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明報社論:肉檔超市豬肉價爭議 消費者得益未見不妥




豬肉零售業召開記者會,指摘百佳與惠康兩大超市集團低價零售豬肉,致使零售肉檔經營困難,若情持續下去,勢必使更多肉檔結業云云,不過,迄今所見,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1)無確切證據證明超市以本傷人,超市豬肉零售價較低,與整體豬肉市場跌價契合,現實是市民得益,肉檔零售價居高不下,反而顯得有點「加快減慢」;(2)這次爭議,初步所見超市並無不對之處,但是事態反映大財團一些現象和手法屢遭非議,乃缺乏法規制衡監管的結果,期望競爭法實施之後,匡正流弊,各方經營者可以在公平情下競爭,使整體營商環境趨於公平合理。

超市零售價下調  符合豬肉批發價跌勢

豬肉零售業指摘兩大超市以本傷人,是指超市以低於入貨成本價賣豬肉,若情屬實,以超市貨品齊全優勢,若售賣優質低價豬肉,一般肉檔實在難以競爭。超市被指去年11月中開始以七折零售豬肉,不過,從整體豬肉價格而言,11月正是轉折點。根據食環署資料,去年11月,活豬拍賣價每擔1361元,與去年7月每擔1676元比較,跌幅約19%,若以此衡量兩大超市豬肉售價減幅,反映基本上符合跌價趨勢。

事實上,豬肉價格從去年10月已經從高位回落,到11月初,零售肉檔和超市豬肉零售價卻未見相應調低,當時輿論已表示不滿,消委會亦質疑加快減慢,要求回饋市民。到1123日,食物及衛生局提供給立法會的資料顯示,去年11月活豬平均批發價跌至每斤13.8元,貼近2月水平,但是瘦肉零售價維持每斤41.4元,較2月的36元仍然高出15%

所以,若指摘超市以掠奪性減價,打擊豬肉零售業,需要更多確切證據,才可以成立,否則的話,豬肉零售業要提出更多數據,證明堅持更高零售價的合理性。

超市大集團雖然遭到一些人批評經營手法霸道,不少貨品售價表面較廉宜,實質賣得更昂貴等,不過,豬肉零售價,超市站在道德高地,回饋市民,明顯是有利消費者的;對此,豬肉零售業者提出另一種擔心,他們指超市打價格戰,待零售業者無法競爭大批結業後,屆時超市壟斷市場,就可以操控價格,最終受害者還是市民。

超市出現並壯大之後,辦館、士多等小本經營商號,確實難以競爭和生存,隨覑時代發展,這個結局,可以理解為經營模式優勝劣敗,不過,類似豬肉和其他濕貨仍然盤踞傳統市場,超市並無優勢。所以,豬肉零售業會否走辦館、士多等老路,被超市淘汰,以售賣貨物的性質而言,暫時看不到出現這種情。

設若豬肉零售業者真箇受到超市威脅,也只能從提升質素,保持競爭力覑眼,若他們認為只要迫使超市豬肉加價,零售業就可以生存和發展,這個不但有違消費者利益,而且日後競爭法實施之後,會否構成合謀定價,也值得注意。

期望超市再接再厲  以合理價格回饋市民

超市在零售豬肉一事雖云理直氣壯,但是以超市集團的體積,對零售市場所構成擠壓效果,已屬事實,若其經營手法稍有「堅壁清野」之想,則其他小商號經營就十分困難了。前一段時候,有雜貨店和規模較小連鎖店,分別以較低價錢出售即食麵和可樂,但是都被代理要求加價,據稱乃接到超市投訴云云。這兩件事,並無真憑實據證明大集團在幕後發功,但是一般而言,代理並無誘因關注雜貨店、小商號賣什麼價錢,所以,超市在事件的角色,仍是一個疑問。

今次超市以較廉宜價錢賣豬肉,由此期望超市大集團有更多貨品實際減價,讓消費者得益,可能不切實際,但是只要超市按市場大環境定價,市民就會購得較合理價格貨品(正如豬肉隨大市減價)。豬肉合理定價,若是扭轉超市形象之始,則社會可望較和諧,值得兩大超市深思。

超市大集團與其他小商號的深層次矛盾,實質是政府放任市場,形成寡頭壟斷的結果,競爭法在這個背景下產生,期望透過政府維持秩序,形成公平競爭環境,使各行百業可以按本身條件營運。以今次豬肉價格爭議為例,競爭法實施後,若豬肉零售業者投訴,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有權力調查,否則,在不知道兩大超市豬肉來價資料情下,現階段只能判斷超市豬肉價格合理,使消費者得益,豬肉零售業顯得理據不充分,指摘難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