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星期五

信報:法治須付代價──陳文敏




訪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聽到不少金句,當中有令人喝采的:

當被研究院學生「寸」:「你哋係service oriented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我哋係customer喎!」

陳院長的回應是:「只有那些不懂何謂高等教育的人才會有這樣的想法。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做教育研究、為社會和學生提供服務,服務是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分享,而不是去遷就『顧客』的興趣。大學的核心價值容不下顧客至上主義!」

被問到為何不多收法學博士(Juris Doctor)課程學生?

他說:「是可以賺錢,但這不是目的……」

談及法治和外傭居港權案,他說:「個個都話支持人權法治,但就不肯付出代價!」「『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是法治』,明白這些字並不足夠,最重要是是否接受這套價值。」

訪問太長,如果忙,不看也罷;若能細味金句,有所得着,功德無量。

陳文敏自1999年出任港大法律系系主任,至2002年法律系升格為學院,繼續出任院長,任期至20136月。2010年原可續任五年,但他選擇只多做三年,以處理兩項重要工作:其一是學院搬遷新大樓;其二是2012年雙學制,之後便返回教學崗位,專注學術研究。

他形容院長工作不易做,要管理70多名專家學者、約40名行政職員,每年預算8000多萬元,比很多中小企還要多,須要做業務計劃、公關和籌款。從前籌款較 易商量,如今由專業基金管理人把關,勸捐要做簡報,鋪陳回報成效。距離正式離任尚有年多,學院已成立委員會進行全球招聘繼任人。

大學非「顧客」至上

課程質素相信是陳院長的重中之重。三年前開辦法學博士課程,較城大和中大都要遲,學生多來自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包括長春藤院校的畢業生,收生40多人,僅及其他院校四分一,只辦全日制,不設兼讀。

陳文敏認同小班教學,「200人一班,都唔知邊個打邊個,賺錢是可以,但不是目的;想搞好個課程。」

「我肯定開辦兼讀課程可以收到很多學生,但愈好的學生便愈沒有時間,工作要飛來飛去,哪有時間上課。」

至於對待學生,他強調不能太遷就,「一些事情上,你要告訴他們如何分辨對錯,太遷就學生,對他們有害無益。」曾遇上一個有工作經驗的研究院學生以「顧客」自居,大放厥詞,說什麼學費貴、教授人工他有份付出云云。

陳文敏當面直斥其非,對顧客至上主義不以為然,但亦不諱言大學教育界正充斥這種現象,哈佛大學亦如是;或許與籌款有關。但無論如何,「對錯要分辨,價值要堅守。」

卸下院長重任,陳文敏可多投入時間在一些教學計劃中,例如去年開辦的法律轉介個案(Legal Clinic)選修課,讓學生在教授督導下處理真實個案,取得實戰經驗。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一名12歲學生在馬路上和同學拋傳籃球,意外令一名交通警員受傷,政府向交警賠償20多萬元工傷後,向學生家長索償。學生來自基層家庭,家人儲了5萬元,希望和解,但遭拒絕。案件拖了幾年,家人飽受壓力,學生自覺連累家人,成績亦愈來愈差。

跟進個案的社工將案件轉介學院,由課程師生提供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向律政司建議和解或酌情不作追討,但官員拒絕,稱審計署會質疑為何少收10多萬元公帑,寧願由官判決,判多判少不關己事。

成敗不能單看輸贏

師生惟有努力尋找支持的法理,增加和解籌碼,再以事件對社會的影響、社工的報告、當事人的心理評估等,成功說服律政司放棄索償。幫到人,學生當然開心;但不是每宗個案都順利,學生亦要學習面對失敗。

其實成敗不能單看官司輸贏。二十多年前,仍在學師階段的陳文敏曾處理一宗相信是本港首宗電腦詐騙案。當事人是他一位師兄的中學同學,在地鐵公司任職技術員, 電腦技術高超,成功破解地鐵儲值票的磁帶保安,將零價值的票價,增值至50元,再以較低價錢轉售他人,涉及300張車票。

他同情被告的犯案 原因,建議認罪,然後再從求情方面下工夫。事緣當年車票磁帶程式出問題,不時亂「食」票,困擾公司,被告上司曾表示破解者可獲晉升,及後食言,更作出打 壓,令被告不忿而犯案。法官同情被告,判處緩刑,並在庭上讚賞陳文敏,令其工作機會大增,未正式執業已應接不暇。

不過,最終他選擇到大學教書,只間中處理案件,因為他重視以人為本,享受做研究工作,亦覺得香港需要有多一些中國人教授法律,長遠地對法律界作出影響。及後推行雙學位課程,則希望不同界別人士對法律亦有一定認識。

他慨嘆要政府堅守法治,卻沒有幾位官員有法律背景,處處依賴律政司,縱覺不合理,又有誰敢反對呢?立法會議員亦然,想認真審議法例草案,便需要有足夠法律支援。

「美國Fortune 500的調查顯示,五十大企業的行政總裁有一半有法學博士學位。法律知識有助他們應付律師,履行市場法規;當然也更懂得鑽法律空子!」

推廣普及法律教育,他做了三十年。早在大學時期已透過法律學會着手,到八十年代中與志同道合之士製作教材,惜未獲教育署採納。眼前有調查顯示,三成通識教師 竟然接受警方私刑拷問,令陳文敏覺得「好得人驚」,想為老師開辦短期課程,以助教授學生正確觀念。現正着手編製教材,希望透過分析本地個案,讓學生認識司 法系統的背後價值。

陳文敏指出,教授法律並非單純學習條文,更重要是令學生思考「法律點解係咁?我哋接唔接受啲法律係咁?」「法律是一套價值觀念,由社會價值支持,但同時社會上又有另一些價值與之抗衡。」他嘗試以一個支持「寧縱無『打』」的案例作闡釋。

1987 年魔鬼山謀殺案,死者刀傷致死,傷口藏刀刃碎片。警方拘捕一名女子的兄弟和男友,相信因死者性侵犯女子遭尋仇殺害。被告遭苦打成招,帶警方到丟棄兇刀的海 邊並指出位置。警方尋回兇刀,刀刃碎片脗合。原審和上訴庭均認為,警方曾嚴刑逼供,拒讓被告的認罪供詞呈堂,但兇刀等證據亦足以入罪。

寧縱兇手不容逼供

英國樞密院於1991年推翻裁決,指私刑除了令被告供認罪行外,亦帶警方尋回兇刀,故有關證據不可呈堂。文明社會應確保警方不會私刑逼供,若將被告定罪會傳遞錯誤訊息。案件可見,要堅守公義,是要付出代價──寧願讓少數真兇逍遙法外,也不能容忍私刑逼供。

陳文敏指外傭案亦然,說支持人權、自由、公義和司法獨立,沒有人會反對,但要付出代價便不願意。

公然支持外傭居權案,不怕排山倒海的輿論攻擊麼?「無得避,大家有言論自由,不介意進行辯論,不會退縮!」多年前,他曾獲左派報章邀請撰寫專欄,欣然接受但 條件是不能刪改內容。其後發現自己的文章於周五刊登後,周一便會有一篇抗衡的批評文章。「總有不禮貌的批評,世界就係咁!」借用院長的代價論,或許這就是 尊重言論自由要付出的代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