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明報社論: 政策承諾須兌現 參選人勿口輕輕




近日,特首選舉參選人所提出政策建議,活像政策支票滿天飛,而且顯示有盡多向小圈子、界別利益傾斜之嫌,這種情,宛如利益交易,等同「買票」,絕不健康。界別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經常有矛盾,特首參選人為了當選,若許下不恰當政策承諾,則日後施政要向界別交代時,會遭到社會強烈反彈,屆時特首輕則「跳票」,重則分裂社會,不但和諧成為泡影,還可能衝擊社會穩定的基礎

拆僭建乃法治起碼要求  特首若偏離香港就大亂

選舉政治,參選人提出有別於現屆政府的政策主張,完全可以理解,因為當選後一切政策事務都蕭規曹隨,這樣的參選人難吸引選民認同。市民期望參選人提出與現政府不同的政策,一些深層次問題才有望紓解,社會才有望進步。不過,即使參選人顯示與現政府不同,也不能偏離一些基本分際,其中依法辦事、恪守法治精神,是最起碼的要求,若日後特首連這個也做不到,香港就會大亂。

以此檢視唐英年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的說法,使人產生憂疑。115日,他以「所謂違規建築」形容新界村屋僭建物,其實,什麼是僭建、怎樣是違規建築,在法例上有明文規定,沒有所謂「所謂」的問題。唐英年的說法,使人質疑他若當選特首,會以「所謂違規建築」來處理新界丁屋和村屋僭建問題,有異於現在的政策。這樣就偏離法治了。

發展局就新界丁屋和村屋僭建,去年已訂定政策,屋宇署並已向新界村民發出通知文件,要求村民今年49月向屋宇署登記,以去年628日為分水嶺,早於這個日子前建成、風險較低的僭建物,可以暫時保留,但是628日之後才建成的,會被列為新僭建物,成為首輪執法目標。現在唐英年的說法被解讀為「放生」新界僭建,而他當選特首機會甚高,則新界村民會怎麼想?是促進了還是妨礙了村民向屋宇署登記?

新界丁屋村屋僭建問題,不同於其他政策議題,例如若唐英年倡議曾經領導諮詢的商品銷售稅,人們不會認為他在與政府對覑幹,或許還會認為他真有改革心志,要解決香港稅基狹窄問題;村屋僭建涉及的法治和政府執法,乃香港核心價值,不容有半點含糊。我們認為,日後唐英年正式發表政綱時,必須清晰表明他對新界丁屋村屋僭建的政策,而非發表一些模稜兩可的聲明,就以為可搪塞過去。

唐英年一再向新界原居民示好,他其後雖補鑊稱會依法行事,但給人的感覺是連依法辦事也有價講,一般認為他是為了取得鄉事組織的28張選委票,此事再一次反映特首小圈子選舉之弊。老實講,新界原居民所享特權,已經是社會深層次矛盾其中一部分,在僭建問題上,原居民若再獲得優惠對待,則是特權的進一步擴張,假如出現這種情,相信原居民與市區居民的矛盾會更深化,對和諧社會肯定有負面影響。特首參選人若有處理原居民問題之志,例如提出耗用公帑,買斷丁權,徹底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特權問題,即使耗資可能高達數以百億元計,相信在社會上仍然有廣大討論空間。若以擴大原居民特權換取選票,即使「交易」成功,則日後僭建政令之於新界,勢將更難施行,而社會也將為此付出更大代價。

唐英年是大熱門  豈能自比小市民

另外,特首參選人以什麼身分發言,也值得討論。近期,唐英年就市建局,提出一些批評和倡議,引起熱切討論,從社會輿情看來,對唐英年的說法不以為然者居多。事實上,他曾經直接領導市建局4年,現在批評市建局所興建樓宇「華而不實,貴到無倫」,使人有點突兀,而倡議市建局「只收樓,不建樓」,與發展商訴求合,使人聯想到此乃政策支票而已。面對非議,唐英年表示「自己只是小市民一個建議」,認為市民、「尤其是市建局毋須太大反應」云云。唐英年此言謬矣!

唐英年絕對有言論自由,但他絕非一名小市民,而是一名當選機會甚高的特首參選人。小市民可以做擔任特首的春秋大夢,無論說得多麼天花亂墜,不會有人當真,但是唐英年身為特首參選人,所提出任何政策主張,人們都會認為他當選後就會落實。這是任何選舉的起碼認知,特首選舉雖然是小圈子選舉,也不會偏離這個軌舻,否則參選人為何要講理念,以政綱爭取選民認同和支持。

另外,特首選舉,參選人一下子說「現在是特首參選人發言」,另一個場合則說「現在是小市民發言」,或者說「現在是維園阿伯發言」等,若出現這種情,不但荒謬絕倫,也是天大笑話。

特首選舉小圈子選舉的特定環境,給參選人以政治承諾交換選票,提供巨大誘因,而界別選委藉所擁有選票,向參選人開價,使得選舉充滿利益交換,鄉事組織相信已就支持唐英年達成共識,只是反映利益交換的冰山一角。這是十分可悲的情。特首領導香港,為全港市民服務,但是參選人只能覑眼界別選委的選票,當選後忙於「還債」,香港整體利益伊于胡底?這種情,猶如在本已熾熱的貧富問題再火上澆油,對香港有百害而無一利,是智者所不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