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盧峯:惡意攻擊律師要不得





從禮儀及程序上看,每個法律年度開幕典禮看來大同小異,有點例行公事的意味。但實際上每個法律年度開幕典禮都讓法院、律政司、法律專業團體就法治問題及法律界的憂慮公開提出本身的看法,讓公眾對香港法治制度的現況有較全面及深入的了解,讓公眾有難得的機會聆聽法律界的看法。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林孟達( Kumar Ramanathan)昨天在法律年度的發言就很值得公眾、從政人士深思及反省。

林孟達在發言中指出,部份執業大律師去年代表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對政府政策、基建項目構成重大衝擊。一些社會人士因此遷怒大律師,對他們作出種種不合理、不必要及粗暴的人身攻擊;當中「有些抨擊更加涉及語言暴力」。他認為有關攻擊根本對大律師這個專業的義務及責任一無所知,並可能會危害大律師專業的獨立性,最終削弱法治的基礎及市民的保障。

林孟達先生沒有具體說明他指的是那些案件,但不善忘的人都會知道這些案件大概包括菲傭爭取居港權案、港珠澳大橋環境評估司法覆核……等。我們認為,林先生提出的憂慮是及時及有理的,不管持何種政見、何種想法的市民都該認真聽一聽,想一想。

事實上在這些案件的訴訟過程中,部份政團已開始鼓動支持者對當事人及他們的代表律師作出種種攻擊,認為他們在「搞搞震」,認為他們是在破壞社會和諧,並抨擊他們製造浪費與拖延。當案件出現不符政團期望的裁決時,政團代表更發動遊行及其他行動,變本加厲的對當事人及律師作人身攻擊,令他們要面對巨大的政治壓力。

是的,任何案件都有不同面向,都涉及不同社會利益。社會人士因利益或意見不同自然有不同期望,甚至因此而向持相反意見的人作批評。但是,提出不同意見是一回事,向提出訴訟的市民及他們的代表律師施加政治及群眾壓力卻是另一回事。應該看到,公平公正獨立的司法制度是市民權益最後的防線,是開放多元社會的基石。只有當每個市民都可以無畏無懼的透過法制捍衞本身權益,保護自己崇信的價值時,我們的社會才有自由與公義;只有當法律界可以無畏無懼代表當事人提出最佳理據時,司法獨立才有意義。假若任由政團或部份社會人士以形同威嚇的言行向市民及律師施壓,令他們不敢、不願就可能不受主流社會歡迎的事件提出訴訟,市民的基本權利立時消失殆盡,獨立的司法制度也將形同虛設。試想想當有人動輒以所謂整體利益、以大量移民可能湧港發動大型群眾運動,威嚇市民及律師退出訴訟或放棄上訴時,個人權利還有甚麼保障呢?司法獨立還有甚麼實質意義呢?

某些訴訟令工程延誤,令成本上升是事實;某些訴訟可能令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大增,對社會資源造成壓力也是事實。但跟個人權利被削,司法獨立受損相比,這些損失只是局部及暫時的。有一天市民及律師因為訴訟可能有爭議或不受歡迎而不敢提出的話,那便是法治的死亡,那才是真正及難以彌補的損失!