他聲譽的損害。

市民對特首的個人操守要求不是高了,而是今屆特首被傳媒揭露出來的某些行為令市民失望。他今天面對的嚴峻考驗不是檢討現行的制度,而是如何為自己的行為向市民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